敖汉旗2024年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和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红石砬旅游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敖汉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 地区 | 内蒙古赤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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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9-03 | 项目编号 | E150400000100856500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2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公路,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项目编号:E1504000001008565002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敖汉旗2024年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和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红石砬旅游路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已由敖汉旗交通运输局以敖交政务〔2024〕59号、敖交政务〔2024〕60号、敖交政务〔2024〕61号、敖交政务〔2024〕62号、敖交政务〔2024〕64号、敖交政务〔2024〕65号、敖交政务〔2024〕70号、敖交政务〔2024〕73号、敖交政务〔2024〕74号、敖交政务〔2024〕7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敖汉旗交通运输局,建设资金来自上级拨款及地方自筹,招标人为敖汉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1)金厂沟梁镇罗洛营子村红石砬旅游路:为连接红石砬景区和叫来河源景区道路,红石砬景区现状道路为砂石路,且位于河道内,起点与县道土老线交叉,终点位于红门寺遗址,里程长度3.4km;叫来河源景区道路现状为砂石路,起点与乡道平安铺—上查干高勒公路交叉,终点位于景区门口,主线里程长度0.8185km,支线里程长度0.1195km。沥青混凝土路面和水泥混凝土路面。
(2)长胜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东南营子通组路):项目起点位于长胜镇戴家店村东南侧,与长嘎线构成T型交叉,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长胜镇孟克敖村东侧,顺接既有3.5m宽水泥路,终点桩号K1+567。路线全长1.567km。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设计时速15Km/h,路基宽度4.5m,水泥混凝土路面宽度3.5m。
(3)四家子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五道沟通组路):本项目按四级公路标准建设,由既有沥青路通往五道沟的道路,起点与沥青路面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五道沟既有水泥路顺接,终点桩号K2+343。路线总长度为2.343km。
(4)黄羊洼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两间房通组路):主线为由大宝甸子通往两间房的道路,起点与村内既有水泥路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既有水泥路交叉,终点桩号K2+238。支线为由万白线通往南洼现有水泥路的道路,起点与万白线顺接,桩号ZK0+000,终点与既有水泥路顺接,终点桩号ZK1+250。路线总长度为3.488km。
(5)兴隆洼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水泉通组路):主线为由小范家杖子通往范杖子村的道路,起点与村内现有水泥混凝土路面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范杖子村既有路顺接,终点桩号K2+970。支线为由铧炉与既有水泥路连接的道路,起点与村内现有水泥混凝土路面交叉,桩号ZK0+000,终点与既有水泥路交叉,终点桩号ZK0+580。路线长度为3.550km。
(6)兴隆洼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榆树底下通组路):由榆树底下通往宝老线的道路,起点与村内现有水泥混凝土路面交叉,桩号K0+000,向西北沿旧砂石路与宝老线交叉,终点与宝老线交叉,终点桩号K2+000。路线长度为2.000km。
(7)下洼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坤乾皋通组路):由坤乾皋通往东山的道路,起点与村内现有土路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东山既有水泥路顺接,终点桩号K1+900。路线总长度为1.900km。
(8)牛古吐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前赵宝沟通组路):起点与既有水泥路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既有水泥路顺接,终点桩号K2+633。路线总长度为2.633km。
(9)牛古吐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十八台、乡约沟通组路):为由烧锅地村前龙线通往乡约沟的道路,起点与前龙线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乡约沟既有水泥路顺接,终点桩号K1+461。路线总长度为1.461km。
(10)牛古吐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双岔沟、后坤头沟通组路):由石灰窑子村前既有水泥路通往份子地的道路,起点与既有水泥路交叉,桩号K0+000,终点与份子地既有水泥路交叉,终点桩号K8+700。路线总长度为8.700km。
(11)牛古吐镇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谢巨兴通组路):项目起点位于牛古吐镇德利板胡同村,与既有4m宽通村水泥路构成T型交叉,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牛古吐镇德利板胡同村谢巨兴组,与既有3.5m宽水泥路顺接,终点桩号K1+806。路线全长1.806km。
(12)敖汉旗2024年农村公路新建桥梁项目(徐家湾桥):项目位于徐家湾至新小线连接线跨越季节性河沟处,本次新建1-8m漫水桥,结构形式为1-8m现浇钢筋混凝土板,采用轻型台,基础采用扩大基础,进出口采用八字翼墙。不考虑洪水频率,两侧桥头引道新建水泥混凝土路面,与现有街巷水泥路顺接,路基两侧设置护坡、迎水墙及隔水墙等防护措施。桥梁全长9.2m。
(13)敖汉旗2024年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四道湾子镇房身沟、窑子沟通组路):位于四道湾子镇境内,本路段现为砂石路,路线穿梭在林地与耕地之间,宽度在4.5-5.5m之间。路线全长12.4km。
(14)敖汉旗2024年农村公路自然村通硬化路项目(四道湾子镇桑木沟通组路):位于四道湾子镇境内,本路段现为砂石路,路线穿梭在林地与耕地之间,宽度在4.5-5.5米之间。设计起位于敖包村,起点桩号K0+000,终点位于桑木沟村终点桩号K2+600,全长2.600 km。
2.2 监理服务期
本工程计划施工工期:2024年10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监理服务期973日历天,其中施工期(含施工准备期)243日历天,缺陷责任期730日历天(24个月)。(上述开、交工时间仅作为编制投标文件的统一标准,具体阶段工期要求按项目管理规定执行)
2.3 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
本工程施工监理共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划分情况见下表:
标段编号 |
建设规模 |
主要工程内容 |
ZJ |
13条公路总计 49.781km 1座桥长9.2m |
标段范围内的路基、路面、桥梁工程及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等。(具体以施工图设计文件和工程量清单为准)。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具备以下资格:①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②最近5 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
投标人应进入交通运输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https://hwdms.mot.gov.cn/)”中的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企业名录,且投标人名称和资质与该名录中的相应企业名称和资质完全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时均适用】
3.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最多不得超过2家单位,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4 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shixi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5 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gsxt.saic.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6 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3.7 近三年内在“信用中国”网站有串通投标、违法分包等不良记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资料获取方式: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自行下载电子招标资料。
4.2 凡有意参与的潜在投标人,请登录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按规定流程办理信息入库及CA证书(具体办理流程详见4.5)。
4.3 完成信息入库的潜在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请于2024年9月4日8时30分至2024年9月9日17时30分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填写投标信息并下载电子版招标资料。投标人必须在电子文件获取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进行下载操作。
4.4 投标人自获取招标文件之日起,应随时关注“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及时查看招标人关于本招标项目的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若未使用最新答疑、澄清或修改文件,电子投标文件将无法上传,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5 信息入库及CA证书办理具体流程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部门负责提供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使用中出现疑问的咨询服务工作,各交易主体系统使用操作、企业入库申报及维护、电子投标文件制作软件等相关问题的咨询解答。客服服务时间和方式如下:平台统一技术服务电话:4009980000。
