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广西玉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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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3-01-0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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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公告文号:博自然资采挂告〔2022〕1号)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13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号)等有关规定,受博白县自然资源局委托,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组织实施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的具体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场所:博白县六十米大道东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
场所: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
开采矿种:建筑用花岗岩
地理位置:博白县那林镇那林村建筑用花岗岩矿位于博白县城区西251°方向,直线距离约14公里,矿区中心位置地理坐标(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为东经:109°39'17",北纬:20°14'00",行政区域属博白县那林镇管辖
面积:0.1302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家大地坐标):
序号 | X | Y |
1 | 2460424.653 | 37361356.088 |
2 | 2460188.188 | 37361597.983 |
3 | 2460042.209 | 37361518.877 |
4 | 2460092.209 | 37361388.877 |
5 | 2460222.209 | 37361301.877 |
6 | 2460225.209 | 37361036.877 |
7 | 2460257.209 | 37360951.877 |
8 | 2460458.639 | 37361017.438 |
9 | 2460396.683 | 37361304.514 |
* |
资源储量:普查报告估算矿区累计查明建筑用花岗岩矿设计可利用的资源量为258.12万立方米(合671.11万吨),建筑用花岗岩矿可采资源量245.21万立方米(合637.55万吨),综合利用建筑用砂可采资源量为48.59万立方米(合121.47万吨)。
开采标高: 米至 米
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新设采矿权,无开采活动。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必须按照绿色矿山标准建设和开采矿山,并承担矿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主体责任。
序号 | 经度 | 纬度 |
1 | 2460424.653 | 37361356.088 |
2 | 2460188.188 | 37361597.983 |
3 | 2460042.209 | 37361518.877 |
4 | 2460092.209 | 37361388.877 |
5 | 2460222.209 | 37361301.877 |
6 | 2460225.209 | 37361036.877 |
7 | 2460257.209 | 37360951.877 |
8 | 2460458.639 | 37361017.438 |
9 | 2460396.683 | 37361304.514 |
* |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6年 (含基建期约1.1年)。(浦北至北流(清湾)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完成且采矿权有效期到期后,本次调剂的砂石采矿权指标将收回)
起始价:1830万元
起始出让收益率:100%
四、投标人/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1.竞买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 2.本次挂牌交易不接受申请人联合竞买。3.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及企业法人信用报告有不良记录的不得参加竞买。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挂牌
挂牌时间:2023年02月01日 挂牌时间: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6日
地点: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
六、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挂牌文件的途径:竞买人可到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广西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地产集团办公大楼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五楼)获取本次挂牌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3年02月01日—2023年02月14日
申请报名方式:本次挂牌采取现场报名与报价方式进行。竞买人可于挂牌报名截止时间前 (法定节假日除外),到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路中段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交书面申请。申请竞买的法人及其他组织需携带公章。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对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申请进行审查。按规定提交有效的银行保函、通过资格审查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竞买人须在银行担保函审查截止时间前,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现场提交符合要求的银行担保函原件。 竞买人须提供指定银行出具的保函金额1830万元。指定银行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北部湾银行、桂林银行等,出具广西区内可查询的有效保函,保函受益人为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明确竞买人竞得后,未能按出让公告履行责任或义务的,担保银行应向博白县财政部门缴纳1830万元的违约金。 2.竞买申请书(原件)。3.营业执照副本(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4.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原件)。5.法人代表身份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6.委托他人代为竞买及办理相关手续的,法人须现场委托或公证委托,还应提交法人签署的授权文件(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公证委托文件(原件)。 7.登录http://www.gsx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打印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参加报名的公司和出资股东);涉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则提供中国人民银行开具的“个人征信”相关证明材料(查询对象:法定代表人、自然人股东出资人)。 8.企业章程(须注册所在地工商部门盖章确认的原件)。
七、确定中标人/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1.在挂牌报价期内无人报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挂牌不成交。 2.在挂牌报价期内只有一人报价的,且该报价不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宣布挂牌成交,确认该竞买人为采矿权竞得人;报价低于起始价的,则在挂牌截止时,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统宣布挂牌不成交。 3.挂牌期限届满,仍有竞买人要求报价的,玉林市自然交易中心以当时最高的挂牌价为起始价进行现场竞价。以出价最高且不低于起始价的原则确定采矿权竞得人。
八、风险提示
(一)竞得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林业、水土保持等事项须按有关规定依法取得相应的行政许可,及时依法办理矿区生产,生活用地合法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如因未能及时办理相关手续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二)标的瑕疵的影响。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出让的采矿权由于地质条件的复杂性和勘查工作的局限性,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的资源储量与实际情况可能存在差异。竞买人应充分考虑资源储量风险,出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一旦中标并成为采矿权人,不得以矿产普查报告中的矿产资源储量、矿石质量、开采条件及发生不可抗力等为由向出让机关等部门提出退款、索赔及变更矿种等要求;参加竞买即视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全部的风险责任。 (三)竞买人应知晓因建设项目压覆矿产资源,国土空间规划调整,生态环境、安全、林业、饮用水源、水利工程、国家和自治区产业等政策调整影响或限制矿业权人权利的风险。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间,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发生变化的,须按照新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 (四)竞得人自本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须按照采矿权登记规定提交所需的材料,依法申领《采矿许可证》。竞得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限申请办理采矿登记手续的,出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先期已缴纳的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五)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开采小型规模矿产资源,采矿权人自采矿许可证颁发之日起,在1年内逾期未进行建设或者生产的,无正当理由停工或者停产连续满1年的,采矿许可证颁发机关有权注销其采矿许可证。 (六)其他:如涉及国家出资、资源整合、违法查处、诉讼、信访、权益纠纷等情形对开采工作产生风险。本次出让为“净矿”出让,竞买人要自行解决好采矿权矿区范围外的道路、地上附着物等问题,协调好矿山与周边群众的各种关系,自行承担采矿权出让后因矿区外用地不落实而无法开展开发等各类风险。 (七)不可抗力的影响。(八)需到采矿权现场踏勘的,由竞买人自行前往。 (九)竞得人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后1年内,必须申请完成界桩埋设工作,安装完成并能投入使用远程网络监控系统,接入县矿产品监控系统,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管理,逾期未完成自然资源部门有权要求矿山停产整改。 (十)助推乡村振兴有关要求:为了有效推进“净矿”出让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助推博白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竞得人在该矿权正常投产后须额外每年拿出65万元作为专项资金投入资源所在村镇集体经济建设、改善人居环境建设,具体方案由资源所在村镇制定后报县政府同意后实施,支付时间为4年,并在采矿权出让公告中明确。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博白县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挂牌截止前以书面方式向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提出。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一)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期限内签订《采矿权挂牌出让成交确认书》、《采矿权出让合同》或不按规定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土地租赁费和采矿权前期相关费用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的采矿权,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其担保银行需向博白县财政部门缴纳1830万元的违约金。 (二)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其违约,竞得结果无效:1.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的。2.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3.?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行为的情形。 (三)在本次挂牌活动中,竞买人有违法、违规及违约行为的,将被纳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实施联合惩戒,并承担相应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一)本次出让工作由博白县自然资源局组织实施,由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具体承办。 (二)竞得人需在博白县人民政府及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管下对资源进行开发利用。 为了做好上述采矿权的挂牌出让工作,现委托贵中心具体承办相关挂牌出让事宜。
本公告在博白县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玉林市自然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博白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01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