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公局总承包公司林芝项目商砼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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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04 | 项目编号 | 总-林芝项目商砼-2024-74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商品混凝土、混凝土 |
第一章招标公告
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总-林芝项目商砼-2024-74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资金来自 工程计量款 ,出资比例为 100%。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商品混凝土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招标人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经理部,招标组织单位为 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经二路、经三路、纬一路、纬二路为城市支路,是永久片区规划路网中的一部分,项目的建设直接服务于城市土地利用的交通集散,可提高交通可达性,塑造连续的街道界面,形成宜人的街区尺度。经二路起于纬一路,与纬一路呈“T”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止纬一路,与纬一路呈“T”字型交叉,终点桩号 K0+275.057;经三路起于尼洋大道,与尼洋大道呈“T”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止纬一路,与纬一路呈“T”字型交叉,终点桩号 K0+321.336。纬一路起于纬二路,与纬二路呈“T”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止经三路,与经三路呈“T”字型交叉,终点桩号 K1+681.49;纬二路起于经三路,与经三路呈“T”型交叉,起点桩号 K0+000,终点止纬一路,与纬一路呈“T”字型交叉,终点桩号 K0+364。项目建设道路范围经二路、经三路、纬一路、纬二路,路线全长2641.883m。项目于2024年7月开工建设,总投资4696万元,工期12个月。
2.2 招标内容:商品混凝土具体信息详见附表:(本次招标采购物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交货地点、交货期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基本要求:
3.1.1 营业范围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项目经营范围,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3.1.2 生产能力要求: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许可经营的产品,必须要有相关合法、真实、有效的许可证或代理授权;投标产品生产商须具备一定的生产能力,满足本项目供货要求,具有与产能配套的生产能力,生产工艺、装备必须符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3.1.3 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参与投标供应商持续垫资能力不小于50万。
3.1.4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两年内未因质量安全等问题受到地级及以上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的处罚,无违法记录;具有近两年由国家认可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3.1.5 供货业绩要求:须有近三年来供应过市级以上重点工程的供货业绩(以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为准,原件备查)
3.1.6 履约信用要求:无不良履约记录、未列入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部门和中国交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企业黑名单。因质量原因被交通部质监站通报,正在进行整改的生产厂家和产品不得参与投标。生产商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近3年内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近3年不曾在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
3.2 其他要求:
3.2.1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 ;
3.2.2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 个包件投标,且最多允许中 / 个包件;
3.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4 只允许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中的一家单位参加某个包件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被否决;
3.2.5 各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IP地址重复的,平台所留联系人或联系方式相同的,投标文件相同或相似的,涉嫌围标串标,直接按废标处理。接到中标通知书(或宣布其中标)后拒绝签订合同或提出额外附加条件造成合同不能签订的,出现以上情况的视情节给予1-3年或永久禁止参与中交三公局各级单位投标。涉嫌围标造成招标人严重经济损失的,招标人将没收投标人投标保证金。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4 年11 月4日16:00时至 2024 年 11月14日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登录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http://ec.ccccltd.cn完成投标报名并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包件售价500元(招标文件中提到的货币单位除有特别说明外,均指人民币元,下同,不开具发票,可提供收据),不邮购招标文件,售后不退。(有参与意向的单位,请至少提前于售标截止时间1小时将标书费汇款凭证发至指定邮箱并联系售标联系人进行确认,若未按要求购标导致购标失败,责任由参与单位自行承担。)
4.3 在汇款单据或附言上注明“中交三公局林芝经开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物资标书款”。应先在平台上点击“参与”,参与成功后,再组织汇款购买标书,必须以投标人公司账户进行汇款、且汇款后将汇款凭证发至招标联系人邮箱(452399139@qq.com),留言明确内容:拟参与的招标编号及包件号、汇款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招标联系人电话进行确认后,方可获取标书下载权限。
标书款账户
账户名称: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经理部
账户号码:540501093636000018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林芝分行
4.4供应商参与:
4.4.1 已在网并且已通过招标人层级供应商或已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的供应商、上级供应商可直接报名参与。
4.4.2 在网平级单位供应商未增加招标人为合作单位需进行合作意向申请通过后报名参与。
4.4.3 未注册供应链系统的单位需进行注册,推荐单位或合作意向单位选择招标人,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与。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24日16:00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中交集团供应链管理信息系统将予以拒收。
5.3 电子采购的供应商报价文件由电子报价表及附件共同组成。当电子报价表与附件内容冲突时,应以电子报价表的数据为准。
5.4 本次招标设置投标保证金: / 。
6.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经济开发区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深沟村2-1凌科商务花园
售标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售标联系人: 矫女士 联系电话:17732299908
标书款凭证邮箱:452399139@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矫女士 联系电话:17732299908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5319190059
2024 年 10 月
7. 附表(物资需求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交货地点 |
交货期 |
/ |
商品混凝土 |
C15 |
m3 |
638 |
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经济开发区 |
至工程竣工结束 |
商品混凝土 |
C25 |
m3 |
299 |
|||
商品混凝土 |
C30 |
m3 |
1132 |
|||
1、技术要求:合同项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相关标准。 2、验收方式:验方计量,以甲方验收合格数量为准; 3、结算周期:每月 10 日办理当月结算,结算周期为上月 11 日至本月 10 日; 4、支付周期:物资结算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经甲方审核无误后,支付本结算周期80%;剩余17 %在 6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结算总价款的3%作为保修(质)金,按月在每期结算中扣除,待项目完工且缺陷责任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或者缺陷修复的可返还;若业主计量原因,工程款无法及时拨付时,甲方可适当延迟付款时间,乙方应给予理解、支持。 5、支付方式:包括但不限于现汇、支票、保理、银行承兑汇票及银行电子金融类产品等方式,乙方不得拒绝,任何支付方式均视同现金支付,且由乙方承担贴息等相关费用,甲方不承担除合同价款外的其他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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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林芝市经济开发区园区道路建设二期项目经理部
招标人地址:西藏自治区林芝市经济开发区
招标组织机构:中交第三公路工程局有限公司工程总承包分公司
招标组织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四惠深沟村2-1凌科商务花园
售标联系人:赵先生 联系电话:18230020333
售标联系人: 矫女士 联系电话:17732299908
标书款凭证邮箱:452399139@qq.com
供应商注册、合作意向申请:
公司联系人:矫女士 联系电话:17732299908
项目联系人:魏先生 联系电话:15319190059
序号 | 设备物资名称 | 设备物资说明 | 数量 | 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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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混凝土 C30 | 1132 | 立方米 | |
2 | 混凝土 C25 | 299 | 立方米 | |
3 | 混凝土 C15 | 638 | 立方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