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三期扩建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地区 | 安徽滁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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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6-012 |
中标金额 | 发布时间 | 2024-07-26 |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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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三期扩建项目设计中标候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
滁州市第三自来水厂三期扩建项目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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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czsjgc202406-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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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
名称 |
滁州市自来水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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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清流路3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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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张驰0550-30688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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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机构 |
名称 |
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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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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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及电话 |
杨韦0550-351959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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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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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25日8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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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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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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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费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的41%(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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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傅前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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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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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1334001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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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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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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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涡阳县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项目(时间:2022年2月;规模:14万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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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济南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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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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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费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的41.5%(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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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孙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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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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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1137002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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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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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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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济南市公共饮水安全综合提升示范项目工程(大桥水厂、配套原水管线)全过程工程咨询(时间:2021年;规模:20万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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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投标人名称 |
合肥市市政设计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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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响应条件 |
市政(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行业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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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价(费率) |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建设部)《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的38.7%(专业调整系数、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及附加调整系数均为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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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经理 |
姓名 |
徐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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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名称 |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证书、给排水专业正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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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CS2134004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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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 |
30个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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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 |
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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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庐江县城供排水设施建设及智慧水务项目勘察设计(时间:2022年3月;规模:20万吨/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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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公示发布次日起3日(如公示第三日为休息日或节假日,则顺延至休息日或节假日后第一个工作日) 2024年7月27日至2024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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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代理费 收费标准 |
执行《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代理机构及从业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滁公管〔2022〕5号,以及补充文件滁公管综〔2023〕19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代理费计取标准的通知》标准,以最高限价(控制价)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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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服务相关费用 |
代理费11500元(其中专家评审费为3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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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并在工作时间内(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材料递交至滁州市城投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商务大厦6楼620室,联系人:杨韦,联系电话:0550-3519590。 异议可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异议,具体网址见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通知公告―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维权渠道。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为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异议材料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8)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出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的; (2)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未在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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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起投诉的渠道和方式 |
若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意见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书面提起投诉,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使用电子印章在线提出投诉(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221/77dfe016-d873-4f45-ad44-8932e6ed9f89.html),书面投诉材料(http://ggzy.chuzhou.gov.cn/fwzn/011001/011001001/011001001003/20200727/37bd7fea-dfd6-42e5-b32f-ad4de4e37da4.html)递交至滁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监督科,地址:滁州市龙蟠大道109号房产大厦三楼监督科,联系电话:0550-3801656。 投诉书面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提起投诉日期; (4)投诉具体事项及事实依据、投诉请求和主张事项;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应先提出异议的事项进行投诉的,应附提出异议的证明文件; (7)署名。 投诉人为法人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
附件:评标情况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