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高速XCTJ-3标项目经理部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8-22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22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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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绕城高速项目商品混凝土采购询价函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高速公路项目,以询价采购方式进行临建用商品混凝土采购,请有意向的单位按以下要求于 2021 8 2 6 日上午10:00-10:05 报价文件word 版本及加盖公章的 PDF 格式版本的投标文件以压缩文件包的形式发送至如下邮箱:

邮箱1:zt173jczx@163.com     邮箱2:1372110885@qq.com

邮箱3:380779528@qq.com      邮箱4:last_cha@163.com

邮箱5:15490378@qq.com       邮箱6:271369695@qq.com

邮件标题格式为 ZT17-3GS-XCRC-2021-001 报价单位名称。报价文件必须在上午 2021 8 2 6日上午10:00-10:05 发送至指定邮箱,提前或逾期发送的的视为无效报价,建议各报价人使用邮箱定时发送功能。并将纸质版报价文件加盖公章原件在 2021年 09月01日前邮寄或送至我项目部。报价须知及具体要求如下:

一、招标内容、技术要求、计划交货期和交货地点

1、招标物资名称、规格、数量、质量

包件号

标的物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要求

计量单位

数量

交货地点

备注

SPT-01

商品混凝土

C15

GB/T14902-2012

M3

300

许昌绕城高速项目施工现场


商品混凝土

C20

GB/T14902-2012

M3

2000


商品混凝土

C30

GB/T14902-2012

M3

1500


商品混凝土

C35

GB/T14902-2012

M3

100


上表中材料数量为招标人提供暂定量,供应以询价项目部实施时的准确设计量为准,数量的确认由双方现场签收的混凝土出料过磅单为准。

2、营业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且注册资金不小于100万元人民币。

3、财务能力:资金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实施本项目合同充足的资金保障能力。

4、质量保证:投标产品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

5、履约信用:未被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列入“限制交易供应商名单”、“不合格供应商名单”或“风险警示名录”。

6、计划交货期:2021年8月30日至询价方要求停止供货止,报价单位需满足供货时间要求,进场时间最终以询价方通知时间为准。

7、交货地点: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出口向南600米中铁十七局许昌绕城高速XCTJ-3标项目经理部。

二、技术规格要求

(一)技术要求

1、混凝土

预拌混凝土的验收标准,按GB/T14902-2012《预拌混凝土》、GB50204-2015《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GB/T 50107-2010《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和GB/T50080-2016《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的规定执行。耐久性等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提供检验报告。

(二)供应商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谈判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谈判物资的质量符合谈判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

3. 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数量验收:商混采用过磅换算计量方式。甲方有权随时过磅抽查或全数过磅,抽磅误差范围不大于1%,如发现方数或重量超出误差范围,则同批次混凝土方量按最小值计量,乙方对此不得有任何异议。

4.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采购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三、报价要求

1、报价为询价物资运输到甲方指定地点的总价(含税),包括原材料费、运杂费、运输费、税费等所有费用。报价人应按询价文件要求完成询价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本次报价以含税单价报价(运费合报),各规格型号运杂费单价应保持一致,运杂费单价不一致的,其报价将被拒绝,运杂费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储存、装车、运输以及所有相关增值税费用,其它可预见或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等。原材料单价是指物资到达生产所在地加工制作前的价格。运输包含运输费、储存、装卸车费等费用,投标人把加工好的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询价人指定交货地点后,然后进行现场验收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

2、为防止恶意报价,不能按照所报单价执行的供应商,将取消其在中铁十七局集团内所有的交易行为。

3、我部所辖工地为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出口南600米,报价时须充分考虑单车装载量、运距、路况、装货、卸车等因素以及承运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一切因素,不论远近路况等一切因素单价一样。

