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宁墩水厂球墨铸铁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宁国市水利局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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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 , 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32 |
中标金额 | 1927.3834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5-15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房建,水利,市政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宁国市水利局 |
地址: 宁国市宁阳中路12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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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恒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青龙西路金山维也纳?q名郡1幢1008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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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安徽省宁国市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宁墩水厂球墨铸铁管及配件甲供材采购项目 |
项目编号 |
NGS-GC-GK-2024532 |
开标时间 |
2024年5月14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宁国市方圆管业有限公司 |
地址:宁国市河沥街道办事处畈村村委会办公楼西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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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9273834.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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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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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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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8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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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彭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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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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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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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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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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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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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安徽省宁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北污水处理厂甲供材采购项目 2、新建河沥溪水厂及原水管道工程管材及配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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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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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2013年获得宁国市人民政府“守合同重信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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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高平市泫氏铸管有限公司 |
地址:山西省晋城市高平市南城街道庞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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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9518406.44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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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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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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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6.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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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陆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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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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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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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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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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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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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1、2021年太原供水集团有限公司第一批基建工程材料及设备框架协议询比采购项目(A1 标段) 2、晋城市张峰水库总干末端水池至市区引水工程管材采购02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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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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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2019年获得中共晋城市委/晋城市人民政府“晋城市模范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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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水利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瑶海区乐水路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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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19466976.5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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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期(供货期):根据项目进度需求及业主要求及时完成供货。(约15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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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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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1.3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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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胡伟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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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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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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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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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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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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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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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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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企业奖项:2010年获得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治淮骨干工程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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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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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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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时间 |
2024年5月15日-2024年5月20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联系人:徐工(招标人)、李工(招标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563-4011210(招标人)、0563-4888989(招标代理机构)。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宁国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4116241。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