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561赛乌素—色尔崩布其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单位 | 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 地区 | 内蒙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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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8 | 项目编号 | E15250120240827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0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Y561赛乌素—色尔崩布其公路提质改造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1525012024082701001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Y561赛乌素—色尔崩布其公路提质改造工程已由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以《关于Y561赛乌素—色尔崩布其公路提质改造工程一阶段施工图设计的批复》二交发(2024)67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企业出资,招标人为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国内竞争性公开招标,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Y561赛乌素-色尔崩布其公路全长约26公里,于1981年建成通车,现有公路等级为四级,路基宽6米,路面宽3.5米,土路肩宽2x1.25米,原路面结构为:沥青表处+12-14厘米千压碎石基层+15厘米砂砾垫层。本次采用三级公路标准对该公路K69+756-K80+261路段进行提质改造,路线起点与G331二满线平面交叉,向北途经蒙能风电场,终点止于二连浩特市与苏尼特左旗交界处,路线全长10.505公里,设计速度30公里/小时,路基宽7.5米,路面宽6.5米,路面类型为沥青混凝土。全线共设置涵洞3道,平面交叉10处,桥涵设计荷载采用公路-II级。
2.2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工期为 406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 年 10 月 20 日,计划交工日期: 2025 年 11 月 30 日。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项目施工招标共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施工标段号 | 线路名称 | 里程(km) | 主要工程内容 |
SSSG-1 | Y561赛乌素—色尔崩布其公路提质改造工程 | 10.505 | 路基、路面、排水及防护、桥涵等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
① 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② 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本次招标关于投标人的资格审查要求详见招标公告及附件。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
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4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08月28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不休息)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
4.2投标人须先在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诚信入库注册并办理 CA 数字证书。
5. 评标办法
5.1 本项目招标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
5.2 本项目评标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6.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6.1 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统一组织工程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6.2 送交投标文件前,需提供人民币 36万元投标保证金。
6.3 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形式,投标人需在 2024 年 9 月 20 日 9 时 00 分之前将电子投标文件上传到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中,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及第二个信封同时上传。
6.4 逾期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
二连浩特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8. 监督部门
招标人监督机构:二连浩特市交通运输局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电 话:0479-7524173
9.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二连浩特市农村牧区公路建设及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办公室
地 址:内蒙古自治区二连浩特市
邮政编码:011100
联 系 人:郑先生
电 话:18147913438
招标代理机构:内蒙古中实工程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赛罕区鄂尔多斯东街银联大厦10层
联 系 人:窦先生
电 话:13947106088
招标公告附件
一、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号 | 项目 | 施工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SSSG-1 | 法人资格 | 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 |
资质等级 | 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如投标人已申办2020年11月30日建市(2020)94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中住建部要求的最新资质,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综合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资质应在有效期内);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标段号 | 财务要求 |
SSSG-1 | 提供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SSSG-1 | 无。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业绩要求 |
SSSG-1 |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招标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要求)
标段号 |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SSSG-1 | 项目 经理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持有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要求建造师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投标人名称一致); 3、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 (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4、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项目 总工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取得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行业类别代码为 G (公路工程)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
注: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面推行注册二级建造师“三类人员”电子证书的通知》,自2021年3月31日起,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核发的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三类人员”考核合格证书纸质证书正式作废,电子证书具备法律效力,其它省市参照当地文件执行。
3.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二、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标准 | |||
1 | 评标方法 | 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商务和技术得分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3)注册资金较高的投标人优先。 |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工期、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 b.投标函附录的所有数据均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 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e.投标文件所附身份证均指第二代身份证(含正、反面),且在有效期内; f.投标人提供的各类证照(指身份证、职称证、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营业执照、施工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均指彩色扫描件或彩色复印件,其他资料的复印件可为黑白扫描件或黑白复印件。所有复印件应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a.投标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 有效期; 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或转账支票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 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c. 有效若期投均标满保足证招金标采用金融机构保函形式提交,保函的实质性内容、开具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签名符合投标人须知第3.7.3项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未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0)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工程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1)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5.2.1 项(5)目所列任一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澄清文件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 b.