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国家发改委:节能审查不过,不得开工、不得投用!6月起实施。
4月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自2023年6月1日起施行。有关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若未按《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编辑:张孟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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