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资类】中国电建水电五局一分局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土建普通硅酸盐水泥采购项目询价公告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 | 地区 | 湖北十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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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19 | 项目编号 | POWERCHINA-010501-240027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27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水、普通硅酸盐水泥 |
第一章 询比价公告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以公开询比价方式采购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所需水泥,采购材料计划使用工程建设资金及银行贷款用于本次招标后所签订合同的支付。
2.1项目概况:潘口混合式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湖北省十堰市竹山县境内,总装机容量29.8万千瓦,装设2台装机容量 14.9万千瓦的可逆式水泵水轮机组。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于2024年04月30日中标,中标金额6.06亿元,合同工期969天,施工内容为电站厂房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主要建筑物包括:地面厂房、尾水平台、下水库进/出水口,以土石方明挖、边坡支护、钢筋混凝土施工为主。工程位于十堰市竹山县潘口乡,交通便利。
2.2询价范围: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所需水泥。包含水泥的供应及其相关的装、运和售后服务等。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
1 | 普通硅酸盐水泥 | 袋装P.O 42.5 | 吨 |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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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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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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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采购规格数量及理论重量仅为估算量,具体供应规格及数量以实际供货通知为准。实际供应数量减少或供货规格与询比价采购数量不符时,采购人不对报价人进行任何补偿。
4、交货时间
随工程进度需要分批供应,合同工期预计30个月,以实际供应时间为准。卖方须在收到通知后24小时内交货。
5.1交货地点: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潘口抽水蓄能电站厂房土建及机电安装工程项目部工地指定地点。
5.2由报价人自行组织将货物运输至采购人指定点,袋装水泥由采购方卸货,报价人配合。采购人与报价人委托的交货人共同清点数量,由双方人员签署《收货凭证》。
5.3 对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要求的货物采购人有权拒绝签收,报价人应立即将该货物全部运离现场,并在供货期限内重新更换符合约定的货物,否则,报价人除应承担产品丢失、毁损的风险外,还应向采购人支付场地占用费,并承担合同违约责任。
5.4 交货时采购人仅对货物的数量、型号、规格及外观完整性进行检查,采购人对货物的签收不视为免除报价人的质量责任、缺陷责任及保修责任。
6.1普通硅酸盐水泥应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2007中规定的水泥技术要求。以上标准均以国家发布的最新标准为准。
6.2品牌要求:品牌要求优于或相当于华新金龙水泥(郧县)有限公司、华新水泥(房县)有限公司、葛洲坝老河口水泥有限公司等厂家生产的水泥。
6.3袋装水泥的出厂日期不应超过3个月。
6.4每批水泥均应有厂家的品质试验报告,采购方按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定,对每批水泥进行取样检测,必要时还应进行化学成分分析。检测取样以200~400t同品种、同标号水泥为一个取样单位,不足200t时也应作为一取样单位。检测的项目应包括:水泥标号、凝结时间、体积安定性、稠度、细度、比重等试验,若监理人认为有必要时,可要求进行水化热试验。
6.5验收要求:
(1)水泥到达目的地后,卖方必须随车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及3天强度报告,28天强度报告在交货30个日历日后2个工作日内提供。质量证明书一式三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复印件需加盖卖方质检专用章鲜章,交买方技经管理部门。
(2)现场检验时,卖方随车提供的“质量出厂合格证明文件”必须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加盖合同方印章。对不是合同规定的生产厂家一律拒收。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卖方承担。
(3)现场检验时(袋装),如发现货物由于卖方原因造成的包装物损坏、致使货物泄漏受潮而影响质量,买方有权拒收并由卖方退出现场,卖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4)买方应于每批水泥收货后3日内进行水泥质量检验(散装/袋装),如果质量检验结果不符国家执行标准及本合同要求,买方应立即将此批货物原地封存。于当日将检验结果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在买方以传真方或电话通信方式发出通知后6小时内到达现场,卖方对检验结果存在异议时,双方可共同派人按批取样送省级以上国家认可的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经检验如果有任何一项技术指标不符合国家执行标准的,买方要求对不合格水泥在72小时内进行更换处理,责任方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赔偿买方工期延误等全部经济损失。
(5)计量方式:以“吨”为计量单位,按买方授权人员实际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计量。
(6)袋装水泥每袋净含量为50kg,且应不少于标志质量的99%;随机抽取20袋总质量(含包装袋)应不少于1000kg。
7.1价格组成:综合交货单价(含税价)=信息价+固定浮动金额。
(1)信息价:以供货当期湖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jtt.hubei.gov.cn/zjz/)公布的十堰地区主要交通工程材料价格425水泥含税价调整。
(2)固定浮动金额:包含原材料、运杂费、税金、利润、装运费、保险费用、售后服务以及市场价格涨幅等的各类风险费用等一切交货验收合格前所有可能发生的费用。在报价时固定浮动金额作为报价人报价的基础数据,在合同执行期间作为买卖双方确定合同结算单价的基础数据,出现市场价格波动、实际数量增减、供应时间调整情况固定浮动金额在合同执行期间均不予调整。上浮为正值,下浮为负值。
(3)本次报价信息价参照:湖北省交通工程造价信息网(https://jtt.hubei.gov.cn/zjz/)公布的2024年3月十堰地区主要交通工程材料价格425水泥的含税价。信息价如下:
7.2结算:先货后款,按月挂账结算,每月结算一次,结算周期起止为每月1日到每月月底。卖方凭需方授权的现场验收人员签收的《收货凭证》(送货单等,至少一式三份,需方两份)和《材料清单》(一式三份)以检验合格的数量为结算数量,于次月18日前到买方办理《材料结算单》。