已标价工程量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 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d.投标函签署日期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出具日期同日或其之后。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签名)、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的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或调价函中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投标人若填写工程量固化清单,填写完毕的工程量固化清单未对工程量固化清单电子文件中的数据、格式和运算定义进行修改;工程量固化清单中的投标报价和投标函大写金额报价一致。 (7)采用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不存在投标人须知第 5.2.3 项(6)目中所列任一情形。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财务状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资格、在岗情况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7)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8)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 |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2.2.1 | 第一个信封 评分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40 分; (2)主要人员:25 分; (3)技术能力:10 分; (4)履约信誉:15 分; (5)业 绩:10 分。 | ||
2.2.3 | 第二个信封 详细评审标准 | 评标价计算公式: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 ||
3.2.4 | 通过第一个 信封详细评审 的投标人数量 | 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选择前 3 名通过详细评审。当多个投标人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得分相同时,按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当施工组织设计评审总分得分相同时,则依次按施工组织设计各评分因素(1)至(8)得分高的投标人优先通过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 | 评分标准 | ||||
评分 因素 | 评分因素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 分项 | 分值 | |||
2.2.2(1) | 施工组织设计 | 40分 | (1)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 | 5分 | 对总体施工组织布置及规划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并且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2)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 | 6分 | 对施工方案、方法与技术措施的科学性、合理性,与项目实际结合的紧密程度等进行评审,内容完整的得 3.6分,内容全面的并且合理可行的得3.6~6 分。 | ||||
(3)工期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是否满足工期要求、工期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工期保证措施是否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 分。 | ||||
(4)工程质量管理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工程质量是否满足要求、质量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 分。 | ||||
(5)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6分 | 对安全生产是否满足要求、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3.6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3.6~6分。 | ||||
(6)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5分 | 对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3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3~5 分。 | ||||
(7)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及保证措施 | 3分 | 对文明施工、文物保护保证体系是否健全、制度是否完善、合理可行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 1.8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 1.8~3 分。 | ||||
(8)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 | 3分 | 对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预案等进行评审,内容基本完整的得1.8 分,内容全面、合理可行的得1.8~3 分。 | ||||
2.2.2(2) | 主要 人员 | 25分 | 项目经理任职资格与业绩 | 15分 |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5分。 | |
项目总工任职资格与业绩 | 10分 |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10分。 | ||||
2.2.2(3) | 其 他 因 素 | 技术能力 | 10分 | 技术能力 | 10分 | 本次招标不考核此项内容,投标人均得10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履约信誉 | 15分 | 通过资格审查条件的,得 15 分。 | ||
业绩 | 10分 | 投标人业绩 | 10分 | 近 5 年(2019 年 8 月 1 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交工验收时间为准)完成过四级及以上公路土建工程施工每有 1 项加 5 分,本项最高加 10 分。 |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3.6.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上述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第 3.5.11 款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 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 7 人及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 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技术评分最低标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施工组织设计、主要人员、技术能力等因素进行评分,按照得分由高到低排序,对排名在招标文件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评标价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评审标准
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第一个信封评分分值构成
(1)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第一个信封评分评分标准
(1)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6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2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2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2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C。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C。
3.2.4 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排名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数量以内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通过详细评审。
3.2.5 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少于3个且未超过评标办法前附表第3.2.4项规定数量的,均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不再对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文件进行评分。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有其他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漏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减少的报价范围,则漏报的工程子目单价、合价和总额价或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中减少的报价内容视为含入其他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和总额价之中。
(2)在招标人给定的工程量清单中多报了某个工程子目的单价、合价或总额价,或所报单价、合价或总额价增加了报价范围,则从投标报价中扣除多报的工程子目报价或工程子目报价中增加了报价范围的部分报价。
(3)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金额)虽然一致,但投标人修改了该子目的工程数量,则其合价按招标人给定的工程数量乘以投标人所报单价予以修正。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标准进行价格折算,计算出评标价,并编制价格比较一览表。
3.5.2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评标委员会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目前在岗情况、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全国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财务状况或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发包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评标结果
3.9.1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