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三期工程)及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一期工程)(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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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6 | 项目编号 | E3503000102802003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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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1号12号泊位工程(三期工程)及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
一期工程)(施工)答疑纪要(一)
招标项目编号: E3503000102802003001
本项目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如下:
一、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计划工期-重要节点工期,修改为:“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个日历天内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2.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填海验收涉及的相关工程施工,并具备填海验收条件。”招标文件中涉及该内容的均做相应修改。
二、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11 开工和竣工-11.2.1重要节点工期,修改为:“1.自中标通知书发出后40个日历天内取得水上水下施工许可证;2.2025年10月30日前完成项目填海验收涉及的相关工程施工,并具备填海验收条件。承包人完成重要节点工期的,发包人奖励人民币500000元。重要节点工期延误违约金: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10000元;一般节点工期:每延误一天,承包人承担违约金人民币5000元(一般节点设定以经审批的总进度计划以及上级部门或发包人等根据项目推进过程实际情况临时确定的工作节点要求为依据,原则上关键线路重要分项工程、投资占比较大分项工程以及项目建设监管单位、发包人等关注的工程内容可设为一般节点工期)。工期(含总工期、节点工期)违约金由发包人从承包人的工程进度款中扣除,承包人支付逾期违约金,不免除承包人完成工程及修补缺陷的义务。因本项目后方陆域吹填不在本工程实施,本工程软基处理施工应根据建设单位的指令要求实施。”
三、关于13#、14#泊位工程量界面的说明
水工工程(包括210基槽、基床、220墙身、230码头附属设施、300墙后回填)以13、14号泊位分界线往东5m处(即13号泊位最后一件沉箱外壁)作为工程量划分的界面;
后轨结构及400码头前沿面层结构以13、14号泊位分界线往东3.66m处(即14号泊位第一件“后轨工艺块体J”的西侧边线)作为工程量划分的界面;
上述分界面往东的工程量计入14号泊位,往西的工程量计入13号泊位。交界面处放坡工程量由承包人与13号泊位施工单位自行协商解决。
四、疑问回复
(1)问:因不同银行电汇或银行转账方式汇款附言存在字数限制,是否可以更改为“项目编号投标保证金”,即“E3503000102802003投标保证金”?
答: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0.4其他要求”第(3)条要求,注明的内容体现出“罗屿11号12号及13号泊位施工”即可。
(2)问:某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在2023年度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为水运工程施工类等级AA级或A级,且已在非码头类工程项目施工招标中使用该项目经理进行信用考核加分并中标。
请问,按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本次仍使用该项目经理进行投标,其项目经理的信用考核等级是否按B级认定?
答:按照福建省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考核管理办法认定,AA级、A级从业人员在有效期限内,已中标一次,则从业人员相应的信用分规定失效,信用分按B级处理。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信用考核评分标准-项目经理(2分)“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为水运工程施工类等级AA级且仍然有效的项目负责人得2分(信用分满分),A级者得1.9分(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95%),B级者得1.7分(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85%),C级及以下者得0分。未参评的得1.7分(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85%)。本项最高得2分。”;2.2.4(1)信用考核评分标准-企业信用(3分)“被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信用考核为水运工程施工类等级AA级且仍然有效的从业单位得3分(信用分满分),A级者得2.85分(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95%),B级者得2.55分(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85%),C级及以下者得0分。未参评的得2.55分(信用分得分为满分的85%)。本项最高得3分。”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经理在本项目截标前已使用信用加分中标项目,但未录入“福建省交通运输厅网站和信用交通·福建网站(http://220.160.53.3:30050/gzwz)”,请问本次投标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可否加分。
