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 经理部钢材公开竞争性谈判
招标单位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 | 地区 | 山东枣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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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5-24 | 项目编号 | CRCC18-WZ-2024-东海路小学-JZXTP-00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06-03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混凝土 |
相关产品 | 钢材、盘螺、螺纹钢、履约担保、综合费用、材料费小计、机械加工费小计、设备折旧费、水电费小计、管理费小计、销售费、财务费、运杂费小计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钢材公开竞争性谈判公告
采购编号:CRCC18-WZ-2024-DHLXX-JZXTP-002
本项目为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项目业主为枣庄市市中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服务中心,建设资金已落实。采购人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对已具备采购条件的钢材进行公开竞争性谈判采购。
项目概况:东海路小学位于永安镇境内,东海路以北,谷山路以东,兴华路以南,长江五路以西,规划占地面积约52亩,总建筑面积24138.30㎡,总投资9475.1万元;主要包括行政办公楼,教学楼,学术报告厅,风雨操场,食堂,运动场地及室外配套设施等工程,施工工期150天。
⑴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招标物资生产或供应经验的生产商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2)许可和认证要求: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内含拟投标物资);
(3)生产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须具备长材年产60万吨及以上的生产能力,自身具有与钢材产能配套的炼铁、炼钢能力,生产工艺、设备必须符合国家钢铁产业发展政策的相关规定;
(4)财务能力:供应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2023年经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及相关报表,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财务报表;供应商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具备投标包件履约的资金保障能力;代理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含)人民币(钢厂所属销售公司不受注册资本限制),生产商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0万元(含)人民币;
(5)质量保证能力:投标物资生产商具有完善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投标物资质量符合或高于国家现行标准;投标物资须具有CMA认证检测机构出具的2023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质量检验报告2份;
(6)供货业绩:须提供供应商2022年1月至今投标物资在同类工程项目或国内重点工程建设项目供货业绩证明至少二份(期间注册的新公司须提供成立后的供货业绩证明)(须提供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物资生产商或其销售公司投标不受业绩限制;
(7)履约信用:2022年1月至今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采购项目行业主管部门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供应商在投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不在最新一期《中国铁建合作方警示名录》以及被采购人列为风险警示合作名录的供应商范围内,供应商须提供供应商及其法定代表人自递交响应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国裁判文书网( http://wenshu.court.gov.cn)诉讼及仲裁的查询结果。供应商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查询结果截图;没有因质量原因被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通报
(8)其他要求:
①供应商如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出具的授权函或投标物资生产商销售代理证明,生产商不得与其销售公司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不得与其所授权的代理商共同参与同一包件的投标,生产商或代理商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的供应、集散能力。
②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次采购接受代理商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供应商或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公司关系,不得参与同一个包件投标。
4.1时间: 2024年5月24日至2024年5月29日(北京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4.2本次谈判文件采用线网络售方式。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陆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会员,查询拟参与投标包件进行网上报名、下载电子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为:2024年5月29日14时00分。潜在投标人须在招标文件售卖截止时间前完成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注册报名,并在相应时间内将所需购买包件的招标文件售价足额现金转入到招标组织机构指定银行账户(中铁十八局集团第一工程有限公司山东工程管理部,银行账户:99610150101800747533 (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301100000120)),在汇款单上注明“东海路小学标书款”,汇款单位名称与投标人名称须完全一致。竞谈人在铁建云采平台报名时请上传标书款银行汇款凭证,招标人核实标书款后,方可下载标书。
4.4谈判文件由招标组织机构组织出售,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表1,谈判文件售后不退。购买同类物资一个或若干个包件的报价人,统一只获得一套谈判文件。
4.5招标文件每套售价详见附件1,售后不退。
4.6本次招标不提供邮寄招标文件服务。
5.1此次竞谈谈判人需制作电子投标文件,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投标文件。
5.2谈判文件递交时间:2024年6月6日14时00分。谈判人需在2024年6月6日14时00分至00时00分之间,在线上解锁自己的谈判文件,否则将视为放弃本次竞谈。。
5.3谈判文件递交地点:中国铁建云采平台(www.crccep.com),投标人须登陆该平台,在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谈判文件的上传。谈判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放弃谈判资格。
5.4如招标人有需求,被评为成交候选人的谈判人应无偿提供纸质版投标文件,纸质版谈判文件内容须与电子版文件内容完全一致。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铁建云采平台(https://www.crccep.cn/homeIndex)发布。
采购人: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
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五路9号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一楼会议室
联系人:楚冲冲
电话:13464619012
电子邮件:343323235@qq.com
2024年5月24日
包件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招标文件售价 | 投标保证金 |
GC-01 | 盘螺 | HRB400E-6 | 见 技 术 规 格 书 | t | 50.75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指定工点 | 楚冲冲 | 质 量 合 格 | 签订合同之日至2024年9月 | 200元 | 10000元 |
盘螺 | HRB400E-8 | t | 263.90 | ||||||||
盘螺 | HRB400E-10 | t | 304.50 | ||||||||
螺纹钢 | HRB400E-12 | t | 152.25 | ||||||||
螺纹钢 | HRB400E-14 | t | 152.25 | ||||||||
螺纹钢 | HRB400E-16 | t | 203.00 | ||||||||
螺纹钢 | HRB400E-18 | t | 253.75 | ||||||||
螺纹钢 | HRB400E-20 | t | 203.00 | ||||||||
螺纹钢 | HRB400E-22 | t | 203.00 | ||||||||
螺纹钢 | HRB400E-25 | t | 304.50 | ||||||||
螺纹钢 | HRB400E-28 | t | 304.50 | ||||||||
合 计 | - | - | - | t | 2395.40 | - | - | - | - |
附件2
竞争性谈判申请表 | |||||||
采购编号: CRCC18-WZ-2024-DHLXX-JZXTP-002 | |||||||
报价人单位名称 | (填写单位名称) (盖单位公章) | ||||||
购买采购文件 物资名称 | 包 件 号 | ||||||
联 系 人 | 手 机 | ||||||
办公电话 | 办公传真 | ||||||
电子邮箱 | 邮 编 | ||||||
邮寄地址 | |||||||
声明 | 采购文件为我公司自愿领取,如我公司资格条件不符合本项目报价人资格要求,相关责任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 ||||||
购买人签字 | 年 月 日 | ||||||
备 注 |
条款号 | 条 款 名 称 | 编 列 内 容 |
1.2.1 | 采购编号 | CRCC18-WZ-2024-东海路小学-JZXTP-002 |
1.2.2 | 采购人 | 详见谈判邀请书 |
1.2.4 | 项目名称 | 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 |
1.3 | 报价人应具备承担本采购物资生产供应能力 | 营业范围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生产能力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财务能力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供货业绩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履约信用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其他要求:见谈判邀请书 |
1.8.1 | 报价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3日14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 |
采购人澄清 | 截止时间:2024年6月4日14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 | |
2.1 | 构成采购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2.2.1 | 报价人要求澄清采购文件的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4日14时00分 |
2.2.2 | 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 2024年6月6日14时00分 |
2.2.3 | 报价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澄清的时间 | 2024年6月4日14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 |
报价人确认收到采购文件修改的时间 | 2024年6月4日14时00分 文件发送方式:电子邮件或传真 | |
3.1.1 | 构成报价文件的其他材料 | / |
3.3.1 | 报价有效期 | 报价有效期: 120 天 |
3.4.1 | 谈判担保 | 竞谈保证金的金额:详见谈判邀请书。 竞谈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必须从报价人基本账户转出,并在(2024年6月5日15时)以前到达下列账户: 账户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区支行 账 号:99610150101800022918
投标人请务必于规定时间缴纳竞谈保证金,并将竞谈保证金银行回执上传铁建云采平台,否则将无法进行报价维护。 备注请写明:东海路小学+保证金+所投包件号 |
3.5.3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至2023年,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报表。 |
3.5.5 | 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的年份要求 | 2021年至今(中标通知书或者供货合同签订时间必须在此范围内,期间注册成立的新公司,仅需提供成立后的业绩。) |
3.5.8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 年份要求 | 2021年至今 |
3.5.9 | 其他资格内容要求 | 见谈判邀请书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报价函、授权委托书、报价表、物资描述表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其他内容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 |
3.6.4 | 报价文件副本份数 | 2份,报价人如中选且采购人要求时,应提供额外要求份数的报价文件。另加U盘电子文档一份,电子版应与报价文件正本内容一致。 |
3.6.5 | 装订要求 |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采用胶订、平订或线订等,不得采用活页装订方式 |
4.1.4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包件号和报价人全称,注明“在2024年6月6日14时00分前不得开启”字样,密封处应有密封章 |
4.2.1 | 递交报价文件地点 | 递交地点:见谈判邀请书 |
4.2.2 | 是否退还报价文件 | √ 否 □是 |
5.1 | 第一轮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同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 报价地点:(https://www.crccep.com/)线上开标室 |
5.2 | 第一轮报价程序 | (1)密封情况检查:报价人代表检查 (2)宣读顺序:报价人递交报价文件的逆序 (3)报价人代表是否在报价记录上签字不影响报价记录的效力。 |
5.3 | 第二轮报价时间和地点 | 报价时间:第一轮报价完成后现场通知 报价地点:与第一轮相同 |
5.4 | 第二轮报价程序 | (1)报价顺序:按照进入第二轮报价人的第一轮报价从高到低进行; (2)报价完成后现场对第二轮报价签字盖章确认。 |
