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帽山下山路段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答疑纪要
招标单位 |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
发布时间 | 2024-09-27 | 项目编号 | 晋政施招20240918026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答疑纪要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的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帽山下山路段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240918026),现发布答疑纪要如下:
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1章 招标公告 “2.3.招标范围和内容第(3)点”修改为:“(3)本项目系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帽山下山路段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施工招标,总造价约2189万元,道路总长约3682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800,道路宽度4.5m,为森林防护巡护道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不含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标识标牌、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其中,用于确定企业资质及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189万元,道路总长约3682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800,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用于确定注册建造师等级的相关数据:总造价约2189万元,道路总长约3682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800,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不含桥梁);
用于确定类似工程业绩的相关数据:无;”。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 第1节 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6项“招标范围和内容”修改为:“本项目系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帽山下山路段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施工招标,总造价约2189万元,道路总长约3682m,排水管道最大管径DN800,道路宽度4.5m,为森林防护巡护道工程,道路等级为城市支路(不含桥梁)。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标识标牌、排水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安装工程以及其他附属配套设施等。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文件及工程量清单;”。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4.1付款周期”内容修改为“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1)工程竣工验收前,按月支付工程进度款,即按照当月单价子目已完成合格工程量(扣除养护部分)相应金额的85%支付进度款(不含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原因增加部分),直至工程完成竣工验收;(2)工程完成完工后,进入养护阶段。养护部分费用按每半年支付一次,即支付养护部分费用总额的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合格工程量(含养护部分)相应金额的85%;(3)工程完成竣工结算移交档案及相关工程移交管养后,发包人支付至经批准的结算金额总价 97%的工程款(价格调整、设计变更、签证等部分,在工程结算时一并增减),剩余 3%作为质量保证金。发包人应按 14.4 款〔最终结清〕、15.3 款〔质量保证金〕的约定退还质量保证金;所有款项发包人以银行转账形式支出,承包人必须出具同等金额的税务发票。
承包人应于签订合同前与发包人在工程所在地设立共管账户,用于本项目工程款项专款账户。该账户中的款项支出须经发包人及承包人共同确认。”具体详见本答疑纪要“附件1”,并以该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4.2 竣工结算”内容修改为: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按通用合同条款执行。
工程结算由业主单位委托符合规定的中介机构进行评审,其结算价以经财政部门的备案(复核)意见为准。”。
5、本项目《招标文件》第4章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15.3.2质量保证金的扣留”中“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内容修改为:“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扣留的质量保证金为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如承包人在发包人签发竣工付款证书后28天内提交质量保证金银行保函(或双方约定的其他质量保证金提交方式,若为银行保函的,应为见索即付、不可撤销保函),发包人应同时退还扣留的作为质量保证金的工程款。”其余内容不变。
6、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章 第1节 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 第10项“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修改为:“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材料序号:1-4、38-56、61、150-157。”。
7、本项目将招标控制价中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重新发布,具体详见附件:“20240927《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zip”,请各投标人自行前往泉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jy.quanzhou.gov.cn/)下载查阅。
二、投标人提问的回答:
提问1:请招标人明确危大工程清单现状建筑物是要拆除还是维护?
回复:现状建筑物(简易搭盖)为拆除工程。
提问2:危大工程清单3:现状建筑物。请问这个是否属于拆除工程?
回复:现状建筑物(简易搭盖)为拆除工程。
提问3:第 3 章 评标办法和标准7.1.4 影响工程质量安全的钢 筋、钢结构的钢材、商品混凝土、水泥、预制 桩、装配式建筑的预制构件等主要材料、设备 及其招标控制价中相应材料、设备的单价。具体详见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 材料序号:1-4、38-57、62、152-159。招标控制价的人工、材料设备、机械汇总表只有157项,请明示。
回复:详见本答疑纪要“一、关于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第6条。
提问4:招标文件专用条款价格调整(2)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5% 。控制价中是“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两个名称不一致,请代理明确是否是一致的内容?
回复:结合《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通用本(2022年版)“ 第4章 第2节 通用合同条款“11.1.2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中的内容执行。
提问5:招标资料中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第3条“胶合板 18厚、一级、酚醛”不属于主要材料,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第八条第(一)(二)点,不应纳入70%主要材料表中,请修改。
回复:详见随本答疑纪要一并发布的“附件:20240927《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
提问6:(1)招标资料中提供的《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中,第5条“碎石 Φ0~5”属于水泥稳定粒料组成材料,根据闽建〔2024〕9 号文第八条第(一)(二)点,不应纳入70%主要材料表中);(2)本项目运距3km,施工方自行考虑,不符合闽建〔2024〕9 号文,请按文件执行;(3)双向玻纤土工格栅材料单价偏低(4.8元/m2),请修改。
回复:(1)详见随本答疑纪要一并发布的“附件:20240927《主要材料和设备项目与价格表》”。(2)本项目运距按“(预算)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帽山下山路段森林防火巡护道工程”执行。(3)双向玻纤土工格栅材料单价经市场询价并经审核定价,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本答疑纪要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答疑纪要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答疑纪要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