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各类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养护、村道安防、精细化提升工程)监理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地区 | 安徽马鞍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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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武汉广益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皖E2-33-2024-0321001-1 |
中标金额 | 100.84304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8-08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各类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养护、村道安防、精细化提升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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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皖E2-33-2024-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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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和县2024年农村公路各类建设项目(提质改造、养护、村道安防、精细化提升工程)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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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编号 |
皖E2-33-2024-03210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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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和县公路管理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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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统一代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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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128.3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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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兴满招投标代理服务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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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安徽省马鞍山市和县历阳镇城北社区文昌北路169-2号 陈大程181565989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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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综合评估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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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8月7日9:00:00 |
计划工期 |
从《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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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附件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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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候选人 |
名称 |
武汉广益交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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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从《施工监理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到签发《工程缺陷责任终止证书》之日止。 如因非监理单位的原因造成工期调整或拖延,监理服务期应相应顺延,而且监理单位可适当调整监理计划,但这种计划调整以不影响监理服务水平为前提,并须经业主批准。业主对工期进行调整或延长,监理服务期也相应作调整或延长。这些工期的调整或延长属于正常的监理服务,业主不另外增加监理费用,投标单位在报价时应作考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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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二路特1号国际企业中心5栋4层(1-3)室A14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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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费率(%) |
1008430.4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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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梁军锋 |
资格证书名称及编号 |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道路与桥梁专业) 编号:JGJ05113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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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无技术负责人要求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应规定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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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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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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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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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技术负责人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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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获奖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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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本项目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企业业绩要求: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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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双休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双休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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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1.若投标人对公示中的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提出,提出方式(线上或线下)见招标文件(受理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陈大程18156598941)。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应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和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提出投诉(提出方式见招标文件)。联系人:汪泳,联系电话:0555-5335002。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如以书面形式提出的异议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授权委托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