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公安局综合工作训练作战基地消防训练基地5G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单位 | 鹤岗市公安局 | 地区 | 黑龙江鹤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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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05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7 | 开标时间 | 2024-11-27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民航/水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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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岗市公安局综合工作训练作战基地消防训练基地5G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岗市公安局综合工作训练作战基地消防训练基地5G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已由 鹤岗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鹤发改投资》【2018】102号 批准建设,资金来源为财政拨款,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鹤岗市公安局,招标代理机构为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及招标投标投诉受理单位为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鹤岗市公安局综合工作训练作战基地消防训练基地5G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
2.2计划工期: 117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24年12月05日;计划竣工日期2025年03月31日(具体开工日期以开工令为准);
2.3建设地点:鹤岗市兴山区,以兴山路为界,分为西北角用地和东南角用地两个地块,南侧接尚志路,东侧接机场路。
2.4建设规模:投影系统安装、监控系统安装、无线AP有线网络系统安装及配套电气安装等(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以及相关专业验收规范的合格标准;
2.6招标范围:完成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包含工作内容的实施、调试、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期维保等;
2.7标段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
2.8招标控制价:1,994,316.07元;
2.9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评定分离模式;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019年6月1日后新成立的企业可提供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备案证明);
3.2资质条件:本次招标要求潜在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含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3财务要求:近三年(2021年-202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企业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全部资金被冻结以及破产状态;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2021、2022、2023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如企业成立不足三年,则提供成立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期前的财务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3.4项目负责人资格: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
拟派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且为本企业合法在职人员,提供连续3个月(2024年08月至2024年10月)本企业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建办市函[2019]92号文件中规定的6类情形人员除外,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及劳务合同);
3.5其他要求:
3.5.1拟投入项目管理机构人员要求:投标人应按照《黑龙江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配备管理办法》(黑建规〔2023〕2号)文件规定要求配备。投标人可根据项目管理需要增加岗位或人员。其中:
技术负责人:1人,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及其以上职称。
施工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质量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安全员:1人,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C类)合格证书;
标准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材料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机械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劳务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资料员;1人,具备有效的岗位证书;
本工程项目的标准员、材料员、机械员、劳务员、资料员可互相兼任,也可由本工程项目的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兼任,有关人员任职岗位不得超过2个。
3.5.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
3.6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信用中国”查询结果为准)、在近三年内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以“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获取期间自行查询,如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投标无效。
3.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及分包。
3.8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内容等详见招标文件,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投标申请人应先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进行用户注册、办理数字证书,使用数字证书登录"黑龙江公省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图纸等。下载时间为2024年11月05日17时00分至2024年11月12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
4.2有关手续请查看“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投标文件制作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投标人操作视频、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会员注册入库操作视频。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的“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递交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5.3其他事项:
(1)本工程采取网上招标、网上投标。各投标单位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新点投标文件制作软件(黑龙江公共资源版)进行投标文件制作、电子签章、标书生成、标书加密。
(2)开标期间投标人须使用CA锁进行线上解密。
(3)投标单位获取招标文件及招标清单,其中招标清单控制价清单格式后缀名.hljzbx。制作出投标清单后缀名为.hljtbx。建议使用新点造价软件黑龙江版进行投标清单的编制与生成。
(4)电子投标工具“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下载
技术支持咨询联系电话:4009980000
6.开标方式
6.1本项目为线上开标,投标人无需在开标现场解密(各投标人开标时间起在单位远程解密即可)。
6.2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7日09时00分。
6.3开标地点:鹤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7. 踏勘现场和答疑安排
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踏勘现场,由潜在投标人自行前往踏勘。
7.2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通过"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进行。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s://ggzyjyw.hlj.gov.cn/)上发布。
9.其他
9.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有异议的,应当在招标公告开始发布之日起5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进行异议和恶意缠诉的,将严格按照国家及省局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2按鹤发改联发(2024)106号文件要求,建议全面推行使用保函缴纳保证金。
10.联系方式
招标投标行政监督单位:鹤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
电 话:0468-3415813
招 标 人:鹤岗市公安局
地 址:鹤岗市南山区北红旗路335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468-3344951
招标代理机构:黑龙江昱邦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黑龙江省鹤岗市兴安区南翔物流园D栋102室
联 系 人:侯女士
电 话:0468-3428899
电子邮件:hljybxmgl2024@163.com终-11.5招标文件(施工)--鹤岗市公安局综合工作训练作战基地消防训练基地5G系统信息化建设项目.pdf
*投标保证金
电子保函方式:
投标人登录后在招标公告中选择要投标的项目,点击投标准备,填写相关信息进行确认投标。然后在我的项目中选择相应的项目选择项目流程,选择办理电子保函按钮根据提示进行电子保函办理,并以系统查询到的电子保函作为保证金鉴收的依据。
现金方式:
投标人在交易平台中选择以现金方式提交交易保证金。在线自行选择提交保证金的银行,获取参与本次投标的随机子账户,在招标文件规定的保证金提交截止时间之前,以电汇方式将保证金足额汇入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对接的银行中(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中标公示结束后,如未收到投标人或行政主管部门关于项目存在投诉的书面通知,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在交易平台点击保证金退回申请。如收到书面通知,应当暂停投标保证金退还。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应于5日内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在“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登记,并及时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保证金缴纳及退还时发生的跨行手续费,由投标人承担。具体操作详见“黑龙江公共资源交易网''中的《服务指南》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电子保函-操作手册、黑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程建设-工作台-投标人操作手册及设投标人操作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