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山路道路工程修改通知(二)
招标单位 |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 地区 | 福建泉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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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01-23 | 项目编号 | 晋政施招20240115001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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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山路道路工程修改通知(二)
致各投标人: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招标的晋江乡村振兴一期紫帽山生态及旅游基础设施提升项目-紫山路道路工程(招标编号:晋政施招20240115001),现发布修改通知如下:
1.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修改为:“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不适用”。
2.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 “12.3.5”款内容修改为:“12.3.5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不适用。”
3. 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 第4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3节 专用合同条款 “12.2 预付款”补充增加“12.2.2预付款担保”款内容,具体内容约定如下:
预付款担保形式:现金或银行保函或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或工程担保形式。
预付款担保提交期限:承包人应在发包人支付预付款前提供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担保有效期限:预付款完全扣回之前,承包人应保证预付款担保持续有效。若预付款保函期限到期的,承包人需自行延长至担保期限后,继续提供预付款担保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注:承包人在签署本合同时,已充分考虑到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各种因素,无论由于进场时间、资金、技术、安全、质量、进度、结算、文明施工、不可抗力等任何原因导致承包人未按照合同约定正确和合理地为合同目的使用预付款的,发包人有权直接向银行或开函机构要求兑现预付款保函。若银行或开函机构向发包人履行担保义务时,则发包人有权将兑现后的担保现金用于本合同项下工程的任何费用支出(包括但不限于损失赔偿及违约金)并决定清偿顺序,承包人对此无任何异议,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4. 其余内容均按照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本修改通知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具有约束力;修改通知内容若与招标文件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修改通知内容为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不同时间对同一内容存在不同约定时,以最后约定的内容为准。
招标人: 晋江市紫帽山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日期:2024年0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