7.1 | 是否授权谈判小组确定成交供应商 | □是 √ 否,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数:1-3人 |
7.3.1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以供货货物结算金额等额抵扣。 履约担保的金额:合同总价的5%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1.3 | 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采购人不接受未确认参加竞争性谈判的报价人报价。 | |
1.4.1 | 报价人在参与本次活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自理。 | |
2.1 | 澄清修改文件解释顺序:对采购文件两次以上的澄清、修改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澄清或补遗为准。 | |
3.2.2 | 出厂单价、运杂费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安装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包含增值税)。 | |
其他 | 注意事项: 一、 本项目要求中标人在供应结算时提供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一票制、包括抵扣凭证)。 本次招标物资钢材实行固定单价结算,即合同期内供货价格按固定单价结算,请投标人在报价中应考虑市场原材料价格波动所能承受的风险。 二、发票的提供 本次投标物资均需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合同执行过程中,税率发生改变,含税价为:不含税价*(1+可抵扣税率)。 三、本次竞争性谈判采购合同由中标人与采购人指定的主体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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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采购文件适用于本次谈判活动的全过程。
1.2.1采购编号: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2采购人: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3采购代理机构: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1.2.4项目名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详见谈判邀请书。
1.4.1报价人在参与本次活动中产生的所有费用均自理。
参与谈判活动的各方应对采购文件和报价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除专用术语外,与谈判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8.1采购人将按采购文件中规定的时间,组织答疑。答疑的目的是澄清疑问,解答报价人提出的与本次采购有关的问题,提问与答疑均采取书面形式进行。
1.8.2采购人向报价人提供的有关数据和资料,是采购人现有的能被报价人利用的资料,采购人对报价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1.9.1本次采购物资不允许分包、转包。
本采购文件包括:
(1)谈判邀请书;
(2)报价人须知;
(3)评审及谈判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物资需求一览表;
(6)技术规格书;
(7)报价文件格式;
(8)其他材料。
除2.1内容外,根据本章第1.8款和第2.2款对采购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
2.2.1报价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采购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采购文件予以澄清。
2.2.2 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将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报价人,但澄清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报价人在收到澄清和修改后,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2.2.4 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采购文件、采购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1.1报价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报价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谈判担保;
(5)资格审查资料;
(6)谈判报价资料;
(7)供应商资格声明;
(8)生产组织供应能力说明;
(9)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0)采购物资技术规格书;
(11)生产设备与检验设备;
(12)采购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3)其他材料。
3.2.1报价人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谈判报价为每包件物资的到站总价,包括出厂单价、运杂费。报价人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完成报价物资报价表、物资描述表和物资报价成本分析表,表中各栏填写齐全(包括运距)。运杂费一栏应如实填写。
(1)出厂单价指在物资的生产所在地装车发运前的价格,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包含增值税)。同一种规格型号的同一种物资在所有包件中的出厂单价必须一致,报价人最后一轮报出的出厂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2)运杂费指报价人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运杂费单价在合同有效期内必须保持固定有效,否则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
3.2.3经谈判的每轮报价均需完整填写物资报价表。
3.3.1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凡符合本采购文件要求的报价文件均保持有效。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报价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报价人延长报价有效期。
3.4.1报价人在递交报价文件的同时,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提交谈判担保,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报价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谈判担保的,采购人将视为不响应采购文件而予以拒绝。
3.4.3 采购人与成交供应商签订合同后5日内,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和成交供应商退还谈判担保。
3.4.4 有下列情形的,谈判担保将不予退还:
成交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或未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1“报价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报价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生产能力证明”应附企业的主要生产设备型号、台套数或生产线条数,日平均生产能力、所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和相应检测设备(设施)等证明材料。
3.5.3“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4“质量保证能力证明”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5“近年同类物资供货业绩表(新产品除外)”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6“履约信用证明”具体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7“正在实施和新承接的同类采购物资合同情况”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5.8“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5.9其他资格内容要求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3.6.1报价文件应按第七章“报价文件格式”进行编写,版式用A4纸(附图、附表除外),文字用中文简体。所有文字、图表必须清晰可辨。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报价文件应按本章第3.1.1项的顺序,连续页码进行编制。
3.6.2 报价文件应当对采购文件有关交货期、交货地点、报价有效期、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内容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报价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被授权人签字并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报价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报价文件应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6.4 报价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两份,电子版一份(u盘)。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副本、电子版不一致时,以纸质正本为准。
3.6.5 报价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
开标方式为线上开标的,不要求此项内容,但需将附件七中的退投标保证金收据扫描件发送到343323235@qq.com邮箱中。如有其他需要,谈判人另行提供。
4.2.1 报价人应在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地点前递交报价文件。
4.2.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报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1报价人在提交报价文件以后,在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报价文件,并以加盖公章并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报价文件的组成部分。
4.3.2报价人对报价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4.1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报价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4.3.3在递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至报价有效期满之前,报价人不得撤回其报价文件,否则其谈判担保将被没收。
采购人在本章规定的递交报价文件的截止时间和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宣读报价文件,并邀请所有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开标方式为线上开标的,不要求此项内容)。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宣读:
(1)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报价文件的密封情况;
(2)按照报价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的顺序宣读报价;
(3)按照宣布的顺序当众宣读报价人名称、包件号等情况,并记录在案;
(4)报价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督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报价记录表上签字确认;
(5)第一轮报价结束。
6.1.1 评审及谈判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谈判小组负责。谈判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6.1.2 谈判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报价人的主要人员的近亲属;
(2)与报价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报价公正评审的;
(3)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报价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评审及谈判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谈判小组按照采购文件第三章“评审及谈判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报价文件进行评审及谈判。第三章“评审及谈判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及谈判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审及谈判依据。
采购人依据谈判小组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确定成交供应商,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人数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7.2.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采购人将向确定的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7.2.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分。
7.3.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按报价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采购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3.2 成交供应商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其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采购文件和成交供应商的报价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签订合同资格,其谈判担保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谈判担保数额的,成交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报价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报价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订合同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采购人均有权决定取消该报价人的此前评议结果,或决定对该报价文件予以拒绝,并有权采取相应的补救及纠正措施。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报价人须知前附表。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报价记录表
