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二十四局集团博山区原山麓院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山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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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2-11-2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2-11-26 | 开标时间 | 2022-12-16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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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博山区原山麓院一期工程已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奥齐(淄博)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经理部。本项目博山区原山麓院一期工程商品混凝土(具体见物资品种表)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所需商品混凝土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博山区原山麓院一期工程建设内容包括工程量清单包含的土石方工程、基础工程、砌筑工程、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屋面及防水工程、室内简装工程、门窗工程、电气设备安装工程、通风工程、给水排水工程、采暖工程、配电工程等所有工程施工。
总建筑面积141525.50㎡,其中住宅楼26座,建筑面积100826.60㎡,商业6座,建筑面积6554.51㎡,地下车库3座,建筑面积34144.39㎡,建筑结构形式为框架结构,基础形式为满堂基础和独立基础。A-1#~A-9#(无A-4#)楼为7层住宅楼,A-10#~A-18#(无A-14#)楼为6层住宅楼,A-19#、A-21#、A-23#、A-26#~A-29#楼为2层合院住宅楼,A-20#、A-22#、A-25#楼为3层住宅楼,S-1#楼为2层公共建筑,S-2#楼为4层公共建筑,S-3#~S-7#(无S-4#)楼为3层公共建筑,C-1#为2层地下车库,C-2#、C-3#为1层地下车库。建筑高度最高22.75米,最低7.35米。
合同工期为400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2022年3月12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4月16日
2.2招标内容:详见招标公告附表一。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内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
3.1.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
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3.1.4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5结算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因物资质量、供应等问题,被招标项目行业主管部门处罚,且在处罚有效期内的投标人;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2年11月26日至2022年12月1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照常上班),每日上午8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经理部(地址:博山区凤凰山西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原山麓院项目经理部),持营业执照副本、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和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法定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购买招标文件汇款凭证复印件、投标申请各一份购买招标文件。以上资料为复印件的需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4.2投标人领取招标文件采取现场领取的方式。
4.3本次招标不接受邮购。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22年12月16日8时00分至9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2年12月16日9时30分,开标地点为博山区凤凰山西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原山麓院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区项目经理部
地址:博山区凤凰山西路以南,西环路以东原山麓院项目经理部会议室
邮编:255200
联系人:叶周文
电话:18106969581
电子邮件:18106969581@163.com
招标人银行开户: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博山区原山麓院项目经理部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号:99011231024000953968
2022年11月25日
附表一 招标物资一览表
包件号 | 物资名称规格 | 计量单位 | 数量 | 投标人资格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01
| 商品混凝土C15 | m³ | 7760 |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招标物资生产能力和供货经验、具有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 3.1.1投标物资具有近两年内供货业绩(中标通知书或供应合同)。 3.1.2投标人应有良好的履约能力和信誉。投标人近三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提供证明材料)、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谈判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在谈判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3.1.3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自然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件的投标。 3.1.4投标人注册资金1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 3.1.5结算时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为3%。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被列入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或《中铁二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不诚信当事人名单》中的投标人。 | 0 |
商品混凝土C20 | m³ | 15640 | |||
商品混凝土C25 | m³ | 2346 | |||
商品混凝土C30 | m³ | 34460 | |||
商品混凝土C35 | m³ | 1255 | |||
商品混凝土C30P6 | m³ | 44725 | |||
合计 | m³ | 1061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