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城市泾县汀溪乡大南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程(EPC)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单位 | 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 | 地区 | 安徽宣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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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标单位 | 安徽川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 , 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74 |
中标金额 | 991.2万元 | 发布时间 | 2024-11-06 |
项目分类 | 中标候选人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相关产品 |
招标人 |
名称:泾县汀溪乡人民政府 |
地址:泾县汀溪乡街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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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机构 |
名称:安徽?Z弋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地址:泾县财富鑫城A2幢11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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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宣城市泾县汀溪乡大南坑村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建设工程(EPC) |
项目编号 |
JX-GC-GK-2024574 |
开标时间 |
2024年11月5日9时00分 |
第一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川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中九华南工程技术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芜湖市繁昌县孙村镇产业新城20-2、20-3号门面(联合体牵头单位)、成都市青羊区日月大道一段978号2栋1单元19层1902-1904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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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91200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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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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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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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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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吴晓燕;设计项目负责人:陈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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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市政工程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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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12110781;11019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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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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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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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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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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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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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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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崇彬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大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桃花潭镇街道 (原桃花潭小学旁) (联合体牵头单位)、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晨光街8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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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93210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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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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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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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4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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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应学仙;设计项目负责人:张成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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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市政道桥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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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32314463;93420230006020755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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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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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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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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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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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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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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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中标候选人 |
名称:安徽升川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联合体牵头单位)、华茗设计集团有限公司(联合体成员单位) |
地址:安徽省宣城市泾县琴溪镇马安村下边组150号(联合体牵头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中宙溪上铭城1幢334号(联合体成员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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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报价:9933904.8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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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期:210日历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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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标准:合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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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得分:98.38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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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项目负责人:陈平平;设计项目负责人:徐方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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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证书名称:施工: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设计:建筑结构高级工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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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编号:皖234222207218;G330002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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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资格能力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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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甲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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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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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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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项目负责人业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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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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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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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否决投标情况说明(单位、否决依据和原因) |
1、安徽驰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安徽锦田水利建设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设计资质不符合要求,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2、宣城景润市政园林建筑有限公司项目施工负责人为退休人员,未提供聘用合同,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3、宣城华建市政工程有限公司投标文件中未提供设计、施工资质证书,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4、安徽宏鼎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安徽凡恒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与盛世黔图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组成联合体,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5、安徽良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安徽三旦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均与中祥设计有限责任公司组成联合体,主要资格评审不通过,评标委员会否决其投标。 |
公示时间 |
2024年11月7日至2024年11月11日 |
其他 |
一、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内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投标人应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徐先生,联系电话:15665600308,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许工,联系电话:13655636571。 二、若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异议处理结果不满意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在工作时间向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投诉,投标人可通过宣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登录电子交易系统在线书面提交,联系电话:0563-2366549。 三、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须有授权委托书,签字并加盖公章),提交书面异议。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对弄虚作假进行异议、恶意异议、一年内三次及以上异议均查无实据的投标人,将按照《宣城市工程建设项目投标人不良行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评审情况一览表:评审情况一览表.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