采购编号: 第一轮报价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包件号 | 报价人 | 第一轮报价(元) | 密封情况 | 备注 | 签名 |
采购人代表: 记录人: 监督人: 唱读人:
年 月 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报价人名称):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物资品种包件号)谈判的谈判小组,对你方的报价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1.
2.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 年 月 日 时前递交至 (详细地址)或传真至 (传真号码)。
谈判小组
组长: (签字)
年 月 日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 (物资品种)谈判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 )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1.
2.
.....
报价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成交通知书
(成交供应商名称):
你方于 (递交文件日期)所递交的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物资品种、包件号)报价文件已被采购人接受,被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成交价: 元。
请你方在接到本通知书后的 日内到 (指定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在此之前按采购文件第二章“报价人须知”第7.3款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特此通知。
采购人: (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收 据
收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中心退还(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钢材竞争性谈判, 编号: CRCC18-WZ-2024-DHLXX-JZXTP-002) 竞谈保证金 元整(大写: 元整),资金实际到账后生效。
竞谈保证金退还时请汇入以下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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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 月 日
本次的招标物资竞谈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报价法(税前总价),即如一次报价经评审有效报价多于5家(不含),选择报价最低的前5家报价人参与二次报价,其他报价单位失去二次报价资格;若一次报价经评审有效报价少于5家(含),则均可参与二次报价。通过评审且经谈判、评定的第二次报价最低的报价人为第一成交供应商候选人的谈判方法,但低于成本价的或超过采购人可以接受价格的除外。
当第一中标人不能履行投标所承诺的供应服务,或在供应过程中不能履行合同,则报价排名第二、第三名供应商依次接受第一名报价作为备选供应商,否则重新招标。若第一中标候选人由于不能履行投标承诺,而丧失中标资格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后续投标。
2.1采购人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2.2谈判小组负责整个谈判工作。如果谈判小组对谈判中的各审议事项存有不同意见,以谈判小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的意见为准。如仍然无法达成一致,审议事项应在重新评审后,以谈判小组成员简单多数的意见为准。
2.3谈判工作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报价谈判采取两轮谈判方式进行。
3.1 第一轮报价
3.2第二轮谈判(即最终报价)
3.2.1谈判小组依据各报价人第一轮报价的情况,结合项目情况和采购文件的各项要求,与各报价人进行第二轮报价谈判。谈判中当场报价并确认,请各报价人在第一轮报价时自行考虑好后续报价的相关因素和标准。报价采用书面形式,而且必须在谈判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报出最终价格,报价表必须加盖公章并由报价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
3.2.2第二轮谈判的顺序按照进入第二轮谈判的报价人第一轮报价从高到低进行,既进入第二轮报价且第一轮报价最高的报价人先谈,以此类推。
3.2.3第二轮谈判报价即为最终报价,并以此确定各报价人的最终排名。
4.1推荐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谈判小组对通过价格评定的报价人,按照经谈判的最终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并按相关规定推荐排序前1至3名的报价人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如果两个及以上报价人经谈判的最终报价一致时,先以注册资本金由高到低排序,如注册资本金相同则按照资产负债率由低到高排序。
4.2中选能力:谈判小组根据该报价人的生产能力、供货保证能力等因素,评定其最大中标能力,并按照相关包件授标总价最低的原则,在该报价人最大中标能力内,推荐其为第一成交候选人,其他包件依序推荐其他报价人为成交候选人。
4.3完成竞争性谈判报告:谈判小组按相关规定编制竞争性谈判报告,对于需要向成交供应商候选人进一步澄清、说明、补正的事宜应纳入竞争性谈判报告。竞争性谈判报告由全体谈判小组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4.4成交供应商的确定:在被推荐的成交供应商候选人中,采购人应确定排序第一者为成交人。如果排名第一的候选人放弃中选资格或因不可抗力提出放弃中选的,采购人可以按成交供应商候选人排序依序确定成交人,但按排序依序重新确定成交人之前,采购人可以对其报价再次进行谈判,按照最终谈判报价签订合同。
5.1谈判工作应严格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进行。
5.2谈判开始之后,直到签订合同止,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报价人或其他与评审无关的人员透露。
5.3在谈判期间,报价人企图影响谈判小组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报价文件被拒绝,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合同中,有关名词和术语按下列解释:
1.1“合同”指买方和卖方之间达成的中标合同,包括合同协议书及所有的附件和所有提到的文件,对卖方与买方都具有约束力。
1.2“合同总价”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在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支付给卖方的价款。
1.3“物资”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须向买方提供订货明细表中规定的一切物资。
1.4“服务”系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等伴随服务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他义务。
1.5“买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卖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6“卖方”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并与买方签订合同的当事人。
1.7“施工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具体使用合同物资的单位。
1.8“建设项目”指报价人须知中所指的项目,具体项目名称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9“监理单位”指“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作为合同物资到达施工现场验收单位之一。
1.10“卖方代表”指卖方委派的负责与买方等相关单位联系的人员,具体人员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
1.11“天”指日历天。
1.12其他,在“专用合同条款”中补充。
2.1本合同下交付的物资应符合技术规格书所述的标准。如果没有提及适用标准,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机构发布的最新版本的标准。
2.2除非技术规格书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1没有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应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技术规格书、计划、图纸、模型、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必须的范围。
3.2没有买方书面同意,除了履行本合同外,卖方不应使用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和资料。
3.3除了合同本身以外,合同条款第3.1款所列举的任何文件是买方的财产。如果买方有要求,卖方在完成合同后应将这些文件及全部复制件还给买方。
4.1卖方应保证,买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卖方应承担全部责任以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5.1买方负责督促和检查卖方的合同履行情况。
5.2卖方应按项目设卖方代表,负责物资生产、供货、质量检验、交接、调试、技术服务(含售后服务)等环节的业务协调以及与买方、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的联络,并在合同生效后10天内向买方书面提供卖方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及授权书。
5.3卖方代表的变更、撤销应获得买方的书面认可。买方有权根据卖方代表的工作情况,提出撤换人员的要求。卖方应根据5.2款的要求尽快重新任命上述人员,在新任人员到位前原卖方代表继续承担5.2款的职责。
6.1在中标合同签署后7天内或发货前30天,买方向卖方提出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
6.2卖方收到月供应需求计划(订单)后2天内,卖方应向买方提交可行的生产、运输、供应方案。如买方认为需要调整,卖方应根据要求修改以上方案。
6.3卖方应根据供应需求计划,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买方提交进度报告。进度报告应包括:
(1)生产供应安排计划;
(2)实际完成进度与计划完成进度的比较;
(3)如果实际进度比计划进度滞后,应给出原因及改进措施。
7.1在交货前,卖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物资符合规定的检验证书,此证书将作为付款和运营交接的初步证据,但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卖方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7.2 检验和测试可以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交货地点或物资的最终目的地进行。如果在卖方制造厂的所在地进行,买方或其代表有权参加在交货之前对物资的检验与测试,卖方应免费提供工作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必要的技术资料、检测工具和仪器。
8.1卖方提供的全部物资均应按技术规格书规定进行包装,包装应适应运输、装卸、防潮、防雨、防震、防锈等需要,确保物资安全无损运抵合同约定地点。
8.2物资的包装、标记和证件,须符合《产品质量法》及技术规格书规定的内容,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符合买方的合理要求。
8.3由于货物包装不当或采取防范措施不充分致使货物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因卖方原因造成合同货物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相应费用。
9.1卖方负责办理物资在运抵目的地途中的运输和保险;如卖方负责安装的,则货物运抵现场现场移交后的保险责任仍由卖方负责。卖方应将物资完好无损地运送到合同约定地点。
9.2物资运输途中的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并由卖方与承运人、承保人办理理赔事宜。
9.3卖方应按买方约定组织供应,合同物资应在要求的时间前送达交货地点。
9.4卖方应在物资装车/船前24小时之内以传真形式将合同号、物资名称、数量、运输工具名称、车/船号及启运日期通知买方。
10.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必要文件。
10.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买卖双方及施工、监理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规格型号、合格证等进行核对。如发现包装破损,应作出记录并立即检查,确认是否对物资本身造成损伤。如确认对物资本身造成了损伤,卖方应及时更换被损伤的物资,或者免费进行必要的补救以达到物资出厂的标准。
10.3物资经验收合格后,买方向卖方出具验收单据。此验收合格的单据不作为判定物资质量的依据。
10.4买方出具验收单据后,物资所有权转移给买方,但并不解除卖方对其物资应负的质量责任。
10.5买方有权对验收合格后的物资交有资质的检验部门检验,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卖方应及时更换,或者根据买方要求对缺陷免费进行修复以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
10.6买方在物资到达最终目的地后对物资进行检验、测试及必要时拒绝接受物资的权利应不会因为物资在从卖方制造厂启运前通过了买方或其代表的检验、测试和认可而受到限制或放弃。
11.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服务中的任一或所有服务,包括“专用合同条款”与技术规格书规定的附加服务(如果有的话):
(1)实施或监督所供物资的现场组装和/或试运行;
(2)提供物资安装和/或维修所需的工具;
(3)为所供物资的每一适当的单台设备提供详细的操作和维护手册;
(4)在双方商定的一定期限内对所供物资实施运行或监督或维护或修理,但前提条件是该服务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5)在卖方厂房和/或在现场就所供货物的安装、试运行、运行、维护和/或修理对买方人员进行培训。
11.2 卖方应提供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中规定的所有服务。为履行要求的伴随服务的报价或双方商定的费用应包括在合同价中。
12.1卖方可能被要求提供下列与备件有关的材料、通知和资料:
(1)买方从卖方选购备件,但前提条件是该选择并不能免除卖方在合同保证期内所承担的义务;
(2)在备件停止生产的情况下,卖方应事先将要停止生产的计划通知买方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所需的备件;
(3)在备件停止生产后,如果买方要求,卖方应免费向买方提供备件的蓝图、图纸和规格。
12.2卖方应按照“专用合同条款”/技术规格书中的规定提供所需的备件。
13.1 卖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月向买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运杂费发票及付款申请书;
(2)买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13.2买方收到13.1所列的单据,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核,作为支付的依据。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3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9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70%,剩余30货款按照建设单位资金拨付情况进行支付。
