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 地区 | 广东佛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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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8-28 | 项目编号 | GC2024(NH)WZ0119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9-18 | 开标时间 | 2024-09-03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相关产品 | 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道路工程、桥涵工程、交通工程、照明工程 |
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
第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WZ0119
项目名称:敦上大道北延线项目(一期)路基工程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8月28日
原定开标时间:2024年9月3日上午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该项目为市政三级资质招标,其项目也是中型规模项目,“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亦有中型工程仅可以设置省级奖项的指向,为何本项目的资信标评分标准-项目负责人表彰加分标准要设到国家级,是否设置标准过高,还是说这个条件是为某些特定单位而设?请予以合理明确的解释,勿用按招标文件执行等敷衍式回复!
答复:佛山市工程建设项目评标定标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征求公众意见稿)暂未正式发布,本项目招标文件严格按照佛山市现行相关文件设置。
二、修改内容
1、现就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原内容: |
修改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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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 21499473.70 元 |
2.4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17038285.3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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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7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4.9 对投标人企业完成过的类似施工业绩要求: 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时间为准),完成过至少1项单项合同金额为13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有效的竣工验收证明材料。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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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 40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6.投标保证金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提交34 万元的投标保证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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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21499473.70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415837.36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1167845.30 元。 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
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金额为:? 17038285.34元,其中包括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1069729.25 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 元,暂列金额为? / 元。 注:1、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及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额为不可竞争费,投标人在报价中必须包含且不得更改该金额,否则其投标无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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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4、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改变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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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3.2.3招标控制价(最高投标限价)及其计算方法: 4、投标报价时,投标人填报的绿色施工安全防护措施费不得改变下面规定的金额。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编制投标文件时,税金须按下列规定的费率计算,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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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00分)”: 在满足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7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资信标评分标准“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3.00分)”: 在满足招标公告资格审查业绩的基础上(即资格审查业绩不计分),投标人在近三年内(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合同协议书载明的时间为准),承担过单项合同金额为1300万元(或以上)的市政工程施工业绩,每提供1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1)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其中,中标通知书必须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方为有效;若中标通知书无法证明是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核发或备案或发布的,则可以提供集中交易机构或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中标公告(或公示)网页截图证明。(2)若业绩为联合体形式承接的,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投标人承接的工作量应当满足项目业绩要求。(3)如前述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反映有关特征和必要信息的,还需提供该项目的业主证明材料并须附有业主方的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
3、投标文件格式“附表一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附表二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如有)
”修改格式详见更正后的招标文件。
2、“分部分项工程清单与计价表”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综合单价上限范围详见本修改文件附件。
3、开标时间修改为:
3.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9时30分。
3.2 开标时间:2024年 9 月 18 日9时30分。
3.3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 9 月 18日9时30分。
3.4 开标地点: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海分中心指定开标室(开标2室211)(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街道夏南路58号方舟一号建筑产业中心大楼2层)
4、如果变更公告发布之前已按原招标公告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的视为有效。
二、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招标文件已作修改并重新发布招标公告,请各投标单位自行登陆“佛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化综合平台” 下载查看最新的招标文件,并根据最新的招标文件进行投标文件电子标书的编制,否则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已做改变。
(5)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5 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 标 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珩天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路9号 |
地 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桂丹西路85号之五(住所申报) |
邮 编:528200 |
邮 编:528200 |
联 系 人:梁先生 |
联 系 人:赵工 |
电 话:0757-86560500 |
电 话:0757-867616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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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215383707@qq.com |
2024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