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旌德县旌德中学高中基础建设综合提升项目一期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安徽省旌德中学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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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省冠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JDX-GC-GK-2024540 |
中标金额 | 1984.39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1-0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安徽省旌德中学 |
地址:旌德县河东南路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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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华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旌德经济开发区篁嘉园区篁嘉大道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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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旌德县旌德中学高中基础建设综合提升项目一期EPC |
项目编号 |
JDX-GC-GK-2024540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4日10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平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天辰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旌德县蔡家桥镇经济园区1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湖州市长兴县太湖街道冠弘大厦2401室(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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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984394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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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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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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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1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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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陈康军;设计项目负责人:韦志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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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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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1558951;20093301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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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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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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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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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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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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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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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冠禹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上海开艺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滁州市定远县定城镇政务新区包公路万汇龙装饰城1幢商铺1204室(联合体牵头单位)、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2000号9幢(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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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983641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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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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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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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0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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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沈杨;设计项目负责人:刘学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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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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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52019202101696;20153102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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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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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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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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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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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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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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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长泰建筑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国建筑西南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凤凰国际南门14#105商铺(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市成华区龙潭总部经济城航天路33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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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9827118.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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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30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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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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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0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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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张阿康;设计项目负责人:于丰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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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建筑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一级注册建筑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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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1342021202202956;200551007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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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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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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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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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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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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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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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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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元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不在有效期内,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安徽郑萍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箬岭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设计负责人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未双签,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荥阳中兴生态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证书,主要资格条件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05日至2024年11月08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秦先生,联系电话:0563-8601131,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王工,联系电话:18905633090。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609987。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