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侯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度项目(荆溪镇、白沙镇、竹岐乡、鸿尾乡、洋里乡、大湖乡)(施工)-变更公告
招标单位 | 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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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5 | 项目编号 | E350121010280208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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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度项目(荆溪镇、白沙镇、竹岐乡、鸿尾乡、洋里乡、大湖乡)(施工)
答疑纪要
招标编号:E3501210102802081001
各潜在投标人:
现就闽侯县乡镇生活污水治理2023年度项目(荆溪镇、白沙镇、竹岐乡、鸿尾乡、洋里乡、大湖乡)(施工)招标文件的有关问题答疑、澄清、补充如下:
1、问: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在投标时是否可以不用提供,待中标后或者中标候选时再提供,亦或者在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申请?请勿回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答:投标人投标时无需提供《拟分包企业情况表》及其相关证件等材料,由中标单位在中标后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8章投标文件格式、第1节资格文件”。
2、问:未按闽建〔2024〕9 号文提供《主要材料设备项目与价格表》,请补充。
答:以招标人提供的资料为准,具体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3、问:本项目荆溪镇仁州村管道清淤抽水调水按1000元包干、竹岐乡榕东-榕中-榕西村DN400管道清淤抽水调水按1500元包干、大湖乡大坪村DN200管道清淤抽水调水按2000元包干、大湖乡大池村DN400管道清淤抽水调水按1000元包干,管道清淤抽水调水包干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的规定,应按实结算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4、问:本项目运距按3km计取,未明确是否按时结算,依据闽建〔2024〕9 号文“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外运运距,按实际运距据实办理结算”的规定,运距应按实结算,请修改。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本《答疑纪要》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投标人请按上述要求执行。
招标人:闽侯县振兴一乡村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驿涛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2024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