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24〕2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单位 |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地区 | 重庆辖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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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0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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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重庆市荣昌区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标段) (项目名称)已由 重庆市荣昌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 荣发改审〔2024〕206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重庆市荣昌区弘禹水资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项目代建为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及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荣昌区昌州街道、昌元街道、峰高街道
2.2 项目概况与建设规模: 重庆市荣昌区城区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工程(一标段),本项目施工内容包括箱涵淤泥清理、明渠淤泥清理等 。
2.3 ?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总投资额: 53128.75万元
?本次招标项目合同估算金额: 约1500.00万元
2.4 招标范围:以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答疑资料、澄清资料、其他补遗资料等相关内容为准。
2.5 工期要求: 120日历天 缺陷责任期要求: 24个月
2.6 标段划分(如有): /
2.7 其他: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条件: 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3.1.2 投标人还应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内容。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招标人: | 重庆兴荣新成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 |
重庆贤澈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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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地址: | ||
联系人: |
支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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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王老师
|
电子邮箱: | 电子邮箱: | ||
邮编: | 邮编: | ||
联系电话: | 023-46236603 | 联系电话: | 18306076655 |
传真: | 传真: |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
账号: | 账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