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龙虾酒店综合体项目施工
招标单位 | 江苏盱眙龙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淮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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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2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04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盱眙龙虾酒店综合体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盱眙龙虾酒店综合体项目已由 盱眙县行政审批局 以 盱审批备(2023)602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江苏盱眙龙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盱眙龙虾酒店综合体项目 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 盱眙县山水大厦以北,梅花大道西南角
2.1.2建设规模:盱眙龙虾酒店综合体项目地下1层,地上19层,建筑高度95.830m,总建筑面积约为21800㎡,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19494㎡,地下建筑面积2306㎡,拟改造客房150余间及相关配套工程。
2.1.3合同估算价: 约10500万元
2.1.4工期要求: 220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 2024年10月4日,竣工日期:2025年5月11日
2.1.5 其他: 质量标准:合格。
2.2招标范围: 本工程主要内容包括建筑装修装饰及配套的其他工程的施工,具体见招标人提供的设计图纸及相关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国家现行相关施工规范及技术标准等,招标人保留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且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注:①在建工程认定依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执行。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140号)要求,自2021年10月15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各投标人须上传一级建造师证书电子注册证书,电子注册证书应当符合相关文件规定,签名图像应当与持证人个人手写签名笔迹一致,证书应当在使用有效期限内。若上传的电子件无法识别有效信息的,视为无效。投标人将自行承担资格审查不通过等相应后果。
3.3 投标人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其他要求: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 承担过类似工程;
类似工程认定标准: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
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本项目不接受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内含室内装饰装修的业绩(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除外)
?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自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4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3.4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 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3.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 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预审申请文件)
3.7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8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3.9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 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的信息为准)
3.10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
1 | 通过资格预审的人数 | 9人;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少于9家时,需重新组织招标;通过资格条件审查的申请人多于9家的,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选择9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如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按以下因素择优排名选择: 以营业收入高的企业优于营业收入低的;如营业收入相同以获奖业绩金额高的优于低的企业;如获奖业绩金额相同,则将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排序。 | |
条款号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
2.1 | 初步审查标准 | 申请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不一致,有效证明材料 |
申请函签字盖章 |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子印章 | ||
2.2 | 详细审查标准 | 授权委托书 | 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为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为准)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为准) | ||
资质证书 | 投标人须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的法人单位,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须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 | ||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并同时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为准) | ||
企业业绩要求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 注:类似工程证明材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本项目不接受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内含室内装饰装修的业绩(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除外) (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并链接为准) | ||
拟派项目负责人其他要求 | 项目负责人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1)项目负责人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2)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3)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投标人其他要求 | 1、自2022年8月1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自 2023 年 8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2024 年 5 月 1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 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8)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5、投标人自2022年8月1日以来没有因违反招标投标规定受到行政处罚;(提供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时间以处罚时间为准,评标时评委进入“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如发现提供虚假承诺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以上提供承诺书,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 ||
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劳动合同及社保 | 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与投标单位签署的有效劳动合同;投标人为被委托人、项目负责人交纳的社会保险凭据(要求提供2024年5月1日以来任意1个月的社保证明)(提供劳动合同原件扫描件和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保险缴纳证明扫描件上传至预审申请文件) | ||
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 根据《关于在招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等文件要求,在评标时,招标人或者代理机构将通过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查询投标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则资格审查为不合格。 | ||
资质动态 | 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http://58.213.147.230:7001/Website/#/的信息为准) | ||
其他 | 无资格审查办法第3.2.2条所列情形 |
5. 评标办法
本次招标采用?综合评估法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合理低价法。
2.3 | 评分标准(100分)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类似项目业绩 (20分) | 投标人自2021年7月1日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0万元及以上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商住楼、公寓、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有一个得10分,最高得20分。(需提供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时间均以竣工验收证明载明的日期为准,金额以合同签订的金额为准;如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本项目不接受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内含室内装饰装修的业绩(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除外) (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与资格审查中投标人业绩不可兼得,原件彩色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为准) | ||
财务状况(20分) | 投标人年营业收入≥15亿元人民币的,得20分; 10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5亿元人民币的,得15分; 5亿元人民币≤营业收入<10亿元人民币,得10分; 营业收入小于<5亿元人民币的,得5分; 注:以税务局盖章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或以电子税务局网站的2023年度财务报表数据为准。(提供网页截图,须显示电子税务局的网址或名称的网页截图)。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诚信库为准。 | ||
信誉(10分) | 企业具有有效期内的A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10分,具有有效期内的AA级信用(或资信)等级的得5分,其余不得分。(以信用评估机构或银行出具的信用(或资信)等级证书为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 | ||
认证体系(10分) | 投标人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 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0分,缺一项不得分。(证书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 | ||
工程奖项(40分) | 1、国优工程 投标人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57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获得国优奖项,提供一个得15分,最高得30分。 (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必须经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四方盖章),三者缺一不可、获奖证书(或获奖发文)缺一不可。如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加盖行业主管部门签章的直接发包登记表或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公章的直接发包证明。如证明材料所反映的数据和内容出现不一致时,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能反映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注:(1)本项目不接受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内含室内装饰装修的奖项(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除外)。 (2)国优工程指:中国建设工程鲁班奖、国家优质工程奖中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国优工程有效期三年,时间以发证或者发文之日(含当日)算起,至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含当日)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的时间为准。 2、文明工地: 投标人承担过的公共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住宅、商住楼、公寓、厂房、仓储、轨道交通除外)获得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提供一个得5分,获得由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提供一个得4分,本项最高得10分。(提供获奖证书(或获奖发文),否则不予认可。有效的原件扫描件上传至资格预审文件) 注:(1)本项目不接受施工总承包或工程总承包内含室内装饰装修的奖项(单独的装饰装修工程总承包除外) (2)如提供的获奖证书不能体现项目为室内装修工程,则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或竣工验收证明予以证明。 (3)文明工地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文明工地”或“标准化工地”(含星级工地)。省级文明工地有效期为两年,自发证或者发文之日(含当日)起算,至资格预审截止之日(含当日)为止。发证、发文时间不一致的,以发文时间为准。 |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获取时间: 2024 年 8月 22 日 8 时 30 分至 2024 年 9月 2 日 17 时30分;
6.2获取方式:申请人使用“江苏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
本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是指: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电子招投标平台(http://ggzy.huaian.gov.cn:50088/TPBidder/memberLogin );
注:投标人须持续关注本项目在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盱眙板块及电子化系统中发布的信息(含更正、修改等信息),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年 9月 4 日 9 时 00 分。
7.2 投标人在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前自行将电子文件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逾期送达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接收。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江苏建设工程招标网、 淮安市公共资源交易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招标人:江苏盱眙龙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大九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盱眙合欢大道2号农村商业银行11楼 地 址:盱眙县国际商务大厦1123室
邮 编:211700 邮 编:211700
联系人:何涛 联 系 人:张秀
电 话:15061203330 电 话:0517-88228268
江苏盱眙龙虾产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