4、报价单价为货物到达我部指定地点的落地综合价。投标单位所报单价需含生产制造、运输、相关机具、税费、缺陷品调换、保险金、物价涨落的风险金、设计调整造成材料品种或数量发生变化等各种费用、招标文件中明确的或隐含的为完成合同所需的一切责任和义务、风险等有关费用都包括在内,不再有报价以外的任何费用,未列明和没有填写的项目费用, 应视为已包括在综合单价的报价中。单价、金额单位为元,单价保留小数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金额保留整数。必须清晰不得涂改。

5、报价人应在报价文件中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法人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以及公司简介等资料,复印件每页加盖公司公章(鲜章);产品技术规格书。

6、本次实行询价议标,报价人自行承担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费用, 投标单位递交的报价文件无论中标与否,询价单位均不予退还。

7、各参与竞标的报价单位须根据报价单要求认真填写报价内容,有需要作特别说明的请在备注栏填写清楚。

四、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报价文件一式两份(正本副本各一份);报价人按询价文件的《报价函》的格式准确、规范填写回复。

2、报价文件组成及顺序(见后附投标文件格式):封面、投标承诺书、授权委托书、报价表

3、《报价函》等报价文件的每一页均应由报价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五、开标和评标定标

1、本次询价由询价人自行开标,不举行公开开标仪式。

2、本项询价由于采取合格供应商询价议标方式,因此开标、评标、定标工作直接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评标后, 由项目招标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定标。

3、必要时,在评标过程中,询价人可以通知报价人对其报价文件质疑澄清。

4、询价人按照项目招标领导小组确定的定标原则(经评审的最低价)进行评标定标,对落标原因不作解释。

六、供应要求

货到现场后,随货附企业资质、产品质量保证书、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经验收发现数量、质量问题,供应商要承诺给予解决并承担相应费用。

七、结算模式

商品砼采用固定价结算。

(1)供应期结算周期规定:每月21日至次月20日为一个供应结算周期。

(2)卖方每月的 20 日凭买方现场验收人员签认的收料单到买方项目部进行对账。对账无误后卖方需提供正规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提供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提供虚假增值税发票买方拒绝结算。如果卖方在当月送货过程中未能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检测报告等资料,买方有权不予结算当月货款。

八、货款支付

1、结算时乙方须向甲方提供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由乙方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与结算总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每月 21 日至次月 20 日为一个供应期;

3、卖方按照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① 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及付款申请书;

② 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和月度结算单。

③ 卖方将收货单据送交买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的依据。每月 20 日前乙方提供合法有效税务票据,交甲方物资部对账结算,入账结束后,第三个月一次性支付全部款项。

4、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及电子承兑汇票,如支付6个月以上的票据,6个月以外的贴息费用由招标方承担。

5、当期货物当期结算,否则,买方有权拒绝结算卖方过期票据。

6、发出中标通知书后至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向询价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采用银行汇款;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中标总价的 2% ,四舍五入取整至万元。在询价人书面通知签订合同截止日期前,中标人不能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帐号名称: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帐 号:99011131017012997433

备注:汇入履约保证金时须备注:“询价文件编号 履约保金”


九、发票要求

1、卖方所提供发票需为:增值税专用发票(13%或3%)

2、发票信息及要求:(结算时根据项目要求提供)

3、必须采用“一票制”结算,即开具发票物资名称、单价与本合同物资名称、结算期内到站单价一致。

4、结算要求:不接受预付款的结算方式。本次采购为询价招标采购,货到工地开据甲方收料单(不在送货单、回执单等非甲方料单签字), 验收合格后,每月 20 日前结算一次,开据点验单。

十、招标人信息

招标组织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集采中心

使用单位: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许昌绕城高速项目

项目部地址:河南省许昌市长葛市长葛西高速公路出口向南600米

邮编:461500

联系人:  马续华         黄想禄        

联系电话:18258555270    18633050950    

邮箱:zt173jczx@163.com      

中铁十七局集团第三工程有限公司

集采中心

2021年8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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