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招标单位 | 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苏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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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0-11 | 项目编号 | E3205091862000617001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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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E3205091862000617001001)
1.招标条件
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的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经苏州市吴江区行政审批局(吴行审备〔2024〕203号)批准建设。工程所需资金来源是国有自筹,现已落实。现邀请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本工程勘察设计的投标,招标代理机构为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建设地点:苏州市吴江区汾湖高新区(黎里镇)
2.2 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总投资约9000万元,建安工程费约8200万元,建设内容包括:
1)生态挡墙工程:共涉及11条河道,圩外生态挡墙工程涉及3条河道,建设生态挡墙10.44km;圩内生态挡墙工程涉及8条河道,建设生态挡墙5.965km,合计生态挡墙16.405km。
2)河道疏浚工程:共涉及4条河道,清淤总长度3.35km。
3)幸福河湖工程:共涉及23条河道,建设护岸3.83km,土质堤防0.34km,岸坡绿化约3.5万㎡。
4)水闸工程:共两处,黄巢浜闸站(新建),张园东路涵闸(改建)。
2.3 本招标工程共分 1 个标段, 标段划分及相应招标内容如下: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合同估算价(万元) | 招标范围 | 勘察设计周期 |
E3205091862000617001001 | 汾湖高新区(黎里镇)国土空间全域综合整治(北片区)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勘察设计 |
265 | 项目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各阶段设计、勘察及后续服务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设计文件审查期间、施工招标期间、施工期间、竣工验收等各阶段的服务工作,并提交相应的技术文件(勘察报告、设计报告、图纸、概算等,包括电子版本)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3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 至竣工验收止。 |
2.4 勘察设计周期:30日历天,设计服务期 至竣工验收止。中标后具体时间节点要求详见表格:
序号 | 资料及文件名称 | 提交日期 | 备注 |
初步设计、水土保持方案编制 | 合同签订生效后18日历天 | 文本及电子文件 | |
2 | 施工图送审稿提交 | 合同签订生效后25日历天 | 白图及电子文件 |
3 | 施工图成果提交 | 合同签订生效后30日历天 | 白图及电子文件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要求:能够承担勘察、设计服务的独立法人,资质要求分别如下:
①勘察资质要求: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②设计资质要求:水利行业(河道整治)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且必须是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 网站落实信息申报的单位。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1 年10 月01 日(含)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单项工程总投资4000 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工程(勘察)设计业绩。(须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准)文件等证明材料。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业绩不满足。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5.3 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且必须提供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可查信息。
(5)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6) 主要专业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7) 勘察专业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8) 勘察设备要求: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增加的资格评审标准: /。
注:(4)~(8)需与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是否需要配备相匹配。
(9) 其他要求: 投标人(单位,含联合体各成员<如有>)及其法定代表人和投标的委托代理人(如委托投标)、项目负责人,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注:须在投标文件格式“六、资格审查资料及其他内容:(一) 投标人资格审查资料之3.承诺函 ”中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
(10)项目开标当日 ,项目负责人如有担任其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记录但未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完成变更信息备案的,投标文件中需包含变更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司决议或市场主体登记机关出具的备案受理通知书,作为后 期解决异议、投诉的证明材料 。后期另行提供的公司决议、备案受理通知书等证明材料将不予认可。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招标公告第 8.2 款。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给予或不给予)经济补偿。
5.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仔细阅读招标公告,符合条件的请根据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的“苏州市统一主体信息库上线通知 ”(http://www.szzyjy.com.cn:8086/ztzl/028001/20221108/f4338a58-106d-4293-b5af-87013a54fe97.html)进行主体信息注册,完善信息提交后 5-10 分钟后再登录【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开展交易业务操作。
5.2 招标文件的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 2024年10月17日17:00时,在“【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下载招标文件。
(无系统 CA 锁的企业,须提前办理,在入库审核后方可使用。)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是指:【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
(2)特别提醒:
①潜在投标人尚需关注网上答疑、答疑澄清文件(均为招标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避免编制投标文件时产生偏差。
②潜在投标人还没有在【新系统】吴江区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http://211.143.240.34:60/TPBidder)中建立水利工程建设投标人主体信息的,请务必在下载招标文件前完成主体信息注册等入库备案。
(3) 招标文件售价:0.00元。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年11月01日上午09时30分。逾期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 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开标模式
6.2.1 电子投标文件向本交易平台提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 ”开标模式,开标现场不对投标人开放,投标人无需到达开标现场;投标文件解密统一实行网上解密,招标文件条款中凡不适用于不见面开标的内容均取消。(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6.2.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 时 间 前通过吴江 公共 资源 交 易不 见面开标大厅(网址 : http://211.143.240.34:8081/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参与开标。(注:吴江公共资源交易不见面开标大厅选择-吴江业务接口【新】)
6.2.3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过程中通过“互动交流 ”栏目提出,招标人在“互动交流 ”栏目作出答复,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开标结束后,投标人不得再对开标事项提出异议。
6.2.4 出现异常情况时,将通过“互动交流 ”栏目发布相关信息,请投标人及时关注。如视频直播、互动交流使用异常,请刷新网页,如仍无法解决,请联系客服,电话:4009980000,国泰新点驻场技术电话:0512-63985015。
6.3 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4 本工程实行电子投标。
7.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8.资格审查办法
8.1 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8.2 投标申请人须将以下资格审查材料的扫描件编入电子投标文件以供评标委员会审查,资 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全部进入评审:(1)企业独立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及企业在《全国 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网站可查信息截图;(2)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有效劳动合同、近六个月以来(至2024年09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及项目负责人在《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及《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统一主体信息库》 网站可查信息截图;(3)自2021年10月01日(含)以来(以签订合同协议书时间为准)完成类似项目的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勘察设计合同协议书、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批复(准)文件) (4)企业2021年~2023年财务状况证明材料(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5)投标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若有授权)、有效劳动合同、近六个月以来(至2024年09月连续6个月及以上)且唯一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加盖企业公章的有二维码标记的社保个人缴费清单打印件);(6)承诺函;(7)其他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资审证明材料(如有)。
注:社保缴费证明出具时间应当在本公告发布时间之后,对于符合国家规定而在本单位免缴社会保险的人员,应提供免缴社会保险的具体情况说明并提供与其签订的聘任合同,退休人员还应增加提供退休证书。
9.评标办法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
10.招标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宇超 联系电话:0512-63135326
11.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谢东宏、戴春香 联系电话: 0512-63672251
12.公告发布日期
本公告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2024年10月17日。
招标人:吴江市振兴资源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汇顺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