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介绍
山西省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
山西省财政部发布《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自此日期起签订的工程合同应按照本通知执行。其中明确: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进度款支付比例不得低于85%!发包人不支付的,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编辑:朱伊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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