答:投标人应如实填写企业及项目经理信用等级及信用分使用情况,若与实际情况不符,其投标文件将被否决。
(4)问:11、12号泊位陆域形成断面图1-1中显示为双向土工格栅120kN/m一层,而清单300中为铺筑土工格栅(双向,拉伸强度50N/m),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
(5)问:11、12号泊位陆域形成断面图显示面层结构700mm,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答:11、12号陆域面层结构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6)问:11、12号泊位施工图第4册陆域形成变更审核版中陆域-11-2塑料排水板平面布置图(陆域区).pdf与陆域-11-2塑料排水板平面布置图(陆域区)(新).pdf不一致,请问以哪个文件为准。
答:以后者,即“陆域-11-2 塑料排水板平面布置图(陆域区)(新).pdf”为准,招标图纸中临时隔堤结构断面图K0+040图纸以“陆域-04-2 临时隔堤结构断面图K0+040(新).pdf”文件为准。
(7)问:11、12号泊位施工图第4册陆域形成变更审核版中强夯及碾压平面布置图,A1、A2区分层振动碾压、C区普夯+振动碾压,未在招标清单中体现相应的工程量,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招标人补充此部分清单。
答:A1、A2区分层振动碾压、C区普夯+振动碾压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8)问:11、12号泊位施工图第4册陆域形成变更审核版中图纸陆域-17-2至陆域-21-2共5张陆域开挖施工图,未在招标清单中体现相应的工程量,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招标人补充此部分清单。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9)问:11、12号泊位施工图第4册陆域形成变更审核版中图纸陆域-22-2至陆域-25-2共4张监测观测相关施工图,未在招标清单中体现相应的工程量,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招标人补充此部分清单。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0)问:招标清单第300章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11号12号泊位)清单中:施打C型排水板、普夯(两遍,夯击能1000KJ)、表层振动碾压等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若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因数量偏差过大,请招标人更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
答:①工程量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请投标人根据招标图纸自行测算相关工程量,若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不一致,请在投标单价中综合考虑或将差异部分统一考虑在一般项目“100100116004其他费用”中。②“100503004004施打C型排水板”清单工程量不含“露头长度”,请投标人将露头部分综合考虑在投标单价中。③招标图《强夯及碾压平面布置图》(图号陆域-15-2)中C区为已形成陆域区,无需进行普夯及表层振动碾压施工。
(11)问:招标清单第200章12号泊位临时隔堤的工程量与施工图第四册陆域形成P15中新建临时隔堤工程量均不对应,请明确以招标清单还是图纸为准,若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请招标人更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
答:工程量以招标清单数量为准,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测算、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的数量错误、遗漏项目等(清单说明另有约定除外),均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在一般项目中的“其他费用”项目中考虑。
(12)问:招标清单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13条:所有“铺筑排水砂垫层”的分项投标综合单价不得低于130元/m3,是否不包含清单第200章 12号泊位临时隔堤中的:铺筑中粗砂排水垫层(利用现场海砂,取砂运距自行考虑)?另请明确现场海砂的取砂地点。
答:①不包含清单第200章 12号泊位临时隔堤中的:铺筑中粗砂排水垫层(利用现场海砂,取砂运距自行考虑)。②现场海砂堆放于15号泊位后方“已形成陆域区”。
(13)问:13号泊位施工图第二册3ZP-0113总平面布置图(整体).pdf中,出现装船廊道、卸船廊道、防风网等施工内容,未在招标清单中体现相应的工程量,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招标人补充此部分清单。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14)问: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13号泊位)工程量清单中普夯(两遍,夯击能1000KJ)工程量52769㎡与施工图3-13第四册陆域形成P14普夯工程量146569㎡偏差较大,图纸中还包含了D区工程量,D区是否归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数量是否有误,请明确以哪个为准,若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请招标人更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D区为已形成陆域区,无需进行普夯。
