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自3月1日起,山西省将施行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
自3月1日起,山西省将施行修订后的《山西省治理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办法》
源头单位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
二: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
三:为超限超载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
四:篡改、隐瞒、销毁源头治超数据、信息
五:拒绝、阻碍源头治超监督检查
源头单位是指煤炭、水泥、砂石、商品车等货物集散地以及货运站等场所的经营人、管理人
编辑:朱伊巧
监督:0571-85871667
投稿:news@ccement.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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