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丰核电项目核电水泥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江苏 | |
---|---|---|---|
发布时间 | 2023-01-13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 |
相关产品 |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陆丰核电项目核电水泥采购已审批,资金来源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受招标人委托,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招标编号
2.2 招标项目名称
2.3 招标项目概括
陆丰核电站5、6号机组厂址位于广东省汕尾市陆丰市碣石镇陆丰核电站场内田尾角,碣石半岛端头,三面临海,西北距陆丰市中心约30km(直线距离,下同),东北方向距普宁市约70km。
2.4 招标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核岛硅酸盐水泥的供货、试验、检验、包装、运输、装卸,提供售后服务等,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2.5 交货地点
2.6 交货期
在工程周期内按招标人通知分批交货,下达交货通知后5日内完成相应内容交货。
2.7 质量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满足以下要求:
3.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且批准的产品范围包含“水泥”;
3.3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至今)P.N 42.5水泥产品的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3.4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有效的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范围应包括P.N 42.5水泥;
3.5投标人应提供加盖CMA章的P.N 42.5水泥(及对应熟料)的型式检验报告或者第三方检测报告,且出具日期应为本招标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含当天);
相关检验报告内检测项目必须包含采购技术规格书第6.2条内除温度一项以外的全部检测项目,且所有检测结果全部满足采购技术规格书要求(检测项目内强度包含抗折强度和抗压强度,龄期包含3d和28d);
3.6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P.N 42.5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使用的石膏必须为天然二水石膏,需提供最近一次采购进场的用于生产P.N 42.5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的天然二水石膏的厂家信息、采购记录、物理化学检验结果;
3.7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最近一次的外部机构审核报告(提供最近一年外部认证机构的复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次的内部审核报告(提供最近一年的内审报告复印件)、最近一次的内部管理评审报告;
3.8投标人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承诺接受并配合每年至少两次质保监查及随机专项监督的承诺函;
3.9投标人供应的物项有存储、运输等技术要求(含物流商),对存储、运输等能力进行技术评估,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投标产品制造商用存储P.N 42.5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的储罐数量及每个罐的容量的描述;
(2)投标产品制造商对P.N 42.5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发货装车点位及每日最小、最大发货量的估算及描述(每日最小发货量小于400吨视为不满足本项目供应要求);
(3)投标产品制造商出具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产品制造商联合出具的针对陆丰核电项目部的详细的“生产及供应方案”,该方案应至少包含:生产能力描述分析、仓储能力描述分析、设备大修期间保供方案、运输方式及运输路线、自有或租赁运输设备的数量清单及证明材料、发货和运输能力描述分析(总工期约38个月,平均每月供货量不得少于9000吨,核岛常规岛同步施工高峰期每月供货量不得少于18000吨)、确保P.N 42.5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再发货运输过程中不混入其它水泥或杂物的措施、水泥到场温度高于60摄氏度时的降温措施及方案;
(4)投标人提供关于投标产品制造商生产,储存、运输能力的保证方案(要求水泥出厂直至现场性能稳定,不会因为运输造成不必要的影响);
3.10投标人应提供本公司近三年(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如投标人为代理商,则还应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的近三年(2019-2021年度)财务报表;成立时间少于上述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报表;
3.11投标人应提供满足国标《GB/T31545-2015 核电工程用硅酸盐水泥》的P.N 42.5水泥出磨报告(3d、28d)、P.N 42.5水泥出厂报告(3d、28d)和出厂合格证;
3.12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提供制造商的有效授权书,还应提供贸易商资信调查表(详见公告附件);
3.1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售价:本项目共1个包,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包1:陆丰核电项目核电水泥采购售价:2000.00元整,售后款项不予退还。
招标人(代理机构)收款银行名称:详见公告附件
开户单位: 详见公告附件
收款账号:0000000000
投标人须在汇款单上注明:“项目名称缩写及参加的分包”。
4.2 发售时间:2023年01月13日 13时42分—2023年01月19日 16时00分(北京时间)。
4.3 招标文件发售方式:电子版招标文件将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进行发布。有意向的投标人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已经注册的,可直接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尚未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注册的,应于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完成在线注册后登录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人登录后点击“我要参与”,选择要参与的项目(XXXX采购项目),按照《中核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完成付费后即可下载招标文件(见平台首页服务中心-供应商服务)。详见公告附件
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将在发售期结束后自动关闭参与入口,未能按时完成参与、购买招标文件相关工作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投标。
4.5 其他事项说明
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有文件证明下列情形的除外:
(1)作为投标人的办事处或分公司代为购买标书的;
(2)购买标书的厂家在投标截止前因兼并、重组上市等原因导致公司名称变化的。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8区11号楼。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2023年02月24日 09时30分。
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地点递交,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核工业集团电子采购平台(https://www.cnncecp.com)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丁莉
电话:025-87796957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靳国玉
电话:010-53105823
电子邮件:chinabrr03@163.com
招标文件异议接收人:靳国玉
电话: 010-53105823
电子邮件: chinabrr03@163.com
8 其他说明
8.1 投标人须遵守招标人的保密规定(见投标保密承诺函)。
8.2 对于其它公司利用本公司发布的招标信息进行诈骗的行为,本公司将不承担任何责任,并保留追究相关责任人权利。
9 其他需要补充的内容
招标人:中国核工业华兴建设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江河润泽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附件下载:1.招标公告(二次终版)-陆丰核电项目核电水泥采购.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