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环元荡农文旅融合乡村改造提升工程空间节点提升施工
招标单位 | 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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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18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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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环元荡农文旅融合乡村改造提升工程空间节点提升施工施工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编号:E32050918620004920060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项目名称)已由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吴行审备【2024】203号文(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环元荡农文旅融合乡村改造提升工程空间节点提升施工(标段)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2.1.2建设规模:绿化面积约4968.5 平方米、景观、村庄环境整治、园林设备安装等。
2.1.3合同估算价:450.629066万元
2.1.4工期要求:20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0月30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17日
2.1.5 其他:/
2.2 招标范围:绿化、景观、村庄环境整治、园林设备安装等工程内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项目负责人条件须按《吴江区绿化工程项目负责人资格评定标准》执行,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条件:
1)学历、职称要求:
a.获得国家级园林绿化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的技术人员。
b.获得园林绿化相关专业初级职称3年以上的技术人员。
以上两条符合其一即可。
注:①“园林绿化相关专业”:指与园林绿化工程规划、设计、施工及养护管理相关的专业,包括园林(含园林规划设计、园林植物、风景园林、园林绿化等)、园艺、城市规划、景观、植物(含植保、森保等)、林学、林业、风景旅游、环境艺术等专业。
②职称证标明专业的,按照职称证专业认定(园林绿化中级资格评审委员会认证的职称证默认是园林绿化相关专业)。职称证未标明专业的,按照评审表或学历证(颁发时间早于职称证)上的专业认定。
③获得职称年限以职称证书颁发之年为准,企业投标日期往前倒推。
2)在资格审查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项目负责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连续在本单位交纳6个月以上的社保清单(单位社保清单),涉及建设工程业绩(不含养护工程)须提供的证明材料一般为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及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等扫描件进行审核。
注:社保证明必须是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投标之月前6个月的在本单位连续缴纳的社保明细证明。
(2)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3)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4)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 5年的。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 □项目负责人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 自 年 月 日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项目负责人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
3.4其它要求:
(1)本项目执行《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领域的招标投标活动中建立对失信被执行人联合惩戒的实施意见》(苏信用办[2018]23 号)。
(2)为本标段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企业,不能参加本标段的投标。
(3)项目负责人有绿化养护工程的,将不被视作有在建工程。
(4)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
(5)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其他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3.5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6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采用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申请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18 日 17 时 00 分至 2024 年 9 月 24 日17 时00分;
4.2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江苏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memberLogin);
5.投标截止时间
5.1 投标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9 月 29 日 9 时 30 分。投标文件的递交是指使用“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新系统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投标文件的上传。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资格审查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7.评标方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标准和方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 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9.备注:
(1)在建工程是指:处于中标结果公告(直接发包的项目以网上合同备案(或合同信息归集)为准)到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完成且竣工验收合格期间的工程。竣工验收证明是指由建设单位(或监理)组织工程建设各方验收合格,并签署相应的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或者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等验收文件。
10.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嘉加诚工程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吴江区汾湖高新区 地 址:吴江区双板桥路172号
邮 编:215200 邮 编:215200
联 系 人:吴志刚 联 系 人:李雪
电 话:0512-63135295 电 话:0512-63405799
2024 年 9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