14.1卖方向买方保证严格按合同要求提供合同物资和服务。
14.2卖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卖方对此负责。
14.3 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买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卖方,卖方在收到通知后应在3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14.4卖方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买方前的原因造成物资的任何缺陷负责,卖方收到买方关于物资缺陷书面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买方均不负责。
14.5卖方应保证其是合同所供货物的合法持有者,使买方免于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侵权的诉讼。如买方因使用合同货物受到第三方的诉讼,卖方应在买方的协助下自费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并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和损失。
15.1卖方应对所提供物资的质量负责。
15.2在质量保证期内,卖方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发生的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金额中。
15.3卖方已全部履行完合同义务的,买方在质量保证期满后三个月内不计息按规定返还质量保证金。如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生质量纠纷,且质量纠纷的解决日期超出质量保证期,则质量保证金待纠纷最终解决后30天内付清。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卖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
15.4卖方在合同物资质量保证期外但在寿命期内提供的其他服务,费用由买卖双方商定。
15.5监造
15.5.1买方对“专用合同条款”指明的物资实施驻厂监造。
15.5.2买方应安排监造人员就产品从原材料到产成品的全部生产工艺及检测过程实施驻厂监造。
15.5.3驻厂监造人员根据本合同对物资制造的质量保障体系、原材料及外购件的采购质量、产品工艺方案与工序质量控制计划、关键工序控制点设置情况、质量检验与试验的设备仪器、包装技术方法与贮存场所、检查与分析质量记录等实施检查监督,卖方须给予全面的配合,并提供监造工作条件。
15.5.4监造物资通过卖方检验合格,并其合格证书经驻厂监造人员加盖监造专用章之后方可发往施工工地,卖方在履行合同期间如对驻厂监造人员的工作有不同意见,可向买方反映,通过买方协调解决。
16.1一般情况下合同约定内容不予调整。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如买方按实际需要须对合同规格、数量、交货地点和交货期进行调整,可依据工程进度提前30天书面向卖方发出变更通知,卖方应予执行。发生调整的,买卖双方应签订补充协议。
16.2如果数量发生变化,根据合同约定的价格调整合同金额。
16.3如果交货地点发生变化,根据运输里程和运输单价重新计算运杂费,并相应调整合同金额。
16.4因工程实际原因导致规格发生变化,买卖双方应按照本包件内相同规格的出厂单价确定出厂单价。
16.5合同金额调整幅度不应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16.6买方要求调整物资规格、数量或者变更交货地点的,卖方可以申请延长履约时间并书面通知买方,买方同意后执行。
17.1在没有买方事先书面许可的情况下,卖方不能分包、转包。
18.1如果卖方未履行其在合同下所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卖方同意按下列一种或两种结合起来的方式承担赔偿事宜。
(1)卖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买方,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车费、退回物资所发生的其他费用以及违约扣款;
(2)用符合合同规定的新物资更换或修复有缺陷的物资,卖方应承担更换和修复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如果该缺陷出现在质量保证期内,则同时延长所更换或修复物资的质量保证期。
18.2只要买方的索赔通知是在质量保证期满后第30日以前提出的,索赔便应被认为是有效的。
18.3若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通知后20天内未予回复,该索赔要求应视为被卖方接受。
18.4若卖方未能按18.1款规定方式在约定时间内消除质量缺陷,买方可自行采取措施消除该质量缺陷,由此而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19.1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卖方执行合同遇到无法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时间和原因通知买方。买方在收到卖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书面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以及是否收取误期赔偿费。
19.2除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约定的情况外,如果卖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在不影响买方行使合同项下的其他补救措施的情况下,买方有权从应付货款、履约保证金中扣除误期赔偿费。每延误一周的赔偿费按迟交物资交货价或未提供服务的服务费用的百分之一(1%)计扣,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为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五(5%)。一旦达到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买方可考虑根据合同条款第20条的约定终止合同。
20.1 在买方对卖方下列任一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买方可向卖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20.1.1 如果卖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根据合同条款第16.6、19.1款的约定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部分或全部物资,且在买方提出改正要求的时限内仍未履行;
20.1.2如果卖方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包括但不限于第16.1款等其他义务;
20.1.3如果买方有充分依据证明卖方在本合同的竞争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即属于下述定义条件:
(1)“腐败行为”是指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买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2)“欺诈行为”是指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买方利益的行为。
20.2 第22.1款不可抗力事件的情况下的合同终止应按照第20.3款规定办理。
20.3如果买方根据上述第20.1款的约定,终止了部分或全部合同,买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物资类似的物资或服务,卖方应承担买方因购买类似物资或服务而产生的额外支出。在终止部分合同情况下,卖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21.1卖方应在“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方式和时间内向买方提交履约担保,履约担保用于补偿买方因卖方不能履行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21.2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为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
21.3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物资最后一批交货验收后一个月内无息退还。
21.4履约保证金因卖方原因导致物资交货时间延长,其履约保函有效期应相应延长。
21.5发生下列之一者,则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
(1)卖方发生20.1款所列的违约行为之一而完全终止合同;
(2)卖方不履行实质性的报价承诺。
21.6履约保证金的退还或不予退还并不免除卖方对已交付物资的质量保证责任。
22.1如果合同任何一方受诸如战争、严重的火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任何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而无法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受影响的合同一方应将此类事件的发生通知合同另一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日内将有关当局或机构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合同另一方。
22.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合同一方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任何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责任。但该合同方应尽快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的情况通知合同另一方。
22.3合同双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应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15日,合同任何一方均有权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
23.1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税法征收的与卖方合同执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卖方支付。
24.1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如在60天内未能解决,应提交买方所在地的仲裁机构解决。仲裁结果为争议的最终解决方案,对买卖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6.1本合同文件于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时间起开始生效。
26.2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1)供货范围及单项价格表;
(2)技术规格书;
(3)交货批次及交货时间;
(4)履约保函。
27.1 买卖双方通过代表联络合同执行有关事宜,一切交往函电均应为书面形式。
合同编号:
XX买卖合同
甲方(采购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授权代表人: 职务:
乙方(供货方):
注册地址: 邮编:
通讯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职务:
纳税人资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 项目经理部XX采购事宜达成以下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产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及价格
产品名称 | 规格 | 单位 | 数量 | 单价(元)【不含税】 | 增值税税率 | 增值税税额 | 单价(包含增值税)合计(元) | 备注 |
合同不含税暂定总金额 | 大写: (¥:元) | |||||||
税额合计 | 大写: (¥:元) | |||||||
合同含税暂定总金额 | 大写: (¥: 元) |
说明:若因国家税率政策调整或乙方纳税人资格发生变化,导致税率发生变化,当税率降低时,则本合同约定的不含税结算单价保持不变;当税率提高时,则本合同约定的含税单价保持不变。
上表不含税单价是包括产品除税款外的所有费用的综合结算单价,此单价包括成本费、人工费、运杂费、管理费及其它所有费用;数量为暂定数量,最终数量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为准;合同总金额为暂定金额,最终金额以甲方实际签认的数量乘以单价确定。
实际采购金额超过合同暂定金额时,不论合同暂定数量是否已经执行完毕,此合同自动终止;若双方继续合作,则重新签订合同。如再签订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相比本合同价格较高时,乙方承诺按本合同价格标准与甲方签订补充协议;如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相比本合同价格较低时,乙方承诺按签订补充协议时的市场价格签订补充协议。
本次钢材实行浮动价结算,上述单价为暂定单价,只为计算合同暂定总金额,不作为结算依据。
1.供应期结算周期规定:每月16日至次月15日为一个供应期。
2.结算规则:
(1)钢材结算基准价:所供钢材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济南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首次发布石横特钢、莱钢永丰、莱钢”3个品牌,同一规格平均价为基准价(不参考备注栏)。
(2)我的钢铁网未公布规格的网价比照该网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算术平均值,四舍五入取整数)为基准价。
(3)结算单价=结算基准价+综合费用
综合费用(N):乙方把物资由生产所在地完好无损地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综合费用包含但不限于运费、杂费、税费、利润等,且综合费用含装车费、搬运费,不含现场指定位置卸车费)。合同期内综合费用如下表所示,综合费用固定不变。
综合费用(N)
序号 | 物资名称 | 型号规格 | 单位 | 综合费用 | 备注 |
1 | 盘螺 | HRB400φ6 | 吨 | ||
2 | 盘螺 | HRB400φ8 | 吨 | ||
3 | 盘螺 | HRB400φ10 | 吨 | ||
6 | 螺纹钢 | HRB400φ12 | 吨 | ||
7 | 螺纹钢 | HRB400φ14 | 吨 | ||
8 | 螺纹钢 | HRB400φ16 | 吨 | ||
9 | 螺纹钢 | HRB400φ18 | 吨 | ||
10 | 螺纹钢 | HRB400φ20 | 吨 | ||
11 | 螺纹钢 | HRB400φ22 | 吨 | ||
12 | 螺纹钢 | HRB400φ25 | 吨 | ||
13 | 螺纹钢 | HRB400φ28 | 吨 |
(4)上述螺纹钢单价为9米或12米定尺规格的结算价格。
(5)若参考网站当规定时间遇节假日未公布市场价格,则以节假日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价格为准;如网上当天有多个报价时,以当天首次报价为准。表列参考备注价格。
(6)参考网站未公布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比照参考网站已公布最接近的小规格的网价进行确定,没有最接近的小规格时按最接近的大规格确定。
(7)需求时新增的规格、品种结算基准价的确定:比照参考网站对应品种规格网价。
(8)除特别说明外,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参考网站公布的个别价格数据明显失真时,合同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平等的原则,协商解决。
