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戴河贯通工程(桑木河至东郊人工湖)施工01标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区 | 江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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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7-3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8-12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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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戴河贯通工程(桑木河至东郊人工湖)施工01标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香戴河贯通工程(桑木河至东郊人工湖)已由泰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香戴河贯通工程(桑木河至东郊人工湖)初步设计的批复》(泰发改投〔2024〕209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财政统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香戴河贯通工程(桑木河至东郊人工湖)施工01标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姚王街道,西起桑木河,东至东郊人工湖。
2.2项目总体建设内容、总投资金额、总工期:河道贯通工程,主要实施新开河道,总长约180米,并新建河道驳岸:380m的河段新建挡墙驳岸;新建内涵闸,涵洞宽 3m,涵长约120m。同步实施绿化恢复等;总投资金额979.6万元。
2.3本合同项目招标范围、对应投资金额:
本次招标为香戴河贯通工程(桑木河至东郊人工湖)施工01标,建设内容包括桑木河至桑木大道红线以西5m,即K0+0~K0+354.843,香戴河涵闸、箱涵及涵闸下游护底,即K0+542.159~K0+ 663.052。具体项目和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为601.411607万元。
2.4本合同项目计划工期:150日历天(其中箱涵段进场后50日历天内完成),计划2024年8月20日开工(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签发的开工通知为准),2025年1月16日完成全部合同工程。
2.5支付方式:合同签订进场后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10%(含应预付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并将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20%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工程量完成5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量完成80%时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付至已完合同工程价款的80%;完工结算核对并经双方确认签字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90%,竣工验收且缺陷责任期满后付至双方确认价的100%。(进度款的拨付按照监理审核结果为准,已拨付的人工费用在每次应付工程款中直接扣减;预付款在每次进度款支付时分批扣还,第一次付款时扣还30%,第二次付款时扣还30%,第三次付款时扣还40%。)
为保障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承包人应及时向发包人提交付款资料(须包含工人实名制管理台账),以便发包人按照相关规定要求,按月及时足额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拨付人工费用。如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使用完毕,则发包人将根据相关规定按月及时足额拨付人工费用。
3.1 本次招标资格条件
(1)资质证书: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
(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以上的水利工程施工业绩,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附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详见投标人前附表第3.5.3项要求)。
(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未出现基本存款账户被国家有关机关查封、冻结情况。
(4)信用等级要求:/。
(5)安全生产许可证要求: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项目经理要求:拟任项目经理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一级建造师须提供电子注册证书,详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无在建工程(执行江苏省水利厅文件“苏水基[2016]17号”规定,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4.1项)。
(7)技术负责人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与项目经理不得为同一人。
(8)其他人员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9)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要求:企业负责人、项目经理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须持有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分别为A、B、C三类),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数量最低要求:1人
(10)施工设备要求:具有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能力。
(11)其他要求:投标人被“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江苏”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失信记录解除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须按投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无失信被执行人承诺”)。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要求见第7.2款“资格评审标准”。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否决投标处理。
4.1获取招标文件准备
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至2024年8月6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为招标文件发售期,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期满之前完成如下工作:
4.1.1到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相关资料下载地址: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分类—水利工程—投标人—相关下载,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登录 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网址http://49.77.204.17:9100/OP/login.aspx)建立、更新企业信息库(有关证书证件和业绩证明等原件的电子扫描件录入、更新);
4.1.2登录泰州市水利工程建设交易平台(http://slgc.ggzy.taizhou.gov.cn:84/OP/Login.
