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长市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张铺镇团结村和美中心村建设工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滁州 |
---|---|---|---|
中标单位 | 滁州市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天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409-023 |
中标金额 | 484.110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23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天长市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张铺镇团结村和美中心村建设工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天长市乡村振兴创新示范区项目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工程-张铺镇团结村和美中心村建设工程(市政公用设施项目) |
||
项目编号 |
cztcgc202409-023 |
||
招标人 |
名称 |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 |
|
地址 |
滁州市天长市 |
||
联系人及电话 |
何宏永0550-7651751 |
||
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天长市维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
|
地址 |
天长市天康大道666号锦绣佳苑1号2楼 |
||
联系人及电话 |
陈晓娟15056554748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8时00分 |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滁州市纳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元)/费率 (%) |
肆佰捌拾肆万壹仟壹佰零贰元整 (小写:4841102.00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李静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12171764 |
||
工期(服务期) (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天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元) |
肆佰捌拾肆万壹仟贰佰柒拾叁元壹角玖分 (小写:4841273.19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傅传奇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132198971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马鞍山领煜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投标资格相应条件 |
完全响应招标文件要求 |
||
投标价(元) |
肆佰捌拾肆万壹仟捌佰壹拾玖元陆角陆分 (小写:4841819.66元) |
||
项目负责人 (项目经理、项目总监等)、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夏翼 |
|
证书名称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建造师 |
||
证书编号(注册编号) |
皖234232308648 |
||
工期(服务期)(日历天) |
150个日历天 |
||
质量标准 |
合格 |
||
投标人业绩 |
/ |
||
项目负责人等 业绩 |
/ |
||
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
||
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按照滁公管综〔2023〕19 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 |
||
招标代理费 |
代理费23540元,专家评审费 4070 元。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 天长市张铺镇人民政府或天长市维诚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天长市天康大道666号锦绣佳苑1号2楼,联系人:何宏永、陈晓娟,联系电话:0550-7651751 、15056554748。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
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天长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天长市广场东路国土资源服务中心,联系人: 法制监督检查股,联系电话: 0550-2392322 。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