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2024-2026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三次),项目业主为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企业自筹,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角钢进行公开招标诚邀各潜在投标人参与。
2024-2026年度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角钢采购项目(第三次)
招标单位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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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0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5-3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相关产品 | 角钢 |
2.1招标范围:本次角钢采购清单见下表:
序号 |
存货编码 |
货物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最高单价限价(元)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备注 |
1 |
11000057 |
角钢 |
30*30*4 |
米 |
100 |
8.02 |
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
合同有效期两年,根据招标人书面通知的时间、品种、规格、数量分批交货。接到送货通知后,与现场施工单位联系,如现场需求与通知要求不一致,需当天向相关使用部门反馈,确认后需于三天内完成送货;若非库房常备件,及时调配,并于十天内完成送货。 |
供货数量、时间和批次:根据工程实际进度与业主的要求进行供货,招标数量为预估量,结算以实际申购量为准。 |
2 |
11000053 |
角钢 |
40*40*4 |
米 |
10000 |
11.76 |
|||
3 |
11000052 |
角钢 |
50*50*5 |
米 |
50000 |
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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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11000054 |
角钢 |
75*75*7 |
米 |
20000 |
39.73 |
|||
5 |
11000055 |
角钢 |
80*80*6 |
米 |
3000 |
37.27 |
|||
6 |
11000056 |
角钢 |
80*80*8 |
米 |
20000 |
47.04 |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以下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须加盖投标单位法人章),不满足作否决投标处理:
3.1投标人必须是依法设立的,并在中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若投标人为授权代理商或经销商,应具备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对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授权书。
【提供授权书原件。】
注:① 一个生产企业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② 生产企业及其授权的代理商或经销商不能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3.2投标人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的财务状况须为不亏损。
【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审计报告及会计报表复印件,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3.3投标产品的生产企业须通过质量ISO9001、环境ISO14001、职业健康体系ISO45001认证。
【提供有效的证书复印件。】
3.4 投标人须提供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签订的100万元及以上的角钢产品购销合同至少1个。
【提供购销合同、不低于前述金额50%的发票,合同与发票的项目名称须一致。】
注:若投标人开具的发票上未能体现具体项目,需附上税务出具的发票清单(清单上需显示采购项目为角钢)。
3.5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自拟)【提供承诺函原件】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3.5.1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在被执行期内;
3.5.2被国家、重庆市(含市或任意区县)有关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且在处罚期限内;
3.5.3投标截止日前两年内(指2022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被人民法院判定犯行贿罪的;
3.5.4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与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有违约情况或终止合同情况的。
3.6投标截止日前五年内(指2019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无在我司因产品及服务等对公司生产、经营、安全造成不良影响的记录,按照第六章“无不良记录承诺函”模板提供承诺函原件;若经验证承诺函不属实,将对中标人作否决投标处理;若投标人出现过供水通报事项,因产品质量问题对生产、安全造成影响,存在合同违约等问题,不予参加本次项目投标。
3.7办事机构和库房【招标人有权在招标结束后对中标人的办事机构及库房进行实地核查,若发现与投标文件不符,将视为提供虚假资料,按相关规定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3.7.1投标人在渝设有办事机构和库房,须提供办事机构和库房的房屋租赁合同或者自有房屋的产权证明复印件,两者为同一地点的须提供说明并对真实性作出承诺)。投标人在渝的办事机构和库房可由其授权代理商提供,需提供生产企业授权书。投标人须承诺有充足的库存物资,保证按时供货到达招标人指定的施工现场。
【提供租赁合同或产权证明复印件及承诺书原件。】
3.7.2投标人须提供重庆库房卫星定位图片、重庆库房本项目材料货场图片,中标后将按投标人提供的资料核查真实性。
【手机打开地图,搜索该地址、进行标注,然后截图或者电脑打开地图(地图软件不限),搜索该地址、选择卫星模式、进行标注、然后截图均可。】
3.8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角钢技术要求。
【根据技术要求提供技术响应表,并根据技术条款要求提供对应的检测报告等。】
3.9售后服务承诺。
【提供对应的承诺书原件,若承诺内容与要求有负偏差,视为无效承诺。】
3.9.1货物交付及付款方式要求,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3条及第10条;供货单位应确保产品的及时供应,承诺因产品供应不及时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供货单位负责赔偿。
3.9.2有完整的售后服务方案、培训计划并在合同签订后为招标人免费提供培训服务。
3.9.3售后服务承诺书,满足第四部分合同协议书第11条;承诺质保期后提供2年及以上定期免费巡查、保养计划。
3.9.4承诺接到分派的工单1小时内联系用户约定维修时间,在24小时内处理完毕工单,且让用户满意。
3.10投标样品要求:
3.10.1投标人需按照第五章技术要求提供相应规格型号数量的样品【角钢 40*40*4 壹件】,样品不低于20CM,样品为投标人免费提供,不计入采购清单内。
3.10.2投标样品的递交:每件样品上分别标明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等(格式自拟),投标样品必须密封装箱,且在密封包装外贴样品一览表(格式自拟),注明提供样品的投标人、生产厂家、品牌、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
3.10.3中标人的投标样品不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样品在中标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如不领取,投标样品按废品处理。
【注:上述对投标样品的密封和标识要求是为便于评标,请投标人积极配合,未按上述要求对投标样品进行密封和标识的,不作否决投标处理,但由此造成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11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中法供水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国际投资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石马河河嘴1号 |
地址: |
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座1803室 |
联系人: |
江女士
|
联系人: |
霍先生 徐女士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68481020 | 联系电话: | 023-677068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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