第二条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
2.1 质量标准及技术要求:螺纹钢须满足GB/T37439-2019相关要求。
HPB300及HRB400E钢筋性能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
C | Si | Mn | P | S | |
HPB300 | 0.25 | 0.55 | 1.50 | 0.045 | 0.045 |
HRB400E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HPB3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抗拉强度,MPa | ≥420 | √ | √ | ||
2 | 屈服强度,MPa | ≥300 | √ | √ | ||
3 | 断后(最大力总)伸长率,% | ≥25(≥10) | √ | √ | ||
4 | 冷弯 | 180°弯芯直径=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5 | 直径mm | 12±0.3,8±0.3,16±0.4 | √ | √ | ||
6 | 每延米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2mm | ±5% | √ | √ |
HRB400E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碳当量,% | ≤0.54 | √ | |||
2 | 抗拉强度,MPa | ≥540 | √ | √ | ||
3 | 屈服强度,MPa | ≥400 | √ | √ | ||
4 | 断后(最大力总)伸长率,% | ≥16(≥7.5) | √ | √ | ||
5 | 冷弯 | 直径6~25mm | 180°弯芯直径=4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6 | 直径mm | 直径12~18mm | ±0.4 | √ | √ | |
直径20~25mm | ±0.5 | |||||
直径28~36mm | ±0.6 | |||||
7 | 每延米 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0mm | ±5% | |||||
直径22~50mm | ±4% |
HRB400钢筋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公称直径 | 实际重量和理论重量的允许偏差% |
6~12mm | ±6 |
14~20mm | ±5 |
22~50mm | ±4 |
第三条 包装方式及费用承担
3.1包装材料由乙方自行选定,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产品包装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符合现行包装标准规定(如甲方有特殊要求的按甲方要求执行),并以保证商品的存放和运输安全为前提,符合运输规定要求。
3.2非因甲方原因,由于乙方所采用包装不当而造成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甲方要求,乙方应自行承担所有费用,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3.3 包装完整,原件数量短少或规格品种不符,经甲方查询乙方应在3日内给予解决。
3.4 包装箱内应附有完整的产品合格证、材质单、维修保养、操作使用说明书等材料。
第四条 交货方式
4.1 交货时间:甲方以书面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所需货物的数量、规格型号及送货时间告知乙方,乙方按甲方通知要求将货物送到指定交货地点(甲方邮箱:343323235@qq.com,乙方邮箱:XX)。
4.2 交货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五路9号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甲方指定收货人:楚冲冲 (身份证号:411123198408275045 ),卸车及相关费用由 乙 方负责。
4.3 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输并承担相关费用,运输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
4.4 保险:由乙方承担。
4.5 交货数量的正负尾差、合理磅差和在途自然减(增)量规定及计算方法:保留两位小数,其他四舍五入,在途中自然增减或丢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6 甲方有权根据工程设计变更、施工进度或其他原因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进行调整。甲方对规格型号、数量、供货时间、交货地点的调整,不作为乙方增加任何费用和不能保证供应的理由。
4.7 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运输方式、交货地点将甲方采购的货物在指定地点交付甲方指定接货人。对于交付的物资,乙方保证第三方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否则由此引发的责任及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应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标的物交付甲方前所发生的安全、环保责任等一切风险和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8在交货前,乙方应按合同要求对物资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全面详细的检验,并出具证明物资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合格证书,此证书将随物资一同交予甲方指定的收货单位。此证书不作为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最终检验定论。乙方应在质量合格证书后面附上检验的结果和细节。
第五条 验收
5.1 验收时间:货到现场后由甲方物资部门、工程技术部门人员及现场检测人员共同验收。
5.2 验收方法:钢材到达现场由现场检测人员负责检测钢材质量指标。其中盘条、盘螺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甲方施工现场过磅复核,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甲方现场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直条螺纹钢、圆钢理论计重,过磅复核,实际过磅重量与理论重量的偏差范围必须符合第二条约定,否则,予以退场处理。
5.3 验收标准:甲方对产品的外观和数量进行验收,对甲方提交的第三方检验,乙方无异议。验收并不免除乙方承担质量保证责任。
第六条 结算与货款支付
6.1 结算时间:双方约定每月16日至下月15日为一个结算周期,乙方在一个结算周期内所提供材料为一个结算批次。双方约定每月15日为双方对账日,乙方执甲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的合规签收单办理对账手续,双方核实无误后,办理批次结算单。
6.2货款的支付时间:办理结算手续之后,待乙方按照甲方财务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于开具之日起10日内交予甲方合同经办人之后60日之内,甲方支付该批次货物总价款的70%,剩余30%货款于4个月内付清。
6.3货款的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承兑汇票、铁建银信或其他金融产品,采用以上金融产品及票据支付的,票据期限不超过6个月,如需贴现的贴息费用双方友好协商承担;银行收款账户以合同中约定的为准,如有变更,需向甲方开具账户变更通知书,允许变更开户行和账号,不允许变更户名,并加盖公章和财务章。如未按时通知或通知有误而影响付款的,则付款期限顺延,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6.4乙方指定收款单位名称是: XX ;银行账号是:XX;开户行是:XX。
6.5在本合同下,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是对乙方部分或全部履行合同的认可,任何付款都不应理解为对缺陷工作或不合格品的确认。
6.6乙方应在每批货物经甲方验收合格后5日内,按甲方要求出具符合纳税人身份,且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且发票相关信息必须与实际提供物资或应税劳务等业务内容一致。否则,甲方有权拒付相当于发票金额的款项,由此引发的所有责任及损失均由乙方自负。
6.7乙方应在开票之日起10日内将发票送达甲方,甲方签收发票的日期为发票的送达日期。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必须交甲方办理发票交接手续,无甲方指定经办人员签认,视为乙方未提供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增值税发票丢失,由乙方承担责任。乙方开具的发票不合格的,甲方有权退回并延迟支付6.2和6.3条约定的应付款项,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或赔偿责任,乙方的各项合同义务仍按合同约定履行。不合格发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开具发票种类错误;开具发票税率与合同约定不符;发票上的信息错误;因乙方迟延送达、开具错误等原因造成发票认证失败等。
6.8甲方在取得乙方的增值税发票后,将货款按合同约定汇款至合同约定的乙方银行账户,甲方不接受乙方变更银行账户的请求。如因特殊情况,乙方需更改账户为其名下其他银行的账户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除非经法院裁判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甲方不同意乙方将账户变更为其他单位的银行账户。如乙方随意改变账户,甲方有权拒付货款,由此引起的延期付款责任及相关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6.9乙方未按合同约定开具增值税发票或实际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低于合同中约定税率的,乙方除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增加的成本费用外,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0乙方开具虚假、作废等无效发票或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开具、提供发票的,乙方应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并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乙方提供履约保证金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全部相当于甲方损失金额的履约保证金,以上违约金或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予以赔偿;乙方重新开具的发票仍与合同约定不符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甲方拒绝接收;乙方无法开具发票的,乙方除按本项前述约定承担责任外,还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6.11如乙方不能按照甲方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按不含税价格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甲方不再另行支付相应税款。
6.12若国家财税政策发生变化,导致增值税税率发生调整,则保持税前单价不变进行结算,税额和含税价根据相应税率进行调整。若因乙方自身纳税人身份、纳税方式等变化引起的适用增值税税率发生变化,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应由乙方承担,则保持含税价不变,税额和不含税单价根据相应税率进行调整。
6.13如甲方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联和抵扣联,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6.14如获得开具的汇总专用发票,则乙方应提供其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清单》,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6.15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产生的违约金,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货款或结算中扣除,但乙方承诺按合同金额全额(不扣减违约金)开具增值税发票。
6.16开具增值税专票信息:9112000010306009X2;单位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单位注册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乡;单位电话: 022-60282373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河西支行;账号: 1200 1635 4000 5250 0506。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备注栏须注明: 项目名称:枣庄市市中区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项目地点: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长江五路9号 。
第七条 提出异议的时间和方法
7.1 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和质量不合规定或约定,应在妥善保管货物的同时,自收到货物后15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在异议期间,甲方有权拒付不符合合同约定部分的货款。甲方未提异议或已提异议均不免除乙方应负的质量保证责任。
7.2 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3日内负责处理并通知甲方处理情况,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八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甲方使用本合同物资或物资的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有发生,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及由此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第九条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要求
9.1本合同所涉及的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乙方应提供符合环保要求的产品,具备相应环保认证证书或其他相关资质证明。
9.2乙方在运输过程中,必须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规定限高限量运输供货,不得给沿线道路、防护设施、标识标牌或其他设施造成损坏,甲方应给乙方车辆和人员提供在甲方施工现场的安全通道与环境,确保乙方行车及人身安全。
9.3乙方运输车辆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噪音、尾气、材料外泄及扬尘等污染指标在有关部门规定的范围内。
9.4乙方必须做好污水处理,防止污水污染环境;乙方须确保运输车辆行驶过程中外观干净,车辆运行不会对环境造成污染。
9.5乙方必须做好运输车辆的维修、保养及清洁工作,对运输途中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环境污染或使第三方受到损失的,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经济损失。
9.6乙方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行使的线路、速度必须服从甲方指挥;驾驶人员及跟车人员等必须自行佩戴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因不服从管理、不听从指挥而造成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运输车司机必须遵守甲方现场相关的安全制度,服从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必须自行配备安全帽等安全防护用具,在现场发生的人员伤害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车辆在场内、外运输及卸车过程中若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承担相应责任。