服务时间:8:00-17:30(星期一至星期日) 统一技术服务QQ:4008503300
服务时间: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21:00(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 13:30-17:30(节假日)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投标预备会。
5.2 加密的电子版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9月27日8时50分,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日前,登录“赤峰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管理服务软件系统”将加密投标文件上传,逾期提交或者未提交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自行放弃。
5.3 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模式,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在规定时间远程解密,完成开标程序。具体操作详见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关于建设工程类项目全面启用“不见面”开标模式的通知--赤峰市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投标人)”。
5.4 逾期上传或未上传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的,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5 投标人(联合体牵头人)在送交投标文件前,第ZJ标段投标人需提交人民币1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形式:银行电汇(转账)或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保函或保单等。
6. 评标办法
本项目施工监理标段评标办法采用双信封形式的“综合评估法”进行评标。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7. 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
7.1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上发布:
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 bulletin.cebpubservice.com/);
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zbgg.nmgztb.com.cn/);
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
赤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chifeng.gov.cn/),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7.2 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资格条件要求、评标办法)详见招标公告附件。
8. 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敖汉旗交通运输局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电 话:0476-4323344
邮 编:024300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敖汉旗公路管护和运输保障中心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邮政编码:024300
电 话:0476-4323639
联 系 人:冯先生
交易平台:敖汉旗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 址:赤峰市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新洲街59号
联 系 人:马先生
电 话:0476-4329045
招标代理:内蒙古新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玉泉区锡林郭勒南路恒盛广场D座506
联 系 人:贺先生
电 话:15849376344
2024年9月3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监理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
1、具有国内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如联合体投标,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应当具有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 (4)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时,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要 求 |
最近5 年内(2019年9月1日至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计划交工日期为准)至少完成过1项公路工程施工监理任务。(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任意一方满足均可) |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要 求 |
详见投标人须知正文及前附表第1.4.4款要求,本附录无新增要求。(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
人员 |
数量 |
资格要求 |
在岗要求 |
总监理工程师 |
1名 |
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具有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监理工程师资格(道路与桥梁工程专业); 3、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 4、至少担任过1个已交工的公路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驻地监理工程师职务; 5、年龄必须在60周岁以下。 |
无在岗项目(指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本项目中标后能够从该项目撤离) |
注:1.如为联合体投标,总监理工程师应为联合体任意一方单位人员。
2.投标人应自行更新和维护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网站的人员在岗项目情况相关信息,如因投标人未能及时更新和维护相关信息导致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
评审因素与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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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评标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在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信用等级较高的优先; (3)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较高的优先。 (4)企业营业执照注册资金金额较高的优先。 (5)电子交易系统中上传投标文件时间较早的投标人优先。 |
2.1.1 2.1.3 |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监理服务期限、工程质量要求及安全目标;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c.电子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7.3项格式、内容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a.投标保证金的金额符合招标文件规定,且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不少于投标有效期;b.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的基本账户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并附转账凭证;若采用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本)票形式应附相关凭证。c.若投标保证金采用银行保函形式提交,银行保函的格式、开具保函的银行、银行保函的有效期均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采用其他形式保函或保单应附由保函、保单的银行、担保机构或保险机构出具相关凭证资料) (4)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投标文件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且授权人和被授权人均在授权委托书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5)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纸版的投标文件的,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且法定代表人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上签名且符合要求。 (6)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7)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时,联合体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8)投标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9)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1项第(3)目所列相应情形。 (13)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经系统检测未出现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电脑机器码一致或从同一个IP地址下载招标文件、上传投标文件的情形。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价(包括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b.已标价报价清单说明文字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未进行实质性修改和删减;c.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第二个信封签署人应与第一个信封签署人一致) (3)投标报价未超过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如有)。 (4)投标报价的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5)同一投标人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 (6)加密电子版投标文件开标,未出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规定的任一情形。 (7)未被评标委员会认定为低于成本的投标报价。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监理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2)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4)投标人的信誉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5)投标人的总监理工程师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6)投标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或第1.4.4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7)投标人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5项规定[1]。 (8)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未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独立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同时参加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
