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风店战役烈士陵园改扩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定州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 | 地区 | 河北保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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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0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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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风店战役烈士陵园改扩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风店战役烈士陵园改扩建建设项目 EPC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定行审项招标许【2024】019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建投置业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占地为24550.00平方米,约合36.825亩。总建筑面积4831.40平方米。包括纪念馆一栋、红色文创廊一栋,公共卫生间一栋、配套管理用房两栋、泵站工程一栋、室外场地、绿化等。配套建设给排水、消防及供电等管线设施。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完成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及竣工验收、移交,完成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审计、结算、工程保修等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设计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建筑行业丙级资质及以上或工程设计建筑工程专业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资金、设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2)施工单位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资质及以上(已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资质要求的提供建 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资质及以上),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书;
??3.1.2财务要求:具备履行合同的财务能力(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承诺函(成立不足一年的提供自成立之日起至今))
??3.1.3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总承包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施工项目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具备二级及以上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注:本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可以为满足要求的同一人。
??3.1.4信誉要求: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单(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
??3.1.5其他要求:(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提供承诺函,并对其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分别提供);(2)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2)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的各方应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方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牵头人资格,该授权书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该为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 (6)联合体的牵头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履行;。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10-10 09:00至2024-10-15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4-11-0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特别提示:(1)本项目使用全流程电子招标,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递交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CA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时间和方式递交电子文件的,因投标人的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不能打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2)编制投标文件需使用企业CA,未办理CA的投标人,需进行企业CA办理。CA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7073355。(3)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和修改。潜在投标人如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4)投标人须先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http://www.hebpr.cn/),进行注册及审核后,方可下载招标文件。如已完成注册的无需再次注册。因投标人自身的原因未能在有效时间内完成注册,将会导致下载不成功,其后果投标人自负。7.2根据河北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推广招标投标“双盲”评审的实施方案》 的通知要求本项目实行“双盲”政策,一是“盲抽”;二是“盲评 ”,投标文件分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商务标部分采用明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技术标部分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部分进行评审。7.3依据河北省数据和政务服务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河北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评定分离”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本项目采用“评定分离”的方式确定中标人。7.4 郑重公告:为贯彻落实河北省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冀建招办【2018】15号《河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通知的工作要求,对招标投标领域存在的阻碍投标、恶意竞标、强揽工程、串标、围标、陪标、索要不合理评标报酬等下列涉黑涉恶涉乱行为进行全面清理整治,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直接移交定州市扫黑除恶办公室处理:1、投标人提供虚假银行保函行为;2、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潜在投标人以及有关部门以不合理要求和其他手段3、阻止、劝退、阻碍其他投标人投标的行为;4、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5、出借或借用资质投标的行为;6、通过串联的方式串标、围标、陪标,组织或参与多家公司集体投标,形成投标团伙,排挤竞争对手和其他潜在投标人的行为;7、采用威胁、利诱、胁迫等方式在评标结果确定前买卖投标文件或者诱使他人加入投标团伙的行为;8、投标人伪造人员证件、企业证照、单位公章、社保证明等行为;9、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的行为;10、投标人中标后故意放弃中标,将工程转卖给其他投标人的行为;11、以要挟、胁迫、恐吓、欺压等形式强行承包或者分包工程、强行供货或提供服务的行为;12、采用打、砸、抢等方式阻止其他人进入评标现场毁坏他人投标文件的行为;13、个别投标人鼓动其他投标人代表围堵招标人、招标代理、评标专家的行为;14、评标专家不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评标,恶意废标的行为;15、评标专家在评标过程中故意拖延评标时间、或评标结束后拒不签字以索要高额评标报酬的行为;16、招标代理在评标过程中以投标文件有瑕疵为由向投标人索要不合理费用的行为;17、其他扰乱招投标活动的行为。从涉黑涉恶线索入手,聚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重点围绕7个方面开展:(一)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设置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招标人以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串通投标,或者投标人以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的手段谋取中标;(三)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挂靠、借用资质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投标人以暴力手段胁迫其他潜在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胁迫中标人放弃中标,强揽工程;(五)投标人恶意举报投诉中标人或其他潜在投标人,干扰招标投标正常秩序;(六)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以及将中标项目违法分包给他人;(七)党政机关、行业协(学)会等单位领导干部或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干预招标投标活动。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荷园路59号博雅盛世C区B座1707 联 系 人:赵垚鑫 电 话: 0311-89849568 18132430302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定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电话:0312-2332978
电子邮箱:dzszbb@163.com
10.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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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联系方式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河北博展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
地址: | 定州市上东国际15号楼 | 地址: | 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荷园路59号博雅盛世C区B座1707 |
邮编: |
073000 |
邮编: | 050000 |
联系人: |
李严力 |
联系人: | 赵垚鑫 |
电话: |
0312-2332882 |
电话: | 0311-89849568 |
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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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hebeibozhan@163.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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