9.7乙方应定期对运输车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进行安全、环保、文明施工等意识教育,提高驾驶员及现场服务人员的安全、文明施工意识和服务意识;如长期(3天以上)在现场提供服务的人员,将纳入参建人员执行统一管理。
第十条 质保责任
乙方承诺质量保证期为 6 个月,自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验收之日起算。质保金为总货款的5%,在总货款中扣除。如在质保期内出现问题,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免费予以退换,否则,甲方有权扣留质保金,不足弥补损失部分,由乙方补足。如质保期内未出现质量问题,质保期满后一个月内退还质保金(无息)。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乙方对交付物资质量的保证责任。乙方依约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履约保证金退还前甲方不再收取质保金。
第十一条 履约担保
11.1乙方向甲方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为:履约保证金。担保额度:占合同暂定总金额的5%。担保期间:至合同履行结束。
11.2履约担保的交纳时间和方式:待本合同签订后,自结算周期内供货并办理对账手续之后,甲方每次扣留该批次货款总额的5%作为履约保证金。
11.3在合同履行中,如出现乙方违反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其他相应责任。
11.4 如未发生违约情形,最后一批采购物品通过验收并办理完合同结算手续后,甲方将履约保证金一次性无息退还乙方,退还时在乙方承诺的质保期内的,应扣除相应质保金。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12.1甲方超过合同约定日期付款,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及时付款,甲方自收到通知之日后30日内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每逾期一日,按签订本合同之日时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一年期利率乘以实际未支付货款金额(不包括甲方未按时支付的已付货款)向乙方支付逾期付款的逾期利息。但如因甲方上级或业主拨款不及时、不到位导致甲方不能按时支付乙方货款时,甲方要主动与乙方协商,确定延期支付时间和包含延期支付资金利息的合理单价并签订双方认可的补充协议,以维持合同继续履行。
12.2 若乙方因不合理原因断供,甲方连续三次以微信或电子邮件形式发送催货函,乙方仍未供货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5%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3 乙方所交货物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不符合同约定的,如甲方同意利用,应按质论价;甲方不能利用的,应根据具体情况,由乙方负责退换,并承担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同时乙方每次应按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保证合同项下的所有物资是采用先进的工艺和合格的材料制成的,提供的物资及其组件应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品,保证物资能达到既定用途,并完全符合技术规格书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标准的要求。由于工艺或材料的问题而导致物资的任何缺陷,均由乙方负责。
12.4 乙方因货物包装不符合合同约定,须返修或重新包装的,乙方负责返修或重新包装,并承担因此支出的费用。甲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包装而要求赔偿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该不合格包装物低于合格物的差价部分,因包装不当造成货物损坏或灭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2.5 乙方逾期交货的,每日应按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1%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逾期超过5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12.6 货物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人的,乙方除应负责运到合同约定的到货地点或接货人外,还应承担甲方因此多支付的实际合理费用和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12.7乙方不按约履行除本条上述款项外的其他合同义务的,乙方应按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20%支付违约金,同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十三条 不可抗力
13.1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指超出本合同双方控制范围、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无法克服、使得本合同一方部分或完全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事件。这类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战争、罢工、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者其它任何无法预见、无法避免或者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
13.2不可抗力的后果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部分不能履行或全部不能履行的,应按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争议的处理
14.1因本合同引起、产生于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应由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向本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会议纪要、来往函件、发料单、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法的,均不可对抗此约定。
14.2 协商和诉讼期间,除争议事项外,甲乙双方应继续按合同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15.1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让本合同项下任何权利或义务。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或义务的,乙方应承担本合同暂定总价(包含增值税)5%的违约金。
15.2甲乙双方或一方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如有与本合同条款约定不一致的内容,均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15.3 除本合同中约定的违约责任外,甲乙双方不得在签认的单据上(包括但不限于验收单、结算单、催款函等单据)增设或变更违约责任条款,否则该单据上增设或变更的违约责任条款无效。
15.4合同履行中的涉及价款结算的单据(包括但不限于结算单等单据)必须经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才对甲方发生法律效力。
15.5 下列任一情况下,甲方有权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5.5.1乙方应付违约金的金额达到了合同总价的20%;
15.5.2乙方未按甲方计划到货或其他违约行为,累计超过3次;
15.5.3乙方提供、给予、接受或索取任何有价值的物品来影响甲方在合同实施过程中的行为;
15.5.4乙方为了影响采购过程或合同实施过程而谎报或隐瞒事实,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15.6 其他约定:
15.6.1乙方送达联系人:XX,联系方式:XX ,送达地址:四川省成XX ,送达电子邮箱:XX,甲方按以上地址或电子邮箱通知即视为送达乙方;乙方确认其送达地址为法院(仲裁)送达地址;如乙方公司地址、送达联系人、联系方式及地址发生变更,乙方应于变更前1日内书面通知甲方,否则,乙方应承担所有法律后果。
15.6.2如乙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涉及重大信息变更,如税务登记变更、公司名称变更等,应在1日内及时书面告知甲方变更情况,并提供最新的加盖公司公章的纸质信息资料。
15.6.3 乙方在合作过程中,款项支付出现问题或与项目对接出现困难时,可以联系项目部上一级单位联络人,协调解决分歧困难,推动合作继续(联络人姓名:王树春,电话:15974730100,邮箱:373468798@qq.com)。
15.7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待合同约定数量供应完毕或甲方书面通知乙方目前材料数量已满足项目施工需要则合同效力终止(以最先发生的为准)。
15.8未尽事宜由本合同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对本合同的任何补充或修订需经双方以书面形式签署方才有效。书面补充协议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签约地点:河北省涿州市
签约时间: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甲方合同经办人:
诚信合规协议
双方同意,本协议是双方订立的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双方愿共同遵守。
一、公务人员的定义
本协议中的“公务人员”应包括但不限于其他单位的下
列人员:
(一)政府的官员、雇员、代表以及代表政府或者经公共权力机构授权行事的人士;
(二)国际组织的官员、雇员和代表;
(三)行使公共权力的政治组织的官员、雇员、代表,或皇室成员;
(四)政府直接或间接控制或施加决定性影响力的公共企业的官员及雇员。
二、遵守反腐败法律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及承诺,本协议约定的活动或交易相关的乙方及乙方的关联公司、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直接或间接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违反或致使甲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关于打击国际商业交易中行贿外国公职人员行为的公约》,及业务所在国的反腐败、反欺诈、反串谋及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及规则等(合称“反腐败法律”)。乙方特此声明、保证及承诺:乙方及乙方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过去未曾、将来亦不会发生以下行为:
(一)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公务人员、个人或实体任何利益:
1.不当影响公务人员的行为或决定;
2.诱使公务人员违反其法定职责从而作为或不作为;
3.诱使公务人员直接通过其个人影响力,或通过其对国内外政府或政府部门的影响力,影响该政府或政府部门的行为或决定;
4.协助乙方、甲方或甲方关联方不当获得或保持商业机会或使其获得不当优势。
(二) 为如下目的给予或承诺给予个人任何利益,无论其是否为公务人员:
1.意图使该个人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2.知悉或相信该个人接受利益即构成不当履行其应尽的职责或义务。
三、持续义务
乙方在此声明并保证:乙方和乙方的关联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代理、顾问、承包商、受托人、最终受益人和股东,及所有代表乙方行事的个人及相关方,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均会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规定。
四、公务人员参与
除已向甲方披露的情形外,乙方现有的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此处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东)及员工均非公务人员,其直系亲属亦均非公务人员;若发现上述高级管理人员、董事、最终受益人、股东或员工成为公务人员时,乙方应在合理时间内通知甲方。
五、无私设资金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不会因为接受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支付,或为便利反腐败法律所禁止的其他行为,而设立或保有秘密或账外资金、账户或资产,无论其是否与本协议拟进行的交易相关。
六、合规声明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应提供其遵守反腐败法律的年度合规证明。
七、赔偿
乙方承诺:甲方及其代表、高级管理人员、董事、员工及股东不承担因乙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反腐败陈述、保证与承诺而造成的损失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罚金、损失赔偿金或上述个人或相关方的经济损失。
八、终止权
根据可靠消息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乙方陈述或有正当来源的新闻报道,如甲方认为乙方已实质性违反其在本附件中的遵守反腐败法律的相关陈述、保证与承诺,则视为乙方实质违反本协议。无论乙方是否因为违反反腐败法律而获罪或受到其他惩罚,甲方都有权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为此承担罚金或对乙方支付赔偿。
九、审核权
乙方应保留所有必要记录以证明其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乙方同意,经甲方事先通知,甲方或甲方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可查阅或审核乙方与本协议履行相关的会计账簿和记录。甲方及其指派的审计事务所对前述会计账簿和记录的查阅或审核应严格限于本协议所述工作范围,且应仅为合规审核目的。本条所列审核费用应由甲方独立承担。
十、费用
乙方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所产生的成本及费用应完全由乙方承担,甲方事先同意承担的除外。
十一、调查通知
乙方同意,如其发现其因与本协议相关的行为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应立即通知甲方;此外,如乙方发现其因违反反腐败法律而正被执法或监管机关、政府机构、国际组织、证券交易所或非政府组织调查,无论被调查行为是否与本协议相关,应立即通知甲方。
咨询举报邮箱:cr18ghgbgs@163.com。
甲方: 乙方:
日期: 日期:
附件二:履约保函
履约保函
致:(买方名称)
鉴于(卖方名称)已保证按(招标编号)(物资类别/名称)招标文件的规定,实施(包件号)物资供应。
根据卖方的申请,我方(银行名称、地址)(下称“银行”)现开立一笔数额为(元)的保函作为(招标编号)(包件号)所签合同的履约担保,受(买方名称)(下称“买方”)的约束,该笔金额应由本银行根据本保函承诺合法地支付给上述买方。
如卖方发生如下情况之一:
(1)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发生不履行投标承诺或不执行供货合同的情况;
(2)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放弃或拒绝继续履行供货合同;
