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川县黎滩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监理黎川县黎滩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1标段)监理
招标单位 | 黎川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江西抚州 |
---|---|---|---|
发布时间 | 2024-06-2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19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黎川县黎滩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1标段)监理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黎川县黎滩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1标段),已由上级部门批准建设。招标人是黎川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本项目的监理面向国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黎川县
2.2 招标规模:工程概算总投资为 17995.22万元,招标控制价132.95万元;
2.3 监理服务期:包含施工期、保修期(1 年)及工程竣工验收。其中:计划施工期:610日历 天;暂定开工日期:2024年7月29日;暂定竣工日期: 2026年 3月30 日。
2.4 招标范围及内容:黎川县黎滩河中型灌区建设项目(1标段)施工所有内容的监理。
2.5 标段划分:1 个监理标段
2.6 质量要求:合格及以上。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监理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同时具备有效的水利工程施工监理乙级或以上资质;
(2)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证书;
(3)拟投入的总监理工程师必须同时具备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和水利类高级及以上职称证
书(按《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质量检测员管理的通知》(办建 管〔2017〕139 号)规定,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前取得的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工程 师资格证书,在实施统一管理新制度出台之前继续有效,新制度出台后,执行新制度;按《关于印 发江西省非国有企业高级工程师等 3个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试行)的通知》(赣人发〔2005〕11号) 规定,非国有企业技术职称无效);
(4)拟投入上岗监理人员中均应具有水利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行业监理员上岗证书;本项目监理机构配备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总监理工程师 1名(水利水电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名,监理人员5名以上(均含本数)。
(5)投标人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企业资质、业绩等均应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s://www.jxsggzy.cn)交易主体公示信息且信息登记状态为“已完成登记”的视为有效,否则无效。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资格审查办法
4.1 本次监理招标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开标后评标委员会审查),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的 投标文件将被否决,其投标报价将不进入 B 值计算,具体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内容。
5.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水利平台注册账号、上传信息且完成登记,且已办理 数字证书和电子签章的单位。凡符合资格条件且有意参加本次监理招标的投标者,请于 2024 年6 月21日至 2024 年7月 1 8 日止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站(网址 http://ggzy.jiangxi.gov.cn)下载招标 文件。不清楚或有疑问需咨询的,请致电江苏国泰新点软件有限公司客服电话:400-998-0000)。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 2024 年7月19 日 10时 30 分,地点: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6.2 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上传电子版投标文件至电子招标系统中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7.有关说明
7.1 有关本次招标的解答、澄清和修改等补充材料,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潜在投标人随时关注并及时下载有关补充材料。
7.2 参与本次监理投标的监理企业提供的国外工程业绩须符合我省工程建设企业国外工程项目业绩认可的有关规定。
7.3 本项目的监理机构配备人员需施行打卡考勤制度及业主单位临时抽查,具体根据省水利厅相 关文件执行。
7.4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在水利建设市场主体“黑名单”公示期内的,取消中标资格。
7.5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投标人无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投标人 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小时进入“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不见面开标大厅”进行线上签到,具体操作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表内容:“不见面开标”事项说明。
7.6 本次招标评标办法中的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近 10 年(2014年 1 月 1 日至 2023 年 12月 31日,不含开标当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单个合同价不低于招标控制价 60%且与招标项目主体工程相类似的灌渠、堤防、土石坝监理业绩。投标人拟投入的业绩须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公示信息,否则无效。
7.7根据《关于暂停江西省水利建设项目施工和施工监理评标办法中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的通知》,自2023年12月15起全省水利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取消履约行为评价结果运用,招标文件中评分标准“采用百分制”现修改为采用“90分制”,其中“履约行为评价10分”取消,其他评分标准内容不变。
7.8本项目招标全过程由黎川县水利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进行监督。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将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黎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
9.联系方式
名 称:黎川县水利事业发展中心
联 系 人:曾先生
联系电话:15979559643
招标代理机构:江西省建筑工程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鄢勇
联系电话:18970987183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北京东路 956 号江西建工大厦 9 楼
监督单位:黎川县水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经办人:戴先生
监督电话:0794-7516180
本次招标采用虚拟子账户方式网上缴纳保证金,请各投标单位自行在交易系统中生成虚拟子账户,按要求缴纳到对应的子账号。 保证金缴纳银行信息: 1、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2、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县支行 3、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 4、户名:抚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黎川分中心 开户银行:九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黎川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