7.3付款:供方应在办理结算后3日内提供结算周期内合格的符合财务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税率13%)。需方收到发票并校验无误后在财务部门挂账,挂账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该批次货款的90%,剩余10%在挂账6个月后无任何质量问题的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因特殊情况买方出现资金周转困难,供方同意给予60天的宽限期,在此宽限期内不视为违约且不计息,供方不得以此为拒绝供货的理由。需方将采用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供应链(支付比例为总金额的 30%)。
8.1 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进场验收合格之日(以工地实验室或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证书所载日期为准)起计算6个月。
8.2 质量保证期内供方负责质量缺陷货物的退场更换等服务,供方必须在收到需方提出书面要求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如有必要,供方在3日内应指派人员到现场,将有质量缺陷的货物进行退场更换,一切费用由供方承担。退场更换后的货物的质量保证期相应延长6个月。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并保留进一步索赔的权利。
8.3质量保证期后仍应承担售后服务。供方必须在接到需方的书面要求后3日内给予书面答复,并提供相应服务,以达到本工程的要求。
8.4在质量保证期有效期间,因供方所供物资质量问题导致需方损失,责任由供方承担。
9.1报价人为生产厂家的,应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有ISO900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需提供附页明细),产品取得2021年至今国家授权、许可的第三方产品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且提供普通硅酸盐水泥(P.042.5)检测报告不少于1份。为确保水泥品质,不接受粉磨站产品。
9.2报价人为代理商的,必须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设立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独立法人,企业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其代理的生产厂家须满足第1条生产厂家全部资格要求,并在报价文件中提交相关证明文件。
9.3报价人应具有类似工程的水泥供货业绩,在近三年内的供货合同不少于1个,且签订单项合同金额在100万元以上(附合同扫描件和中标通知书及相关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应明确显示合同金额)。
9.4报价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9.5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生产厂家及其代理商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获得生产厂家授权的多家代理商可同时参加。
9.6报价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禁止投标的情形。
9.7报价人未被列入中国电建集采平台股份公司和水电五局级供应商黑名单中。
9.8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黑名单。报价人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报价人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价人未被列入国家应急管理部(查询网址为:https://www.mem.gov.cn/fw/cxfw/xycx/)认定的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报价人未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报价人近三年不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
10.1凡满足本公告规定的报价人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报价者,请于2024年06月24日10:00前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注册、在线报名。如遇网上报名问题可向系统管理员咨询(电话:4006274006转05)。
10.2已注册、报名的潜在报价人,在资格审查通过后,请在上述时间内在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下载询比价文件。
10.3投标保证金:10000元整(大写:壹万元整)。
缴纳方式:供应商报名审核通过后,集采平台会自动生成一个虚拟收款账户(注:每个项目的各个报价人账号均不同),供应商按此账号递交保证金即可。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报价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询价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询价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询价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发生询价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
报价文件上传的截止时间(报价截止时间,下同):请于2024年06月27日10:00前登录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s://ec.powerchina.cn)在线上传报价,并将签字盖章后的报价文件扫描成PDF文件和可编辑的WORD或EXCEL报价文件压缩为rar或zip格式后上传至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报价单上需备注是否全部响应技术要求)。
递交投标响应文件前须在中电建集中采购电子平台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申报合格供应商资格,成为合格供应商后方能进行询价响应文件递交和开标。因投标响应人自身原因导致合格供应商资格未能申报成功,造成投标响应文件无法递交和开标的,由投标响应人承担其全部后果。
本次报价采用一次报价的方式,报价有效期90天。
评审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审法,并采用有限数量制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小于等于5家时,对所有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当报价人数量大于5家时,按评标价从低到高排序,选取从低到高排序前5家的报价文件进行评审。未进入评审环节的其它报价文件,不再进行推荐。若有“否决投标”的,按以上原则补足5家,由询比价小组通过会议对报价文件商务部分和技术部分实质性响应询比价文件进行综合评审,推荐首选和备选成交人。若报价人不足3家时将流标或重新招标。
本次询比价公告同时在中国电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bid.powerchina.cn/)、中国电建设备物资集中采购平台(http://ec.powerchina.cn)上发布。
采 购 人: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
联 系 人:李永波(分公司) 李坤蔚(项目)
电 话: 18766217975 18983413827
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第一工程公司纪委办公室
监督电话: 18181992887
投标供应商应本着合法诚信原则参加本次报价,不提供虚假应标材料及相关信息,如因提供虚假应标材料或中标后无故弃标等给我公司集采工作带来影响、造成损失的,我公司有权要求赔偿,并取消其合格供应商资格,同时列入供应商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