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监理-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_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监理
招标单位 |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广东广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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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23 | 项目编号 | 2312-440113-04-01-137816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0-14 | 开标时间 | 2024-10-14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水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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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监理【电子标】
投资项目代码 | 2312-440113-04-01-137816 | ||
投资项目名称 | 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 | ||
招标项目名称 | 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监理 | ||
标段(包)名称 | 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改建项目监理 | 公告性质 | 正常 |
资格审查方式 | 资格后审 | ||
招标项目实施(交货)地点 |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街西环路1991号(番禺区第三人民医院内) | ||
资金来源 | 财政投资(区级) | 资金来源构成 | 财政投资(区级100.00%) |
招标范围及规模 | 拟拆除住院综合楼、后勤综合楼和宿舍楼,新建1栋综合服务大楼和1栋后勤保障大楼,规划建筑面积为42706.63㎡。其中(一)新建工程:1.综合服务大楼地上19层,地下2层,建筑面积37540.77㎡,建筑高度80.70米2.应急后勤保障大楼地上6层,建筑高度24米,建筑面积5009.26㎡;3.污水处理站房,地下1层,地上1层,建筑高度4.5米,建筑面积156.60㎡;(二)临迁改造工程:住院综合楼的首层、四层及门诊楼临迁改造修复外墙;(三)临时道路建设等;(四)室外工程:新建室外园林景观(含道路工程、绿化工程、围墙以及配套景观照明和给排水设施建设等);(四)其他工程:充电桩系统、直饮水系统、临水系统、临电系统、永久用电、燃气系统、立体车架、污水处理、拆除工程、树木迁移工程、污水系统迁改等。本项目将在设计、施工过程中推进BIM的应用。本项目最高建筑总高度80.7米,最大单跨跨度为16.650米,最大基坑深度15米(其中超过12米深度的基坑面积约占基坑总开挖面积的0.95%)。(具体数据及工作内容以施工图纸为准) | ||
招标内容 | (1)按现行建设施工监理规范的规定,对本项目拆除住院综合楼、后勤综合楼和宿舍楼,新建1栋综合服务大楼和1栋后勤保障大楼,规划建筑面积为42706.63㎡;包括但不限于场地平整、临时道路、施工围蔽、临电系统、拆除住院综合楼、拆除后勤综合楼和拆除宿舍楼;新建综合服务大楼、后勤保障大楼(含地下室工程、土方开挖、基坑支护工程、基础结构工程、土建建筑、装配式建筑、人防工程、装修工程、外立面工程、电气工程、给排水工程、消防工程、通风空调工程、智能化工程、机电安装等),污水处理站房工程;永久供配电工程,临迁改造工程(住院综合楼、临时厨房工程及门诊楼临迁改造修复外墙),室外工程(包括绿化工程、道路广场、围墙工程、园林照明系统、室外电气工程、室外智能化工程、室外给排水工程、挡土墙工程、海绵城市等)、其他工程(包括充电桩系统、直饮水系统、泛光系统、永久用电、热水系统、燃气系统、立体车架、污水处理、树木迁移工程、污水管线迁改、发电机系统、抗震支吊架、污处理系统迁改、新建污处理系统等)、医疗专项(放射科MR设备、营养厨房、洗衣房系统、分体空调、洁净实验系统专用台柜及设备、用于医疗业务家具、医用治疗台等除外)及其他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所需的全部工程的监理服务工作。 医疗专项主要包括:标识系统、多媒体会议系统、5G室分系统、医疗气体、轨道小车物流传输系统、洁净实验系统、医用对讲系统、ICU、防辐射与电磁屏蔽、医用治疗台、候诊呼叫信号系统、护理呼应信号系统、医用探视系统、标准化时钟系统、放射科MR设备(含DR机搬迁、CT机搬迁)、用于医疗业务家具、营养厨房、洗衣房系统、电梯、分体空调。 (2)提供全过程的监理服务,包括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包括但不限于竣工验收及竣工验收资料移交、整改、工程移交及实物移交、工程结算、竣工备案等)、缺陷责任期阶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质量控制、安全生产、投资控制、进度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组织协调等,此外监理人还须按委托人的要求提前进场参与开工前期的准备和筹划工作,协助委托人制定各参建方职责及有关事务性工作等。 (3)负责对整个项目内各专业工程的统一规划、统一调度、统一协调。协调各进驻单位(包括总包与分包单位)工程同步建设,对各进驻单位工程进度统一调控,以使各进驻单位施工期间能够做到井然有序,不互相干扰、制约。 | ||
工期(交货期) | 2370日历天 | ||
最高投标限价(万元) | 398.537699 |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否 | ||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
投标人资质要求:3.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以下资质: 投标人均须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香港企业独立参加投标的,须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应符合本招标项目对应的监理资质要求。 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4〕124号)执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一)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已取得新证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经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 (二)投标人按照上述规定办理了资质延期或换领新证,在投标截止前未取得新证的,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相关主管行政部门发布的核准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名单公告或通知或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简称四库一平台)或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三库一平台管理信息服务系统(简称三库一平台)中企业资质信息为准,并提供资质信息网页截图或相关证明资料。 (三)投标人未提供有效期内的资质证书或未按第(二)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评标委员会将书面发出澄清通知,要求其提供申请资质延续的相关证明资料(如三库一平台提交申请截图或申请回执等)或核准延期后的新资质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资料。如未能按本款要求提供相关证明资料的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方),视为资质已失效,不通过资格审查。 (四)根据资质证书批准延续后企业方能承接相关资质范围内的工程的原则,在发放中标通知书前,中标人尚未取得资质有效期延续核准的,招标人将核查其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情况,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的程序对中标人进行履约能力审查,中标人可依法答辩。 香港企业备案的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详见链接:http://zfcxjst.gd.gov.cn/xxgk/wjtz/content/post_3137220.html)确定。 3.2 总监理工程师: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4年9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3.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5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市场监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法人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 3.6 投标登记前,投标人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监理工程师须是本企业信用档案中的在册人员。(信用档案办理详见《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监理企业信息录入指引》网址:http://zfcj.gz.gov.cn/zwgk/zsdwxxgkzl/gzsjzyglfwzx/bszy/content/post_8073953.html) 3.7 投标人已出具按照招标公告附件一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3.8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注:投标人无需提供资料,资格审查时,按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比对的结果进行评审。 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具有建设部2006年4月1日后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且其注册证书专业为房屋建筑工程,注册执业单位为本公司,并具备本科或以上学历。或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且备案的业务范围符合本招标项目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的香港专业人士。并需提供近1个月(2024年9月)在本单位(不含子公司)购买的社保证明,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不含子公司)缴纳。社保缴纳期限包含疫情防控期的,若当地政府部门允许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缓缴社会保险费的,投标人可提供当地政府部门允许缓缴社保的相关文件作为缴纳社保的证明。中标后需提供投标文件中人员的社保补缴情况相关证明报招标人核实,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则将其行为纳入不诚信名单,招标人保留上报给行政主管部门的权力。 注:香港专业人士的备案业务范围依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香港工程建设咨询企业和专业人士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城市开业执业试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建规范〔2020〕1号)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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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无业绩要求 | |||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公告 | |||
是否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 | 是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s://www.gzggzy.cn/)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 2024年9月23日 21时0分 |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14时15分 |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14时15分 |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 投标人通过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
开标时间 | 2024年10月14日 14时15分 | 开标地点 | 第3开标室(番禺交易部2F) |
发布公告媒介 | 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s://www.gzggzy.cn/) | ||
招标人 | 广州市番禺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德兴路301号 |
招标人联系人 | 张工 | 联系电话 | 020-84626902 |
招标代理机构 | 广东国咨招标有限公司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光明南路199号7号楼201单元 |
招标代理联系人 | 李工 | 联系电话 | 020-34813694 |
招标监督机构 | 广州市番禺区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办公室 | 联系电话 | 020-84892221 |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 详见招标公告 | ||
使用企业库数据源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企业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