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德市升平南街(绥安路-桐汭路)道路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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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广德万力建设有限公司 , 安徽浩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34 |
中标金额 | 1353.79171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0-12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 广德市城市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
地址: 广德市桐?I街道广建兰馨大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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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宏安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桃州镇金恒建材市场20幢302-306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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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广德市升平南街(绥安路-桐?I路)道路工程 |
项目编号 |
GDS-GC-GK-2024634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1日0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广德万力建设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邱村镇门口塘社区新兴街道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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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叁万柒仟玖佰壹拾柒元壹角贰分(13537917.1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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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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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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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9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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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杨春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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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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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32049844、皖建安B(2014)01991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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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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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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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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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广德市光藻路(桐?I西路--无量溪)提升改造工程Ⅱ标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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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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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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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浩宸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宣州区黄渡乡方槐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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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叁万玖仟叁佰贰拾陆元肆角柒分(13539326.47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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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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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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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8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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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杜庆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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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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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151569386、皖建安B(2013)01910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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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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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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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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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狸桥人居环境锰矿区生态复绿配套工程项目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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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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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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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国创建筑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广德市誓节镇瑞祥花园3幢104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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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人民币壹仟叁佰伍拾叁万壹仟伍佰贰拾元捌角陆分(13531520.86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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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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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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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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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陈明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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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市政公用工程二级注册建造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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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060805127、皖建安B(2012)01283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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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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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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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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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广德市团结东路(无量溪路-圣溪路)道路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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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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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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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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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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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10月12日-2024年10月15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陈工,联系电话1895637896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杨工,联系电话:1822593151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广德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6975173。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