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207文岩路(K76+966-K104+985)段灾害防治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旌德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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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JDX-GC-GK-2024511 |
中标金额 | 917.244303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04-17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公路,房建,水利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旌德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
地址:旌德县旌阳镇西门中路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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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耀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旌德县旌阳镇成越华庭十二栋104商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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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S207文岩路(K76+966-K104+985)段灾害防治工程 |
项目编号 |
JDX-GC-GK-2024511 |
开标时间 |
2024年04月16日10时3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恒通交通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551号鼎金大厦12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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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172443.03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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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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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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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7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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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朱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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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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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2223023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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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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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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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G347远安县境部分公路地质灾害防治工程(1080.7775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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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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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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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工:史贤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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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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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安徽省华通路桥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
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都大道中段 4993 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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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208033.01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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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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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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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7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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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王耀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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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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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1920144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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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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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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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黄山市 S347 线 K0+000-K35+000 段公路灾害防治工程(1493.192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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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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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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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工:张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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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省滨江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
地址:安徽省安庆市望江县华阳镇望江大道136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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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157119.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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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18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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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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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9.59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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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李凯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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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公路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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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 234212105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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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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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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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黄山市 G237 线 K1000+748-K1023+400 段灾害防治工程 (940.2827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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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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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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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项目总工:蔡长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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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 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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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 说明(单位、否 决依据和原因) |
陕西嘉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吉安市交通工程建设有限公司、江苏润扬交通工程集团有限公司,三家投标单位因业绩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04月17日-2024年04月22日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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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吴先生,联系电话:0563-860362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汪工,联系电话:15656329482。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旌德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8609987。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标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