(3)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因原材料或制造工艺产生供货质量问题不及时解决。
我行保证,在收到买方第一次书面要求后,无需买方出具任何证明来证实其要求,即按该要求向买方支付上述款额,但在买方的书面要求中,应注明该项索款,是由于发生上述条件中的一种或几种,并具体说明情况。
本保函自开具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后一个月。任何有关担保的索款要求,应在该有效期终止前提交本银行。
银行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姓名:
职务:签字:
地址:邮编:
电话:传真:日期:
附件三:廉政协议书
廉政协议书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项目地点:
为加强铁路工程建设中的廉政建设,规范、约束甲乙双方的行为,防止违法、违纪和不廉洁问题的发生,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特订立本协议书。
一、甲方(含甲方人员)义务
1.不得接受乙方或向乙方索取或以借用为名占用乙方的任何财物;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接受乙方的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从乙方报销或支付应由本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在婚丧喜庆等活动中不邀请乙方人员参加、不接受乙方的财物。
3.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或个人)、物资供应商;不得利用职务便利向乙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等;不得借用、占用乙方车辆。
4.对无法拒绝的乙方及其个人所送的钱物,应在一个月内报告上级纪检监察组织,并及时退还乙方或上缴纪检监察组织。
5.对乙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二、乙方(含乙方人员)义务
1.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行贿;不得向甲方送礼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不得向甲方赠送任何奖金或其他经济利益。
2.不得为甲方报销或支付应由其单位或个人承担的费用;不向甲方提供宴请、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不参加甲方人员的婚丧喜庆等活动,不向甲方家庭成员及亲属赠送任何礼金、礼品。
3.不接受甲方介绍或指定的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不接受甲方推销或指定使用的物资设备,不向甲方无偿提供车辆等。
4.对甲方及其个人索要钱物、介绍或指定工程分包单位和物资供应商、推销或指定使用物资设备、借用占用车辆等行为予以拒绝,并及时主动向本单位(本系统)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
5.对甲方提供的有关信息,应及时调查处理并反馈结果。
三、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不履行各自义务,构成犯罪和违纪的,由司法机关和有关纪检监察部门按管辖依法依纪处理,所认定的事实和处理结果作为承担下列约定违约责任的依据。
1.乙方不履行其第1项义务,乙方在月内不得进入铁路建设市场甲方管理范围投标,当期信用评价定为C级,同时取消乙方2个月参与铁路建设项目投标资格,数额较大的加重处理,若一年内再次发生,取消乙方6个月投标资格,取消投标资格具体事项按中国铁路总公司相关通报执行。
甲方向乙方索贿,甲方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数额由双方约定,以下同),乙方主动向甲方行贿,乙方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由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承担。
2.甲方向乙方索要或主动要求乙方提供甲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元;乙方主动向甲方赠送、提供乙方第2项义务所列钱物和活动,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元。
3.双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各自第3项义务,经查证属实的,采取主动行为先行违反义务一方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4.双方不履行协议约定1-3项义务的,应将责任人调离本项目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四、违约责任追究
1.甲乙双方自觉履行本协议并互相监督,一方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有权利和义务进行举报。
一方主动举报另一方,举报方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全部由被举报方承担,但不免除各自应负的法纪责任。
2.由于双方单位或工作人员个人行为造成违约的,双方单位承担上述约定的违约责任。
3.双方在履行协议中发生争议,一方有权向对方上级单位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反映情况并要求帮助解决争议。
4.违约方应在有关部门对不履行协议的行为做出处理或结论后(约定时间)日内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双方有义务将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通报对方。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双方签署之日起至本工程项目竣工日期止。有效期内发生的违约事实,有效期后发现的适用本协议。
六、本协议是铁路建设项目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乙方:(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签字)
地址:
电话:
电子邮箱:
日期:
物资需求一览表
采购人名称:中铁十八局集团有限公司东海路小学建设项目经理部 招标编号:CRCC18-WZ-2024-东海路小学-JZXTP-002 包件号:GC-01
物资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图号 | 计量单位 | 数 量 | 交货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1 | 盘螺 | HRB400E-6 | t | 50.75 | 东海路小学施工现场 | 十八局,楚冲冲:13464619012 | 质量合格 | 图纸施工,满足现场施工要求 | 中标至合同履约结束 | |
2 | 盘螺 | HRB400E-8 | t | 263.90 | ||||||
3 | 盘螺 | HRB400E-10 | t | 304.50 | ||||||
4 | 螺纹钢 | HRB400E-12 | t | 152.25 | ||||||
5 | 螺纹钢 | HRB400E-14 | t | 152.25 | ||||||
6 | 螺纹钢 | HRB400E-16 | t | 203.00 | ||||||
7 | 螺纹钢 | HRB400E-18 | t | 253.75 | ||||||
8 | 螺纹钢 | HRB400E-20 | t | 203.00 | ||||||
9 | 螺纹钢 | HRB400E-22 | t | 203.00 | ||||||
10 | 螺纹钢 | HRB400E-25 | t | 304.50 | ||||||
11 | 螺纹钢 | HRB400E-28 | t | 304.50 | ||||||
合计 | t | 2395.40 |
备注:1.以上物资材料数量、规格、型号在实施阶段可能有一定调整,最终数量、规格、型号应以买方下达的供货订单为准。
2.供货时间为根据指导性施工组织设计确定的时间,实际供货时间可能有一定调整,实际供货时间以买方供货订单的时间为准.
3.钢材实行浮动价格结算,报价每吨到货单价采取以下公式计算,即A=B+C,其中,A为每吨到货单价(包含但不限于材料费、加工费、试验费、包装费、搬运、储存、装车费、服务费及售后服务费等以及所有相关税项费用);B为投标基准价的参考价格,以2024年4月24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首次公布的“济南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首次发布石横特钢、莱钢永丰、莱钢”3个品牌,同一规格平均价为基准价(不参考备注栏)投标基准价。此单价仅用于本次招标开标时核算总价的依据,不作为将来中标后合同结算依据,不按此规定报价的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C为综合费用。中标者以钢材以到货当日“我的钢铁网(www.mysteel.com)”公布的“济南市场建筑钢材价格行情”中首次发布石横特钢、莱钢永丰、莱钢”3个品牌,同一规格平均价为基准价(不参考备注栏)+综合费用(综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定做材料、加工费用、拆装、人工费、指导安装费、运费及税金等所有费用)
第六章 技术规格书
一、钢材技术规格书
(一)技术要求
1.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PB300;表面形状:光圆;公称直径6~22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 1499.1-2017国家标准,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1-2017/XG1-2008国家标准。公称直径6-12mm允许偏差正负0.3mm,14-32mm允许偏差正负0.4mm;外形不圆度:≤0.4mm。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1-2017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2101-2017的规定。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执行GB1499.2-2018国家标准及其引用标准。
牌号:HRB400;表面形状:月牙肋;公称直径:6~50mm。
(1)包装、标志和质量证明书执行GB1499.2-2018标准,带肋钢筋表面轧上牌号标志、厂名和直径数字,直径不大于10mm的钢筋,可不轧制标志,可采用挂标牌方法;还应符合GB/T2101-2017有关规定。其中:按I类包装类别,盘卷状态1500Kg≤每盘≤3000Kg;直条状态2000Kg≤每捆≤3000Kg。
(2)尺寸、外形、重量及允许偏差执行GB 1499.2-2018/XG1-2009国家标准。
(3)检查及验收执行GB1499.2-2018标准,钢筋的复验与判定应符合GB/T 17505-2016的规定。
HPB300及HRB400E钢筋性能化学成分
牌号 | 化学成分(质量分数)/% 不大于 | ||||
C | Si | Mn | P | S | |
HPB300 | 0.25 | 0.55 | 1.50 | 0.045 | 0.045 |
HRB400E | 0.25 | 0.80 | 1.60 | 0.045 | 0.045 |
HPB300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指标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抗拉强度,MPa | ≥420 | √ | √ | ||
2 | 屈服强度,MPa | ≥300 | √ | √ | ||
3 | 断后(最大力总)伸长率,% | ≥25(≥10) | √ | √ | ||
4 | 冷弯 | 180°弯芯直径=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5 | 直径mm | 12±0.3,8±0.3,16±0.4 | √ | √ | ||
6 | 每延米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2mm | ±5% | √ | √ |
HRB400E钢筋性能指标及检验频率
序号 | 检验项目 | 标准要求 | 抽验项目 | 全检项目 | 备注 | |
1 | 碳当量,% | ≤0.54(梁场钢筋≤0.50) | √ | |||
2 | 抗拉强度,MPa | ≥540 | √ | √ | ||
3 | 屈服强度,MPa | ≥400 | √ | √ | ||
4 | 断后(最大力总)伸长率,% | ≥16(≥7.5) | √ | √ | ||
5 | 冷弯 | 直径6~25mm | 180°弯芯直径=4公称直径,无裂纹 | √ | √ | |
6 | 直径mm | 直径12~18mm | ±0.4 | √ | √ | |
直径20~25mm | ±0.5 | |||||
直径28~36mm | ±0.6 | |||||
7 | 每延米 重量 | 直径6~12mm | ±6% | √ | √ | |
直径14~20mm | ±5% | |||||
直径22~50mm | ±4% |
(二)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1. 生产和检验采购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报告;
3. 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三)合同交货计划
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提供。
(四)投标物资详细的运输和供应方案
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和运输条件,采用合适有效的运输和货物交付方式,制定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五)验收要求
1.卖方应随同每批物资发运附一份发货物资清单、出厂质量检验合格证书及有关部门的质检合格证明等必要文件;
2.物资运抵交货地点后,卖方及买方或买方指定的单位应按卖方提供的发货物资清单对到货数量、外观、型号规格、合格证、质量证明书等进行核对查验。验收依据按照技术规格书约定方式进行,并由买方收货人抽样复测,质量验收以质量证明书为依据,但质量证明书的出具并不表明产品符合质量要求,也不免除卖方交付货物不符合约定和法定质量要求应承担的任何责任;
3. 数量验收:盘条、盘螺按实际过磅重量交货计重、直条螺纹钢理论计重;
数量验收以过磅计重交货的,磅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实际过磅为准。双方对磅秤准确性有争议时,可在第三方复磅(复磅应选择技术监督局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公磅处进行),复磅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之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承担;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数量验收以国家标准规定的理论方法计算重量,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差必须符合国标;若买方对数量有异议时,由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磅(复磅应选择地方政府技术监督部门检验合格且距离施工现场较近的电子地磅进行),复磅数量如在国标范围,以送货单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负责;若超出国标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磅发生的费用由卖方负责。
4. 检验:买方抽样复测以买方监理部门认可的试验室检测结果为准。超出规定的负公差范围的采购人拒收。卖方对检验结果有异议的,以买卖双方认可或共同选择的省级及以上质量检测部门检测结果为准。如果任何被检测或测试的物资不能满足技术规格的要求,买方可以拒绝接受该物资。卖方应更换被拒绝的物资,并承担该部分检验费用以及因此造成延迟交货给买方造成的损失及承担延迟交货的违约责任。
第三卷
第七章 报价文件格式
(建设项目名称)(物资类别/名称)招标
竞谈文件
谈判编号:
包件号:
报价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报价函(唱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适用于委托代理人签字的)
4.联合体协议书(适用于代理商报价的)
5.竞谈保证金
6.资格证明资料
7.报价资料
8.报价人资格声明
9.生产组织供应能力分析表
10.组织供应、运输、售后服务方案
11.报价物资技术规格书
12.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生产设备、检验设备表
13.报价物资运达施工现场后的保护措施和要求
