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公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河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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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1-08-2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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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公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公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二次招标人为冀中能源邢台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国补 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公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邢台矿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金牛阳光苑东区公建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具体内容及数量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单位;(2)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3.1.2业绩要求:/
3.1.3财务要求:/
3.1.4信誉要求:(1)投标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将被限制或者禁入。相关单位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查询拟投标企业的‘经营异常信息’和‘严重违法信息’,查看其是否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报告》截止开标日七日内有效。(2)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5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
3.1.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3.1.7试验检测仪器设备要求:/
3.1.8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投标人,不得投标。
3.1.9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08-26 09:00至2021-08-30 17:0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 冀中能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1-09-15 15:00:00,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请查看招标公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冀中能源集团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V1.0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安鑫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邢台市中兴西大街191号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西三庄街111号豪威大厦B座812 |
邮编: | 050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曹建涛、赵金龙 | 联系人: | 王伟 |
电话: | 0319-2069238 | 电话: | 15931107896 |
传真: | / | 传真: | / |
电子邮件: | / | 电子邮件: | hbaxzbdlgs@163.com |
网址: | / | 网址: | / |
开户银行: | / | 开户银行: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家庄分行营业部 |
账号: | / | 账号: | 955088022833940013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