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潭特色小镇-南北大道南延伸绿化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潜山市源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安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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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全顺建筑有限公司 , 安徽威艾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H3GC24A02G120 |
中标金额 | 594.085821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23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项目名称 |
源潭特色小镇-南北大道南延伸绿化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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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H3GC24A02G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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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潜山市源潭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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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代表及联系方式 |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方式:150566510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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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限价 |
7870068.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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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安徽泰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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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潜山市开发区八一大道与三合路交叉口1幢1号 联系人:华文琦 联系方式:0556-8247888、1836519927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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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合理价格竞争法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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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22日09点00分 |
计划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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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的投标人名称 |
详见开标评标情况一览表 |
被否决的依据和原因 |
详见开标评标情况 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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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全顺建筑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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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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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铜陵市枞阳县横埠镇合龙村合明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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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940858.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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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夏凡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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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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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汪伦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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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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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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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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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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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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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安徽威艾皮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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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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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安徽省淮南市山南新区东方蓝海舜耕樾府10号楼 8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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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943889.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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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吴雯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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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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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鲍新生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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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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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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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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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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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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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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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创世建设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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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的资格能力 |
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资质 |
投标工期 |
12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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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河南省焦作市科技总部新城小区10 号楼2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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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元) |
594399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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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雷明锐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市政公用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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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14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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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
王乃清 |
质量标准 |
达到国家相关施工验收 规范合格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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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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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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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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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负责人 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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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获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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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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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23日至2024年10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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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和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联系人:华文琦,联系电话:0556-8247888、18365199277。 二、若投标人对异议答复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潜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联系电话:0556-8932940)提出投诉,在线方式投诉的,请访问安庆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网登录安庆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20.179.5.14:90/TPBidder/memberLogin)。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