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丰县瑶田镇梅坑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
招标单位 | 永丰县自然资源局 | 地区 | 江西吉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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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9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23 | 开标时间 | 2024-10-2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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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瑶田镇梅坑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丰县瑶田镇梅坑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由永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永发改招标核字【2024】50 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招标人为永丰县自然资源局,招标代理机构为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永丰县瑶田镇梅坑村等3个土地开发项目
2.2 建设地点:永丰县瑶田镇梅坑村等
2.3 招标规模:施工标招标控制价1260242.63元。
2.4 计划工期:约 151 日历天(2024 年11 月 1 日-2025年3 月31 日)。
2.5 招标范围及内容:该项目预计建设规模 9.2235 公顷,预计新增耕地 8.6127公顷,其中水田8.3519 公顷,旱地 0.2608公顷。
2.6 标段划分:1 个施工标段
2.7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与评定合格及以上等级。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以上(含叁级)资质
(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证书;
(3)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4)企业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A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必须执有水利水电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不含临时)注册证和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 B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技术负责人必须具备水利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按《关于印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 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 号)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专职安全员必须执有省级或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 C 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注册建造师,该建造师不能为在建项目建造师。有在建项目但已履行变更手续的,在投标文件中需附经批准的变更原件的扫描件加盖公章核查,建造师变更手续须为投标截止时间前 6 个月以前办理的;否则按有在建项目的建造师认定;
(7)投标单位拟派建造师、技术负责人、安全员需提供社保证明,社保证明的时限为连续近 6 个月, (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按规定到龄不需缴纳社保的除外),退休人员担任建造师者需提供退休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拟派建造师应严格按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公职人员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活动的通知》 (吉市管办字【2018】5 号)文件执
(8)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 号文件规定:投标单位需提供“信用中国 ”网站的查询结果并加盖单位公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的公司法人代表签字),查 询结果记录截图为开标截止时间前 7 天内有效(截图必须有明确的生成日期, 否则视为无效),未按要求提供查询结果或经查询被“信用中国 ”网站列入失信主体的,不得参与交易活动。
(9)根据吉府办字【2021】39 号文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交工伤保险参保 承诺函及无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详见附件表格),未按规定提交书面承诺的 取消其投标资格(需在投标文件中上传原件的扫描件); 因欠薪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单位不得参与投标;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资格审查办法采用资格后审,不设置业绩条件。投标人少于或等于 30 家的,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资格进行审查。投标人多于 30 家的,评标委员会仅对公开报价暂定得 分、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分和在赣水利建设市场行为(其中履约行 为评价 5 分取消)评分相加后,对总得分排名前 30 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 2023 年 12 月 15 日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 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 95分制” ,其中“履约行为评价 5 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 成登记审核备案,且已办理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含单位公章和法人亲笔签名)的 单位。本工程采用电子招标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江西省
公共资源交易网中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电子招投标有关要求进行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 年 10 月 23日 08 时 30 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未在投标截止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施工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开标时间:2024 年 1 0 月 2 3 日上午 08 时 30 分(北京时间);
5.3 开标地点: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同时发布。
7.其他说明事项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永丰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2 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如投标人拟投入的建造师存在以下情况的,一经查实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
(1)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且此项目中标候选人尚未公示的;
(2)已参与其他项目投标,公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且尚未签订合同的;
(3)正任职于其他项目建设的;
(4)拟投入的建造师为公务员或本单位以外的企事业单位人员;
(5)提供虚假资质证明,证书及其相关企业资料。若中标候选人拟投入建造师有以上情况,公式期内一经确认则取消其本项目中标候选资格,但该标段的平均值(B值)不变。
7.3 本次招标将公示开启了投标文件的施工标投标人名称、施工项目负责人姓名及其注册执业证号、所使用的业绩名称(评标办法中如有业绩要求的)。中 标后,施工企业应当与招标人签订《中标项目关键人员到位到岗承诺书》和《廉政协议书》。
7.4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必须是投标企业本单位职工,并且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系统,因业务不熟悉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投标 企业自行承担。委托代理人需将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有效的劳动合同、 连续近 6 个月(指开标前 6 个月,不含开标当月)的社保证明材料原件扫描制作 到投标文件中。授权委托人在项目开、评标期间必须保持在线状态,随时通过“不 见面开标 ”系统接收评标委员会的询标等信息,并在“互动交流 ”中对询标内容 进行回复(自询标内容发出起 20 分钟内完成回复),否则视为放弃解释说明的 权利且完全认可专家的意见。投标人回复询标内容需将询标内容和回复意见打印 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后扫描上传至“互动交流 ”(回复样式以招标人发出的询标函格式为准)。
7.5 根据《江西省水利厅关于推行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化考 勤的通知》关键岗位人员按照考勤规则,在手机 APP“钉钉 ”自主完成考勤打卡,
考勤结果自动推送至省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7.6 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评标。
7.7 本工程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一律以招标文件为准。
7.8 投诉(异议)须知:投诉(异议)渠道不限于来信、来访、电话、通讯地址。永丰县发改委电话:15907065003、永丰县农业农村局电话: 15879682014,通讯地址:永丰县农业农村局;吉安市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电话 0796-2525916。
8. 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永丰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13979607386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宜春市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傅先生 联系电话:15079616919
地址: 永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三楼
招投标监督单位: 永丰县发改委、永丰县农业农村局
监督电话:15907065003、15879682014
永丰县自然资源局
2024 年 9 月 29 日
补充说明:保证金缴纳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县支行
2、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3、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丰支行
4、户名:吉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永丰分中心 开户银行:江西永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