条款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技术建议书:35分 主 要人 员:25分 技 术能 力:5分 业 绩:20分 履 约信 誉:5分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评 标 价:10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保留整数):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等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将评标价平均值直接作为评标基准价。 (4)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或开标一览表报价与投标函大写报价不一致的,应以投标函大写金额为准修正评标基准价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
2.2.3 |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 ×(投标人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4位小数 |
续上表
条款号 |
评分因素与权重分值[2]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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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及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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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1) |
技术建议书 35分 |
工程概述(4分) |
根据工程概述的描述情况,得2.4~4分 |
|
监理工作范围(4分) |
根据监理工作范围的阐述情况,得2.4~4分 |
|||
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4分) |
根据现场监理机构设置与人员安排等情况,得2.4~4分 |
|||
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的配备(4分) |
根据监理仪器、设备和设施配备的介绍情况,得2.4~4分 |
|||
监理工作程序(4分) |
根据监理工作程序的阐述情况,得2.4~4分 |
|||
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5分) |
根据监理大纲(或监理方案)和措施的阐述情况,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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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监理工作的重点与难点分析(5分) |
根据对招标项目监理工作的重点及难点分析情况,得3~5分 |
|||
对本工程的建议(5分) |
根据对本工程的建议情况,得3~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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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2) |
主要人员 25分 |
总监理工程师任职资格与业绩2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得2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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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3) |
评标价 10分 |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10,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0.2;E2=0.1;投标价最低得分为0分。 |
||
2.2.4(4) |
其它因素 30分 |
技术能力(5分) |
本项目不考核技术能力,所有投标人均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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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绩(20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得2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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履约信誉(5分) |
满足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得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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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第3.4.3项补充: 对于招标人在投标文件第二信封开标过程中发现的可能存在的低价竞标问题,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书面认定其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其投标报价不再参与评标基准价计算。 第3.4.4项补充: 评标过程中不再进行算术性修正。合同签订前,在投标人的投标总价不变(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的前提下,招标人将对中标人的报价文件进行详细审查,修正其运算上的细微差错,并将此调整结果通知投标人进行书面确认。如果投标人拒绝确认,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3.5.1项细化为: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还应查询以下网站对投标人提供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实。 (1)“信用中国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失信信息进行核实; (2)“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投标人股东信息进行核实; 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相关网站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若需要核实的信息在评标期间无法查询,评标委员会以投标文件中所附截图为准。投标人应保证其提供截图的真实性,若招标人在评标期间,签订合同前、合同实施期间的任一时期发现投标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按投标人须知3.5.9的规定处理,请投标人仔细阅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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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评分因素(评标价和履约信誉评分项除外)得分一般不得低于其权重分值的60%,且各评分因素得分应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评标委员会成员总数为7人以上时,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评标委员会成员对某一项评分因素的评分低于权重分值60%的,应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规定的优先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技术建议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
评标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主要人员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评标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建议书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主要人员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单价与数量相乘不等于合价时,以单价计算为准,如果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位置差错,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同时对单价予以修正;
(4)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评标价计算出得分C。评标价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查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和信用等级等信息进行核实。若投标文件载明的信息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系统”发布的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不得否决投标的情形
投标文件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3项所列情形的,均视为细微偏差,评标委员会不得否决投标人的投标,应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2.4项规定的原则处理。
3.9 评标结果
3.9.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9.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