aspx),按照交易平台要求完成本项目有关投标信息填报。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正确性由投标人承担责任。
4.2购买招标文件
4.2.1完备上述准备工作后,在第4.1款规定的招标文件发售期内通过交易平台支付方式并按交易平台的规定购买招标文件。
4.2.2招标文件售价¥0,售后不退。
4.3获取招标文件
成功购买招标文件后,投标人使用单位数字证书登录交易平台下载获取招标文件及其附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12日15时00分。逾期送达的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2开标模式及递交方式
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线上文件)通过交易平台递交。
6.现场踏勘和投标预备会
招标人不组织踏勘现场和投标预备会,投标人可以自行踏勘现场。
7.评标标准和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资格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打“/”的为不作评审要求。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1.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 |
2.资质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项规定 |
3.业绩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2)项规定 |
4.财务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3)项规定 |
5.信用等级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4)项规定 |
6.安全生产许可证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5)项规定 |
7.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6)项规定 |
8.技术负责人资格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7)项规定 |
9.其他人员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8)项规定 |
10.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9)项规定 |
11.施工机械设备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0)项规定 |
12.其他要求 | 符合招标公告第3.1(11)项规定 |
13.社会保险 | 项目管理机构所有人员须提供2024年1月至2024年6月期间任意连续2个月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其中退休人员应提供退休证书(或提前退休证明)、本单位与其签订的聘用合同和本单位为其办理的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否则作否决投标处理。 |
14.联合体 | 符合招标公告第3.2款规定 |
15.分包人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款规定 |
16.不存在禁止投标的情形 | 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17.资格审查资料的特殊要求 | / |
7.3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S=T×α×β+B×(1-β),其中:
S—评标基准价;
T—最高投标限价;
α—T的调整系数,取值范围为:96%、97%、98%,开标现场抽取;
β—T调整后在评标基准价中所占的权重,取值范围为:60%、65%、70%,开标现场抽取;
B—投标人有效报价(指经初步评审合格的有效投标人的报价。存在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指已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和补正并被认可的报价)的。算术平均值,计算方法为: 首先剔除低于控制价85%的投标人报价后,确定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根据下列取舍规则、计算B值: ①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为0个时,B为有效投标报价中最接近控制价85%的投标报价;
②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1个且≤5个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
③当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5时,B为其余所有有效投标报价剔除最高价、最低价各若干后的算术平均值,剔除的最高和最低报价个数各为:其余有效投标报价个数×20%(剔除的个数取整数值,小数忽略)。
注: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后,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他情形而改变,但评标委员会计算错误的除外。
本工程控制价:601.411607万元;最高投标限价:529.242214万元。
7.4分值构成
7.5评分因素与评分标准
序号 | 评分因素 | 分值 | 评分标准 |
一 | 项目管理机构A | 6 | |
1 | 项目经理业绩 | 2 | 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480万元(含)以上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得2分; 项目经理2019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或完工验收时间为准)担任过单项合同金额300万元(含)以上480万元(不含)以下水利工程施工业绩的得1分。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竣工或完工验收文件附签名表,三者缺一不可,本项最多得2分。 (项目经理业绩与投标人资格要求中投标人业绩为同一业绩的不得分) 注:证明材料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3.5.3项要求,否则该项业绩不得分。 |
2 | 管理人员配备 | 4 | 1、项目经理为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分,最多得1分; 2、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配备齐全(提供相应的岗位证书)得1分,不齐全本项不得分。 3、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质检员或质量员、施工员、资料员、安全员、材料员)具备水利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1分,最多得2分。 需提供相关证书扫描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不得兼任,否则不得分。 |
三 | 投标报价B | 94 | |
1 | 投标报价 | 94 | 本工程采用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的计算见本章第7.3款。 投标价(算术修正后,下同):与评标基准价相同得最高分94分,并以此为基数,进行下面各项的打分; 每高1%,在94分基础上扣1分; 每低1%,在94分基础上扣0.5分; 保留小数点后2位数字,小数点后第3位数字“四舍五入”,采用内插法计算。 |
8.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模式,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8.2 投标人应当在能够保证设施设备可靠、互联网畅通的任意地点,通过互联网在线参加开标。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加密其投标文件的 CA 数字证书登录“电子交易平台”,进入“不见面开标模块”,实时在线关注招标人的操作情况。
9.发布公告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泰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江苏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中国招投标网发布。
招标人:泰兴市工程集中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永信大厦1幢306室
联系人:顾女士
电 话:0523-80870119
招标代理:泰州捷星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泰兴市姚王街道东阳社区曾庄2组
联系人:李亮
电话:18352626658
电子邮件:872622509@qq.com
11.备注
11.1、按照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令第120号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导致该工程重新招标的不得再参加该工程的投标。
11.2、本招标文件采用《江苏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标准电子招标文件》(2019年版)。
11.3、本项目投标保证金:不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