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
招标单位 | 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西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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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S1407003401010989002 |
中标金额 | 15049.86405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17 |
项目分类 | 中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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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中标结果公告
(招标编号:S1407003401010989002)
本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招标项目编号:S1407003401010989002),确定001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的中标人如下:
一、中标人信息
二、其他公告内容
关于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中标人有关情况说明
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于2024年9月27日开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推荐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为第二中标候选人、正航水利集团有限公司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经查,第一中标候选人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承诺项目经理在其他项目担任项目经理,且该项目为在建状态。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时提供的资料与实际情况不符,存在隐瞒真实信息,提供虚假资料的情形,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属于“虚假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根据《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的规定及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承诺书中“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的承诺内容,经研究,决定取消重庆顺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第二中标候选人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和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和“严重失信主体”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商务部、国家铁路局、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规定及《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 1.4.3条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要求,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不具备参与投标资格。但是,本次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在投标文件《不存在限制本项目投标情形的承诺书》中承诺“本公司不存在投标人须知 1.4.3 规定的限制投标的情况,并在此郑重承诺:(15)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故意隐瞒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真实事实,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也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中标无效,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之规定,属于“虚假投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三条及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及根据《林芝市中心城区实施城市更新建设生态文明城市—迎宾大道、广州大道、八一大街提升改造项目一标段施工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0.7 “如投标文件存在弄虚作假或隐瞒,在评标阶段发现的,评标委员会应将该投标文件作否决投标处理;中标候选人确定后发现的,招标人可以取消中标候选人或中标人资格。及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投标文件的承诺书中的“我单位如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评标工作中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及出借他人资质的,本人自愿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刑事、纪律和行政处罚以及失信惩戒。”的承诺内容,经研究,决定取消云南金沙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候选人资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和《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五十八条“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可以重新招标”的规定,经研究,决定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特此说明。
招标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招标代理公司:西藏蜀邑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7日
三、监督部门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为林芝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 (签章)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 (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