14.其他材料
致:(采购人)
我方已经仔细研究了(谈判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谈判文件的全部内容,同意采购人在谈判文件中对报价人的约束,愿意以人民币(小写)元整(大写元整)的报价总价,按合同约定提供本包件的物资及服务。
如果我方的报价被接受,我方保证在合同约定的供货期内供货,并确保所提供物资的品种、规格、质量和数量以及相关服务满足谈判文件的要求,并严格执行谈判文件中的各项条款,认真履行卖方的责任及义务,兑现我方报价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承诺。
我方同意报价文件在报价人须知规定的报价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对我方具有约束力,并可随时接受中标。
我方保证,报价文件的所有内容及提供给采购人的所有证明文件和资料是真实的、准确的,一旦发现上述资料和信息的失实和错误,贵方将有权否决我方的报价,同时,我方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正式合同准备签订或执行之前,本报价函、采购人的书面通知及中标通知书将构成约束我们双方的合同。我方理解采购人不一定接受最低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文件。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报价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名:性别:年龄:职务:
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章)
年月日
本人(姓名)系(报价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建设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报价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报价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月日
(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建设项目名称)(谈判编号)(物资类别/名称)(包件号)报价。现就联合体报价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名称)牵头人。
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报价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谈判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报价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人各执一份。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牵头人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一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成员二名称:(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
年月日
报价人名称 | 报价人类型(勾选) | □制造商 □代理商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话 | ||||
传真 | 电子邮箱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营业执照号 | 其中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说明:本表后应附申请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许可和认证基本情况表
序号 | 认证(许可)名称 | 编号 | 发证单位 | 有效期 | 认证(许可)范围 | 备注 |
1 | ||||||
2 | ||||||
…… |
说明:本表后应附谈判文件中要求的许可、认证证书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主要生产设备表
序号 | 主要生产设备/生产线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日平均生产能力 | 生产的产品名称 | 生产产品的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 |
主要检测设备表
序号 | 检测设备(设施)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被检测产品 | 被检测产品规格型号 | 备注 |
1 | |||||||
2 | |||||||
…… |
说明:电子版报价文件应附主要生产、检验设备的实物照片。
应附每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附注的复印件。
应附ISO9000系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安全运行证明(如要求)等材料的复印件。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人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合同价格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用户证明的复印件;
3.当报价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应附同类物资买方或使用单位出具的履约情况证明。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采购人名称 | |
采购地址 | |
采购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交货起始日期 | |
交货截止日期 | |
合同履行情况描述 | |
备注 |
说明:1.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的信息,并标明序号;
2.应附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须能够体现合同数量及交货期等);
3.当报价人为制造商且同类供货项目是通过代理商签约并实施的,需注明代理商名称、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4.新型物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技术合格的证明文件。
报价人名称 | |
报价人在年月~年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年内)发生的合同诉讼及仲裁历史,并指出每一案件的年份、采购人名称、诉讼缘由、争议事项、争议金额、胜诉或败诉。 | |
报价人及报价人法定代表人在年月~年月(递交报价文件之日起前1年内)中发生的由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认定的行贿犯罪记录。 |
说明: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
附谈判文件要求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
7.1竞谈物资报价表(适用于固定单价结算物资)
报价人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
物资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简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或 图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出厂 单价(元) | 运杂费单价(元) | 到站 单价(元) | 合价(含税元) | 税率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1 | 2 | 3 | 4=2+3 | 5=1×4 | |||||||||||
总计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 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7.1 投标物资报价表(适用于浮动单价结算物资)
投标人名称:招标编号:包件号:
物资 序号 | 项目 编号 | 项目 简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 标准或 图号 | 计量 单位 | 需求 数量 | 基准价(元) | 价差(元) | 到站 单价(元) | 合价(含税元) | 税率 | 发站 | 交货地点 | 运距(km) |
1 | 2 | 3 | 4=2+3 | 5=1×4 | |||||||||||
总计 |
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说明:1.单价取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2.合价取整数,小数点后第一位四舍五入
7.2 物资描述表
报价人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
物资 序号 | 项目编号 | 项目 简称 | 物资 名称 | 规格型号 | 标准或 图号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地点 | 收货人 | 交货 状态 | 交货条件 | 交货期 |
总计 |
报价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报价人名称:谈判编号:包件号:
物资名称:规格型号:
序号 | 项目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金额 | 备注/来源 |
一 | 材料费小计 | |||||
1 | ||||||
2 | ||||||
…… | ||||||
二 | 人工费小计 | |||||
三 | 机械加工费小计 | |||||
1 | 设备折旧费 | |||||
2 | 设备维护费 | |||||
四 | 水电费小计 | |||||
生产成本合计 | ||||||
五 | 管理费小计 | |||||
1 | 生产管理费 | |||||
2 | 销售费 | |||||
3 | 服务费 | |||||
4 | 财务费 | |||||
成本合计 | ||||||
六 | 利税小计 | |||||
1 | 税收 | |||||
2 | 税后利润 | |||||
出厂单价 | ||||||
七 | 运杂费小计 | 公里 | 注明运输方式 | |||
到站单价 |
说明:
1.按物资规格型号做成本分析表。表中各大项目内容及顺序固定不变,细目不限于上述内容,可根据实际需要增减。
2.每种类别的竞谈物资需分析不少于3个主要规格型号的单价(规格型号不足3个的情况除外)。
3.标明运输方式(火车、汽车等)和运输里程。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1. 名称及概况:
(1) 制造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1)制造报价物资的设施及有关情况:
工厂名称及地址 | 主要设施名称 | 年生产能力 | 职工人数 |
(2)本制造商不生产,而需从其它制造商购买的主要零部件:
主要零部件名称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3. 本制造商生产报价物资的经验(包括年限、项目业主、额定能力、商业运营的起始日期等):
4.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5. 近3年的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6. 易损件供应商的名称和地址:
易损件名称 | 供应商名称和地址 |
7. 最近3年直接或通过贸易公司提供的报价物资: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8.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9.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制造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1. 名称及概况:
(1) 代理商名称:
(2) 总部地址:
传真/电话号码:邮政编码:
(3) 成立和/或注册日期:
(4) 实收资本:
(5) 近期资产负债表(到年月日止)
① 固定资产:
② 流动资产:
③ 长期负债:
④ 流动负债:
⑤ 净值:
(6) 法定代表人姓名:
2. 近3年营业额:
年度 | 国内 | 国外 | 总额 |
3. 近3年该物资主要销售给国内、外主要客户的名称地址:
(1) 出口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2) 国内销售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用户名称和地址) (销售项目名称)
4. 同意为报价人制造物资的制造商名称、地址(附制造商资格声明)
5. 由其他制造商提供和制造的物资部件,如有的话:
部件名称 | 制造商名称和地址 |
6. 近3年提供的报价物资,如有的话:
合同编号:
签字日期:
项目名称:
数 量:
合同金额:
7. 开立基本帐户银行的名称和地址:
8. 其他情况:组织机构、技术力量等
兹证明上述声明是真实、正确的,并提供了全部能提供的资料和数据,我们同意遵照贵方要求出示有关证明文件。
代理商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字日期
传真
电话
电子函件
(谈判编号)
(包件号)
致:(采购人名称)
我们(制造商名称)是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一家制造商,主要营业地点设在(制造商地址)。兹指定和委派按(国家名称)法律成立的,主要营业地点设在(代理商地址)的(代理商名称)作为我方真正的和合法的代理人进行下列有效的活动:
(1)授权物资类别/名称及规格型号:。
(2)作为制造商,我方保证以报价合作者来约束自己,并对该报价共同和分别承担谈判文件中所规定的义务。
(3)我方兹授予(代理商名称)全权办理和履行我方为完成上述各点所必须的事宜,具有替换或撤消的全权。兹确认(代理商名称)或其正式授权代表依此合法地办理一切事宜。
我方于年月日签署本文件,(代理商名称)于年月日接受此件,以此为证。
代理商名称(公章)制造商名称(公章)
签字人职务和部门签字人职务和部门
签字人姓名签字人姓名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报价物资 | 备注 | ||
一 | 最大月生产能力 | ||
二 | 已签合同月供应数量 | ||
三 | 剩余月生产能力 | ||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日
要求根据本项目所处的地理位置、环境、气候、交通和工期等情况,做好包括备料存储和保供在内的各项工作,并编制切实可行的方案。
序号 | 设备、仪器名称 | 制造商 | 规格 型号 | 数量 | 状况 | 生产产品或部件 | 额定产能或生产参数 | 备注 |
一 | 生产设备 | |||||||
二 | 检验设备 | |||||||
说明:报价人可以将制造设备及检验设备分别列表。
报价人名称(公章):
日期:年月
致: (采购人名称)
我方完全接受谈判小组根据谈判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3.3.4款的规定,修正和评定评标价。
若我方中标,我方承诺:(1)如果修正后的报价价低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修正后的报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如果修正后的报价高于开标时的唱标价,以唱标价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我方承诺:若我方中标后,将根据谈判文件有关条款的要求,同意采购人在施工现场按随机取样进行型式检验;若型式检验不合格须进行复检,复检费用由我方负责;如复检不合格按退货处理,由此引起的其他责任按相关规定处理。
报价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为认真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我单位郑重承诺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文件规定和工程设计文件、合同约定,对供应的产品质量负责,并依法对该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工程质量承担相应终身责任。
工程名称:
供应物资名称:
供应商名称:(供应商盖章)
法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