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 | 地区 | 宁夏银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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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6-07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7-01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房建,市政 |
相关产品 | 仁存冷凉蔬菜分拣、李俊冷凉蔬菜分拣中心 |
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永宁县李俊镇冷凉蔬菜分拣中心建设项目已由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永审服(批)〔2024〕36 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自治区街接资金300万元,壮大村集体经济资金100万元,村级自筹232.78万元,招标人为永宁县李俊镇人民政府。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宁夏昂拓宇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规划总用地面积14877.61㎡(约22.32亩),总建筑面积3914.96㎡,主要建设分拣中心、冷库等建筑,配套给排水、电气及室外硬化等附属工程。
一标段:仁存冷凉蔬菜分拣中心。 新建分拣中心1座,建筑面积1354.46㎡,其中冷库432㎡,分拣区域550㎡,包装区域372.46㎡。分拣中心采用拱形钢架结构,屋面采用0.6mm厚彩钢板+50mm厚玻璃丝绵毡,墙面采用砖砌围墙和彩钢板;冷库屋顶采用0.426mm厚彩板+150mm厚聚氨酯成品屋顶,墙体采用0.426mm厚彩板+150mm厚聚氨酯成品墙体。配套室外硬化103㎡,做法为200mm厚C25素混凝土面层+300mm厚天然砂夹石垫层;购置安装压缩冷凝机组4台,冷风机4台等。
二标段:李俊冷凉蔬菜分拣中心。 新建分拣中心1座,建筑面积1584.7㎡,门式钢架结构,屋面采用100mm厚彩色双层钢板复合保温板,墙面1.2m以下采用250mm厚混凝土墙体,贴80mm厚泡沫玻璃保温板,1.2m以上采用100mm厚彩色双层钢板复合保温板;改建冷库5间,建筑面积975.8㎡,屋顶采用0.426mm厚彩板+150mm厚聚氨酯成品屋顶,墙体采用0.426mm厚彩板+150mm厚聚氨酯成品墙体。配套室外硬化131㎡,做法为200mm厚C25素混凝土面层+300mm厚天然砂夹石垫层;购置安装压缩冷凝机组10台,冷风机10台等。
2.2建设地点:仁存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位于李俊镇许桥中心村原仁存小学院内,李俊冷凉蔬菜分拣中心位于李俊镇李俊村2队。
2.3计划工期:一标段至二标段12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所有内容;
2.5标段划分:本项目标段划分为2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同时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叁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 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外地企业需提供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接受联合体投标时填写)。
3.3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主体,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以开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
3.4 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网站查询投标主体,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单位,限制其参与投标活动。限定期限为一年(单位犯罪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06-07 20:55至2024-06-19 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下载招标文件。
4.2宁夏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实行CA锁认证安全登录管理,办理 CA 锁业务及在有效期内的 CA 锁证书替换工作,请咨询西部安全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联系电话:4007188588。已发放的证书(投标人)蓝色 CA 锁的初始口令为 12345678。交易平台操作使用请致电软件公司0951-6891120、或 4009980000 咨询。
4.3在规定时间内未按以上程序进行网上投标登记及下载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在投标报名时间截止后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接受投标登记,且投标一律不予接收。
注: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07-01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同时发布。
7.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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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