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阳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咨询及一期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5-3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阜阳顺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地区 安徽省阜阳市
发布时间 2024-05-30 00:00:00 项目编号 FY2024GC0110
投标截止时间 2024-06-20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市政,房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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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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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陆雷,郑工 0558-2150072
程维锋,董工 0558-2166013
正文内容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FY2024GC0110)

阜阳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咨询及一期勘察设计项目招标公告(电子招标)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条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为: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本招标项目 阜阳市静脉产业园项目咨询及一期勘察设计项目 (项目名称)已由 颍东区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2405-341203-04-01-657651(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法人(业主)为阜阳顺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招标人为阜阳顺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阜阳市插花镇   

2.2 建设规模:本项目一次规划,分期实施。一期工程建设规模为餐厨垃圾200吨/日、餐厨废油15吨/日、市政污泥200吨/日配套用房及综合办公楼;二期建设规模为厨余垃圾200吨/日、市政污泥100吨/日建筑垃圾200吨/日,勘察设计仅包括一期建设内容。

2.3 工程勘察设计期限:60日历天(地质勘察周期15日历天,项目设计周期45日历天,具体时间节点以甲方要求为准)

2.4 招标范围:针对本次设计任务,勘察设计单位应承担项目以下工作:

2.4.1咨询类: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按环保部门要求提供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评估)、可行性研究报告、地震安全评价(如有)、交通影响评价(如有)、水土保持方案、社会稳定性评价、节能评估报告、安全评价(含编制安全生产条件和设施综合分析论证报告、安全设施设计专篇)及政策性调整各类费用等。 

2.4.2勘察类:包括但不限于场地红线内的含初步勘察、详细勘察、补勘(如有)、测绘、基坑降水与支护设计、技术资料、坐标(高程)放点及后期服务等。

2.4.3设计类:包括但不限于该项目规划用地界线范围内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规划方案设计(含设计估算及一期工程方案优化设计、初步设计(含概算编制)、施工图设计(含图纸审查BIM系统设计和必要的专项设计,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相关的工艺、建筑、结构(含基坑支护、地基处理降排水等)、给排水、通风、消防、电气、自控防雷、节能、绿色建筑、智慧收运处用信息化系统、环保教育平台装饰装修、室外道路交通(含交通标线)、标识标牌、综合管线、园林景观、照明、设备设施采购预埋安装设计、专变及公变供配电(不含开关房设备及开关房之前的电缆走向设计)、申请绿色建筑(如有)设计评价标识所需要的分析和检测,以及跨越用地范围边界的必要的市政接驳(如道路、管道)等所有内容设计及相关的二次深化设计,具体以招标人下达的设计任务书为准。

2.4.4设计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协助办理项目各阶段的报批报建报审等手续、施工现场服务工作、专业设计配合服务、设备技术规格书编制、设备材料采购咨询服务、设备调试技术指导服务、项目试运营技术指导服务、配合完成竣工图编制、缺陷责任期内的设计跟踪服务等。

2.4.5 满足报规及报建需求,并配合招标人进行项目报规、报建、报审、档案移交,并提供所需的电子版及纸质版资料、设计图纸(含BIM成果)。

2.5 其他:由投标人承担相关配合费用、各类评审费用及图纸审查等(不含按规定应由建设单位承担的相关费用),后期不再增加费用。

设计标准:咨询及勘察设计成果必须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规定、工程设计及招标人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12、(3项资质:

1)设计资质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甲级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或市政行业(环境卫生工程)专业甲级环境工程专项(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2勘察资质

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资质或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甲级

3规划资质

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

 

3.2资格审查资料提交方式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注册证书,可自主选择以下方式提交:①使用传统影印件上传;②使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成交记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基本信息、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省电子证照库管理系统等接口获取政务数据。

3.2.2同一证明材料使用两种方式重复提供时,以传统影印件为准。

3.2.3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投标人应当自行核验政务数据的准确性,并对引用的政务数据承担责任。在最终生成投标文件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电子签章。

3.3本次招标   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联合体资质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认定。联合体协议作为资格评审因素,应明确联合体成员单位各方职责分工、合同份额占比,未明确的将作为否决投标文件条款。

3.3.2联合体成员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所需的相应资格条件和能力,即应具备满足联合体协议约定的成员分工所需的资格条件和能力;

3.3.3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确定联合体资质。

3.3.4联合体协议约定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资质。

3.3.5除联合体协议书由联合体全部成员共同签署外,投标文件其余部分由联合体牵头人签署;

3.3.6联合体全部成员最多不得超过 2 家。

3.5按照财政部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求,本项目属于第  / 条:

1、本项目符合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第六条第   款之规定,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2、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第   标段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金额   万元,其中小微企业承担的不低于   %,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4、投标人通过联合体形式实现的,应该在联合体协议中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同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5、投标人通过明确分包形式实现的,发承包双方在签订合同时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投标时需提供落实促进发展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的承诺。

企业划型标准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执行。

3.6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 1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 1 个标段。

3.7其他: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注:投标人资格要求不得设置如企业(人员)业绩、企业(人员)奖项、企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认证、水平评价类证书(职称证书除外)等内容。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阜阳市)http://jyzx.fy.gov.cn/FuYang/  网站下载招标文件。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4 6209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  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网上递交投标文件时的不可预见因素,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按规定加密的投标文件,电子交易平台将拒绝接收并提示。

6. 开标时间及地点

6.1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6.2本项目是否采用不见面开标: 1  

1、是。开标地点: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不见面开标大厅。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方式: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选择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具体操作详见阜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服务指南――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2、否。开标地点:         ,(地址      )。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安徽省)、安徽省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 http://ggzy.ah.gov.cn 发布。

8.联系方式(本次招标接收异议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人: 阜阳顺昌生态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彭陆雷  

   址: 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清河街道淮河路2000号建投大厦

   编: 236000   

人:        

   话:   0558-2150072   

   真:        

电子邮件:      

   址:        

开户银行:        

   号:        

招标代理机构: 阜阳市同创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程维锋  

   址:  阜阳市三清路666号市民中心二楼8号2厅

   编:  236000

人:      

   话:  0558-2166196备用:0558-2166013

   真:             

电子邮件:  969159718@qq.com  

   址:             

开户银行:             

   号:              

 9.其他要说明的事项

9.1 本项目招标采用“评定分离”。

 

 

    2024 5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