湖北省柏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监理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湖北宜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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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河湖系 |
1、招标条件
湖北省柏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已取得湖北省水利初步设计批复(鄂水利复〔2024〕78号)。本次招标范围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资金,比例为100%。招标人(即代建单位)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承包人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湖北省柏临河幸福河湖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
(1)河湖系统治理。
1)岸线生态化改造,本次岸坡生态化改造总长15.76km,其中:左岸岸坡生态化改造长8.19km,右岸岸坡生态化改造长7.57km,改造巡河步道约7.15km。
2)水域空间保护修复:对后河与柏临河汇入口、土门河与柏临河汇入口、入江口至水府庙大桥河段等进行地貌形态修复17.44万m2;新建生态坝2处,新建过河汀步4处;对董家冲排口、花艳冲排口等进行生态化改造。
3)水文化建设与信息化建设
(2)助力流域区域高质量发展:柏临河沿线品质提升项目,新建水上运动基地节点、亲子沙滩节点、亲水平台节点等。
2.2招标范围:施工阶段和保修阶段的全过程监理服务。
2.3履约期限: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至工程决算审计并通过竣工验收结束后止,保修阶段监理服务期为工程完工验收后2年。
2.4质量目标: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相关验收规范(标准)合格等级。
2.5安全目标:达到《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标准,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2.6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上传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
3.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具有水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上传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
3.3拟派本项目的监理人员不得少于5人,要求如下:
①总监理工程师1人(联合体投标时,须为联合体牵头方人员):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和水利水电工程类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并提供投标人聘任该监理工程师为总监理工程师的证书或文件;且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无在监项目。(上传相关证书、聘任材料、无在监项目承诺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②专业监理工程师3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员):具有水利部颁发的水利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不少于3名,其中取得水利工程施工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2名,取得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的1名;且拟派专业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上传相关证书、无在监项目承诺书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③监理员1人(联合体投标时,为联合体任意一方人员):须具有监理员岗位证书或培训合格证书,且专业为水利工程;(上传有效的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或电子证书)
3.4以上人员应提供3个月(2024年7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会保险缴费证明;(上传证明材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且证明材料所记载的单位必须是该投标单位或其分公司,不接受退休返聘人员);
3.5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须是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或微型企业;(上传声明函原件彩色扫描件)
3.6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各方)在“信用中国”网站,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湖北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信用信息”未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查询截图,开标结束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对所有投标人的信用信息进行查询,做好记录,由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评审)
3.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并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将被否决;
3.8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成员数量不超过2家;
(2)联合体各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成员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和盖章后将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电子投标文件中)
(3)本项目的电子招标文件须由牵头人在网员专区下载,电子投标文件须由牵头人提交;
(4)两个资质类别相同但资质等级不同且分工相同的成员组成的联合体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中资质等级较低者的资质等级作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资质等级;
(5)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的投标;
(6)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项目合同协议书,并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
投标人在制作投标文件时,投标文件中上传的相关证件扫描件必须为原件彩色扫描件,否则评标委员会和招标人将不予采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招标实行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须注册成为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员后,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会员专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下载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至2024年11月8日17时30分止。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2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通知将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布,招标人在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上发出澄清或修改通知即视为所有投标人收到该澄清或修改通知。投标人应每天自行登录本公告第9条规定的媒介查阅澄清或修改通知。
5.投标担保
本项目不要求投标担保。
6.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1日09时00分。投标人(联合体投标时,指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互联网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并保存上传成功后系统自动生成的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即为电子签收凭证时间。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招标机构(项目所属电子交易平台)将拒收。
7.开标会
7.1招标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的同一时间在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城东大道2号)七楼707室组织网上开标。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30分钟,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数智一体化系统”,使用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相应标段做在线开标的准备工作。
7.2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解密工作。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进入宜昌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使用加密其电子投标文件的实体CA锁或手机CA证书(标证通)或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所投标段参加在线开标,并实时在线关注招标机构的操作情况。
说明:采用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在登录“宜昌不见面开标大厅”签到时,需在“备注”栏输入联合体各成员方的单位全称。
8.评标、定标办法
8.1本次招标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8.2根据宜水发[2024]5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确定中标单位。
9.发布公告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宜昌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网址:http://ggzy.sc.yichang.gov.cn/zgweb/)上发布。招标公告发布起始时间为2024年10月29日。
10.联系方式
招标人:宜昌城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伍家岗区东艳路41号
联系人:张标
联系电话:0717-6385853
招标代理机构:湖北宜昌君逸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宜昌市开发区发展大道16号金德瑞酒店21楼
联系人:肖明慧
联系电话:15335722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