(15)问: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13号泊位)工程量清单中表层振动碾压工程量52769㎡与施工图3-13第四册陆域形成P14表层振动碾压146569㎡偏差较大,图纸中还包含了D区工程量,D区是否归属于本次招标范围,数量是否有误,请明确以哪个为准,若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请招标人更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
答:以招标工程量清单为准。D区为已形成陆域区,无需进行表层振动碾压。
(16)问: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13号泊位)工程量清单中“回填区及已建围堤坡脚处抛石清理(上岸堆存作为陆域回填料)”按项计取,是否包含招标图纸施工图(送审稿)第四册陆域形成P13-P14中陆域回填港池及基槽开挖石料、回填区表面抛石清除、已建围堤坡脚抛石清除以及清表等工程内容。
答:承包人需根据设计要求,将回填区及已建围堤坡脚处抛石清除并上岸堆存。该清单项包含抛石清除及上岸堆存费用,不包括后续陆域回填。请投标人自行考虑相关费用,并体现在投标报价之中,费用按项包干,中标后不予调整。
(17)问:陆域形成及地基处理(13号泊位)工程量清单中“抛填10-300kg堤心石工程量为40453.37m³”,而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图(送审稿)第四册陆域形成P13-P14中10~300kg堤心石工程量为50266.7m³,工程量偏差较大,请确认以哪个为准,若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请招标人更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
答:工程量以招标清单数量为准,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测算、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的数量错误、遗漏项目等(清单说明另有约定除外),均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在一般项目中的“其他费用”项目中考虑。
(18)问:湄洲湾港东吴港区罗屿作业区13号泊位工程(二期工程)施工图(送审稿)第六册水工建筑物P14中第12项基床整平,请问该项清单归属于13号泊位工程量清单中哪项清单的内容。
答:招标工程量清单“100403010001填筑基床(10~100kg块石,含夯实、整平、理坡)”已包含该项内容,请投标人综合考虑,自行报价。
(19)问:13泊位工程量清单中抛石挤淤在施工图(送审稿)第六册水工建筑物中未体现,请明确具体施工图纸及施工部位。
答:详见《码头结构断面图》。
(20)问:13号泊位工程量清单中墙后抛填棱体10~300kg(含分层碾压)工程量为188408.38 m³,而施工图(送审稿)第六册水工建筑物P14第8、第9项清单抛石棱体合计为154996.7m³,招标清单工程量与图纸工程量不一致,请问是否以图纸工程量为准,若以图纸工程量为准,因数量偏差过大,请招标人更正招标工程量清单数量。
答:工程量以招标清单数量为准,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纸自行测算、复核。招标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不清楚和工作内容及工程量中存在有任何划分项目误差、计量单位误差、计算的数量错误、遗漏项目等(清单说明另有约定除外),均请投标人投标报价时在一般项目中的“其他费用”项目中考虑。
(21)问:招标清单中工程量清单报价说明第13条:所有“铺筑排水砂垫层”的分项投标综合单价不得低于130元/m3,是否不包含清单第500章13号泊位临时围堤中的:铺筑中粗砂排水垫层(利用现场海砂,取砂运距自行考虑)?另请明确现场海砂的取砂地点。
答:①不包含清单第500章13号泊位临时围堤中的:铺筑中粗砂排水垫层(利用现场海砂,取砂运距自行考虑)。②现场海砂堆放于15号泊位后方“已形成陆域区”。
(22)问:招标图纸3陆域 13监测平面图 LY-10,未在招标清单中体现相应的工程量,请问此部分内容是否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招标人补充此部分清单。
答: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3)问:招标图纸第一册附图-05进港航道图-13,新增灯浮、灯桩以及灯浮移位是否不在此次招标范围内。若包含在本次招标范围内,请招标人补充此部分清单。
答:不在11#-13#泊位招标范围内。
五、由于2024年9月29日上传的“招标文件-ZBF文件”无法导入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文件,已重新制作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ZBF版本,以此稿为准,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六、已补充本项目勘察测量资料,请投标人自行下载。
七、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推迟至:“2024年11月5日9时10分00秒”。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均做相应修改。
八、本答疑纪要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福建省罗屿港口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口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