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答疑澄清公告
招标单位 | 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 地区 | 广东佛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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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3-20 | 项目编号 | GC2024(NH)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2024-04-08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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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第01次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
项目编号:GC2024(NH)XZ0031
项目名称:南康路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设计
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发出时间:2024年3月20日
开标时间:2024 年4月8日上午09时30分
一、答疑内容:
问题:本项目资质等级资格审查要求为工程设计市政道路设计乙级,招标控制价为107.9432万元,项目道路等级为城市次干道及支路,属于中小型工程。而招标文件综合评分标准中“项目获奖情况、企业表彰情况、项目负责人获奖情况”均设置了需要国家级获奖才能得满分,是否合理?是否按照特定单位设置条件的情况?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二、澄清与修改内容:
现就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 (综合评估法)评分标准作出修改:
评分因素 |
原内容: |
修改为: |
6.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10 分) |
拟投入的其他管理班子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3)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拟派的上述人员相互不得兼任。(2)职称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需注册于投标人单位);③社保证明(上述人员对应所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4)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省外进粤企业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拟投入的其他管理班子人员(项目负责人除外): (1)道路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2)给排水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3)桥梁专业负责人,1人: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1.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2.5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4)造价专业负责人,1人:①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1.5分。②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职称的,得0.5分,具备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的,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5分】 【本项最高得10分】 注:(1)拟派的上述人员相互不得兼任。(2)职称仅按最高级别计分一次,(3)须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并加盖投标人公章,①身份证;②职称证书或注册执业证书(注册证书需注册于投标人单位);③社保证明(上述人员对应所在单位(或其分支机构)近半年(扣除发布招标公告当月往前顺推 6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资金的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4)拟派的上述人员必须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备案的人员中选取,须提供上述人员在佛山市城市道路建设和养护行业诚信管理平台登记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属于省外进粤企业的上述人员,须附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专栏关于投标人进粤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的查询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不予计分。 |
3.工程项目获奖情况(6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类项目获得过设计奖项: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①项目获奖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一次。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颁发的时间为准)承担过的市政类项目获得过设计奖项: (1)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6分; (2)获得省级奖项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4分; (3)获得市级奖项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2分; 【本项最高得6分】 注:①不同等级的分值不累计,以得分最高的等级分值计算。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设计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4.企业获得表彰情况(3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所获得的奖项: 1、获得国家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3分; 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企业表彰的,每项得2分; 3、获得市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企业获得表彰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一次。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投标人近三年(自本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月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颁发时间为准)所获得的奖项: 1、获得国家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3分,最高得3分; 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企业表彰的,每项得2分,最高得2分; 3、获得市级企业表彰的,每项得1分,最高得1分。 【本项最高得3分】 注:①不同等级的分值不累计,以得分最高的等级分值计算。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相关行业协会(学会)颁发的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为准;须提供证书或正式文件(或颁发机构公示文件)扫描件作评审依据;以颁发时间为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的,只按最高奖项计分;如为行业协会(学会)颁发,须提供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查询结果截图,否则不予计分。③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
6.项目(设计)负责人获奖情况(5分)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参与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的设计奖项情况: (1)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 (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1.5分; (3)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①获奖不能重复计分,按最高级别得分计算一次。须提供上述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 ③如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还需提供该相关行业协会在国家(或省)社会组织网站的查询路径和该相关行业协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项目负责人近三年(自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往前顺推,以获奖证书或正式文件颁发时间为准)参与的市政工程项目获得的设计奖项情况: (1)市级奖项的,每项得0.5分,最高得1分; (2)获得省级(含直辖市)奖项的,每项得1.5分,最高得3分; (3)获得国家级奖项的,每项得2.5分,最高得5分。 【本项最高得5分】 ①不同等级的分值不累计,以得分最高的等级分值计算。须提供上述获奖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②获奖以国家、省、市人民政府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工程建设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获奖证书或获奖正式文件为准。 ③如投标人提供相关行业协会颁发的奖项,则还需提供该相关行业协会在国家(或省)社会组织网站的查询路径和该相关行业协会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公章,否则不予认定。 |
三、其他说明
(1)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是对招标文件的规定、修改或补充,对于招标文件及其他函件内容相同(或相同性质)的内容应作修改或补充,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涉及到上述内容的也应在相同的位置修改,否则后果自负。
(2)如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与在此之前发出的招标文件、其他文件以及口头答复有不一致的,均以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的内容为准。
(3)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未改变。
(4)本“答疑与澄清修改文件”共 6页,请投标人注意是否完整。
招标人: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工程建设中心 |
代理机构:佛山鼎兆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 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九江镇江滨新区8号 |
地 址:佛山市禅城区汾江南路6号一座1006 |
联系人:梁工 |
联系人:张工、郭工 |
联系方式:0757-86560500 |
联系方式:0757-82320305 |
日期:2024年3月20日 |
日期:2024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