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九客运段乘务共享服务中心箱包区设备订制安装服务采购公告
招标单位 | 地区 | 广东广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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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06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维修改造 |
相关产品 | 智能储物柜 |
广九客运段关于乘务共享服务中心箱包区设备购置需求
(不含税总价)
一、供应商需具备的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并在国铁商务平台注册成功,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在3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具备运营智能储物柜的单位需要具备法人资格,拥有各类智能储物柜销售、租赁等经营范围;
2.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铁路行业部门通报整改期内;
3.理解并遵守国铁采购平台的规定及要求,并已办理完成供应商注册手续;
4.其他:满足国家、国铁集团、行业生产的有关规定和资质。
二、相关要求
1.参与竞买本项目的供应商,参与前须与本段相关业务员联系并提供资质文件
2.参与竞买本项目的服务商,请认真查阅技术标准及要求,一旦报名,我段即认为报名方已熟知所有要求
3.投标方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局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依法纳税的良好记录
4.供应商应有良好信誉,在企业查询平台无任何不良风险,其供应的产品及同类产品不在国铁集团通报整改期限内。
三、报名须知
1.供应商报名需提交公司资料到广九客运段审核,未按要 求提交资料及样板的供应商不予审核。
2.供应商报名、购包即表示同意我方所列各项要求并按规定执行。
3本次采购公示时间为2024年11月6日-2024年11月11日,过期不再受理报名。联系人:黄工020-61346788 15112136091
以下所有条款仅供参考,具体实施条款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
1、智能储物柜采购清单
序号 |
名称 |
型号 |
单位 |
数量 (上限) |
备注 |
1 |
智能储物柜 |
L400*W600*H2200MM |
个 |
700 |
一个智能储物柜可满足上下两个箱包存放。每个储物柜可智能控制开关系统实现智能开关,包含隔板 |
2 |
标准化数据互联互通接口 |
/ |
/ |
1 |
智能控制系统要保留与其他平台互联互通的标准化数据接口 |
备注:
①尺寸:钢制储物柜内部尺寸400mm长、600mm宽、2200mm高、0.8mm厚 ,显示屏应不小于7寸(含7寸),内部结构正立面、背立面、侧里面参数如以下设计图所示:
②含骨架、冷轧钢板、智能锁、人脸识别系统、把手及各类五金配件等
③含一切加工费,具体按照设计图纸及现场实际情况实施
④智能锁具备接入其他管理平台功能。
2、本项目预算金额上限
不超过金额42.9万元(不含税)
3、技术要求和安全要求
3.1技术要求
3.1.1主要技术标准
3.1.1.1采购的智能储物柜必须按照标准安装。其中具备人机界面功能(采用人脸识别):配置一套脸模管理系统,便于的借用、归还 、管理员设置统一管理。具备管理后台功能:设备管理、使用记录、人员管理。满足我段实用储物柜功能要求工作要求。
3.1.1.2供应商提供智能储物柜系统设备必须保证是全新的,产品附有出厂检验合格证、装箱单、使用说明书、保修卡、技术图纸等。
3.1.1.3供应商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产品经检测验收合格之日起壹年。
3.1.1.4 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由供应商提供包装,不回收。
3.1.1.5 智能储物柜系统设备安装、调试由供应商负责。
3.1.1.6 设备安装产生的运输、装卸、人工、辅助材料等费用全部由供应商负责。
3.1.1.7 由于项目个别实施地点目前处于施工阶段,供货、安装、调试时间要根据广州单位,安全科决定,请等候我们通知。
3.1.2质量标准
3.1.2.1满足段智能储物柜采购需求,具体如下:
智能储物柜系统设备配官方系统,达到单位智能储物柜的定制需求,能确保系统数据稳定的安全。
3.1.2.2质保期为 12个月。在质保期内应保证所采购的标的物所有功能都必须满足采购方的要求,如采购的标的物有质量问题的应免费更换。
3.2安全要求
供应商进入广州单位管辖区送货、装卸、搬运、安装时,须遵守广州单位的安全规定。
4、厂家服务
4.1中标供应商对采购的标的物实行三包,期限为十二个月。
4.2中标供应商对单位智能储物柜系统设备采购需作出服务承诺书
4.3采购的单位智能储物柜系统设备属质量问题,中标供应商应负责免费更换。因质量问题发生事故的,由供应商负全部责
4.4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采购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卖方,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 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4.5供应商向采购方保证严格按质量标准要求提供商品,免费送货到指定地点,包括后期增加设备安装、调试以及布线。
4.6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内所发现的缺陷,由采购方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卖方,供应商在收到通知后应在 2 天内到达现场并提出解决方案,及时给予免费维修或更换。
4.7供应商保证对由于生产制造及未交付采购方前的原因造成设备的任何缺陷负责,供货商收到采购方关于设备缺陷通知时,保证迅速进行缺陷修补、更换,其费用采购方均不负责。
5、验收标准和方法
5.1检验标准:按照质量标准。
5.2质量检验:分别采用检验、测试等方式。
6、项目履行地点、时间
6.1项目实施时间:合同有效期内。
7、运输费用负担
7.1运输、装卸、安装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由供应方负责。
8、结算方式
8.1按照双方验收确认合格产品的实际数量和金额进行清算,采购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款。
8.2购买方以银行转账方式付给供应商合同项目款,合同签订产品验收合格后,付产品总价的 95%给供应商,预留标的物总价的 5%作为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标的物无质量问题,供应商无违约责任、无扣款,购买方30天后向供应商内不计利息向甲方全额支付质量保证金。
8.3采购方付款前,中标方应及时向采购方开具真实、有效并与本采购项目内容相一致的税率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采购方有权顺延付款时间。以含税价开票,如遇分拆开票时,含税价可以有尾差。如因政策性导致税率发生变动或合同开票方由一般纳税人下降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则合同中不含税价不变,相应调整增值税额及含税价格。发票单位名称应填写某某单位。
五、承揽商评定标准及方法
本项目采购方式采用铁路采购平台挂网,评定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最高者为项目承揽商。评定标准:
1.双方谈判响应商承诺按行业最新定额报价的基础上下浮比例占60%;2.服务和质量保证占20%;3.施工安全承诺占10%;4.业绩信誉占5%;5.响应文件的编制情况占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