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工程)施工

发布时间: 2024-07-25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地区 江西九江
发布时间 2024-07-25 项目编号 2206-440605-04-01-242841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8-16 开标时间 2024-08-16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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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先生 0757-86327580
陈世文 0757-86309986
正文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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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2206-440605-04-01-242841
投资项目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
招标项目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
标段(包)名称  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 )(道路工程)施工 公告性质 正常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招标项目实施
(交货)地点

九江镇敦上大道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构成 财政资金:7300.00000万元
招标范围及规模

项目起点为新堤西路(上西村委会),终点为九江大道,全长约 0.739km,双向6车道桥梁及其辅道工程、双向6车道主路路基和软基处理等工程、双向4车道主路。本项目总投资约为7300.00万元,其中道路工程建安费约2500.00万元。具体详见招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

招标内容

主要对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道路工程)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施工总承包。具体详见施工图纸和工程量清单。

工期(交货期)
(单位:日历天)
300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单位:元) 16477091.81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投标资格能力要求
(包括但不限于资质人员、业绩等要求)
4.1 法人资格
投标人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4.2 对投标人企业的资质要求
4.2.1 投标人须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4.2.2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3 投标人须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4 投标人须按照《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六部门关于规范招投标市场秩序、遏制弄虚作假等违规行为的意见》的要求签署《诚信投标承诺书》,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
4.5 参加城市道路工程投标的投标人,应成功申请进入城市道路诚信系统,即已获得城市道路诚信编号,且对应行业的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资质类别:施工类企业)。
4.5.1 城市道路诚信档案处于有效范围,是指城市道路诚信等级为C级或以上且状态显示为“正常”(以资格审查当天的查询结果为准)。
4.5.2 广东省以外的投标人,须提供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网页打印件。
4.6 对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要求
4.6.1 对拟派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须具有效的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级)职称,且同时具备注册于投标人本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取得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的个人详细信息网页打印件),并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
注:(1)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180天,但使用时限距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不足180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2)在广东省内注册的二级建造师可提供登录“广东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版直接打印电子注册证书,二级执业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4.6.2 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并且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在资格审查当日未被锁定。省外进粤企业,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6.3 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
4.6.4 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
4.6.5 投标人应慎重考虑选派一名工程项目负责人参加多个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如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两个及以上工程项目均中标的,只能按照不同工程项目中标通知书发出的时间先后,担任本企业最先中标工程项目的投标项目负责人。如本招标项目为后确定该企业为中标人的,招标人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4.7 专职安全人员1名,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综合类C3)》(投标人可提供所在省份相关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的证书查询信息网页打印件或电子证照打印件),且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与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人员中选取。需提供投标人近期(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6个月)为拟派专职安全人员缴纳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须为投标人为该人员正常缴纳的社保,补缴等非正常方式缴纳的社保不予认可)。以投标人(或其分支机构)所属当地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的扫描件为准。省外进粤企业,拟派专职安全人员须在“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办理了登记手续。
4.8 对投标人企业的信誉要求
4.8.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此处所指的“冻结”,是指被“冻结”的财产影响到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其中财产被全部冻结的,应当不具备投标资格;财产被部分冻结,但投标人可证明财产被冻结不影响其对本项目履约能力的,具备投标资格)
4.8.2 目前没有受到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此处所指的“处罚”,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作出的有关取消投标资格的行政处罚,且该行政处罚信息已按照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公开,除此之外,其他以通知、通报等形式或依据规范性文件对投标人投标资格作出的限制,不属于此处所指的“处罚”范畴)
4.8.3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此处“骗取中标”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所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认定的违法行为;“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则以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予以认定,其中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是指生效文件认定的“重大”事故等级达到《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标准;“最近三年”是指该项目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往前顺推三年,以《行政处罚决定书》或司法、仲裁机构等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为准)
4.8.4 根据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启用执行联动机制决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的要求,投标人若为名单上的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4.8.5 根据《佛山市发展和改革局等8部门关于在公共资源交易事项中进行信用信息查询和实施联合奖惩的通知》(佛发改信用〔2019〕1号),对被佛山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列入失信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8.6 根据《佛山市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等10部门关于深化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佛政数〔2022〕14号)规定,因在工程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拒不缴纳罚款、拒不执行政府部门指令等行为,或在投标过程中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如实汇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或在广东辖区内发生较大及以上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企业,或在佛山辖区内发生死亡2人及以下一般事故的企业,或频发事故的企业等情况,被应急管理部门、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实施行政处罚,并限制其一定时限内参与我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的潜在投标人,限制投标期内不得参加投标。
4.9 对投标人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4.9.1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承接过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2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道路工程施工业绩。【已完成项目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在建项目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相关证明材料①已完成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②在建项目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4.9.2 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材料中载明的时间为准),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身份承接过1项市政工程施工业绩。相关证明材料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必须是当地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的方为有效)、合同协议书(提供有效页)、有效的竣工(完工)验收证明材料。同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s://jzsc.mohurd.gov.cn/home)网站查询的网页截图或打印件。如前述不能清晰反映相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须提供该项工程业绩业主证明并附有业主方联系电话,否则不予认可。





是否采用电子
招标投标方式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下载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网络地址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

获取纸质资格预审/招标文件的方式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可于2024年7月2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图纸等资料。网址:https://jy.ggzy.foshan.gov.cn/TPBidder/login.aspx,业务咨询电话:0757-83990765、0757-83991581。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开始时间 2024年07月25日 获取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

递交资格预审/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

资格预审/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前将加密的投标文件通过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成功上传,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5)(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开标时间

2024年08月16日

09时30分

开标地点 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不见面开标室206-5)(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发布公告媒介 广东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佛山市);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
招标人
(异议受理单位)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9号
招标人(异议受理单位)联系人 梁先生 联系电话 0757-86560500
招标代理机构 合晋项目管理(广东)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 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7号南舜广场11座2栋10层1001单元
招标代理联系人 陈世文 联系电话 0757-86309986
招标监督机构
(投诉接收部门)
佛山市南海区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 联系电话 0757-81253005

其他依法应当载明的内容

1、交易编号:GC2024(NH)WZ0105
2、招标条件:九江镇儒林湾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敦上大道(新堤西路-九江大道)建设项目(一期)已由佛山市南海区发展和改革局以南发改资江字投审〔2022〕12号批准(备案)建设,招标人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建设资金来自财政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道路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3、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安全生产、包文明施工、包工期,综合单价包干。
4、质量要求:执行国家、省或行业现行的工程建设质量验收标准及规范,须达到合格或以上标准。
5、安全文明施工要求:符合国家、省、市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相关规定。
6、本咨询服务招标要求投标人提交30.00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7、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
8、参与投标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具有交易员资格。
9、本次招标采用的评定标办法是综合评估法。
10、招标投标行业监督行政部门
单位名称:佛山市南海区交通运输局
联系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南新二路63、65号
联系电话:0757-86327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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