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交四公局许昌市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第一分项目部采购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补遗

发布时间: 2021-08-20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1-08-20 00:00:00 项目编号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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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遗环节:发售标书
          标题:中交四公局许昌市示范区新型城镇化建设项目第一分项目部采购商品混凝土招标文件补遗
          内容:
         

针对招标方案编号:ZJSGJ-XSJXM-HNTCG-2021-001

混凝土招标结算支付方式进行调整补遗

3.3结算支付方式

3.3.1供方方按照合同规定在交货点验合格后,凭以下所列单证按期向需方结算货款。

(1)已交货且未结算物资的全额发票;

(2)需方出具或认可的验收单据。

(3)供方送达需方施工现场交货地点采用以过磅方式验收为准。

(4)商品混凝土结算实行浮动价格。调价依据是河南许昌工程造价信息网水泥价格的涨跌。水泥网价的涨跌只作为调价依据,不做为混凝土的定价依据。以2021年615河南许昌工程招架信息价散装普通硅酸盐水泥P.0 42.5(415元/含税)价格为基准价。每月结算时根据水泥价格进行调价结算。网价中若有出现信息价格公布延迟,则采用待供货当月信息价格公布后在进行供货当月的价格进调价;

以2021年6月水泥信息价  P.O42.5 散装水泥415元含税为基准价。

若原材料散装水泥P.O42.5根据许昌市6月15日工程造价信息价约定基准价(415元含税)上下浮动小于±30元(不含30元);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不调整;上下浮动大于±30(含30)元,则商品混凝土材料价格进行调整。

调价机制:原材料散装水泥在规定基准价415元含税的基础上,上下浮动±10元(小于±10元不调整),商品混凝土上调或下调±3元/m³。

调价示例:原材料水泥在基准价415元含税的基础上,上下浮动±29元/吨,则商品混凝土不调价;若水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32元/吨,则商品混凝土上下浮动±9元/m³。若水泥在基准价上下浮动±41元/吨,则商品混凝土上下浮动±12元/m³。

3.3.2本次招标的商品混凝土由供方将所有单据送交需方,经需方按合同条款约定对单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核实,确认无误后作为支付依据, 需方按月(每月10号)办理结算货款,供方在每月10日凭需方现场书面授权人员的签认单到需方办理当月材料对账事宜,对账单经双方签认后,作为结算依据。需方每月以银行转账滚动支付,首付款支付当期结算货款的70%,下期结算当期结算货款的70% 上期结算剩余货款的70%,主体完工且主体交工验收合格之后支付至总结算金额的95%,剩余5%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签订最终结算协议后6个月后无息支付给供方,但质量保证金的支付并不免除供方对产品的质量应承担的保证责任。

3.3.2在本次招标和合同履行期间所有投标人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税率3%,除国家政策调整以外,今后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