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询价公告WSZQ02-01-2024-WC021电子招标
招标单位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 地区 | 山东潍坊 |
---|---|---|---|
发布时间 | 2024-11-05 | 项目编号 | WSZQ02-01-2024-WC021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08 | 开标时间 |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矿渣微粉 |
相关产品 | 粉煤灰、混凝土用粉煤灰 |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 潍宿高铁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粉煤灰采购询价公告
询价 编号: WSZQ02-01-2024-WC021
一、 采购条件
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需用采购一批粉煤灰,建设资金已落实,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粉煤灰进行询价采购。
二、 采购内容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技术要求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1 | 粉煤灰 | F类 Ⅱ级 | 详见技术规格书 | 吨 | 4000 |
备注:以上数量为计划数量,结算数量以实际过磅验收数量为准 。
技术规格书:
混凝土用粉煤灰 必须满足以下相关标准(但不限于以下)
1.1《高速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
1.2《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CR9207-2017)。
1.3《铁路混凝土》(TB/T3275-2018)。
1.4《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GB/T1596-2017)。
1.5《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
1.6《高速铁路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简支梁》GB/T37439-2019。
粉煤灰性能
序号 | 检验项目 | 技术要求 | 检验方法 | |
I 级 | II 级 | |||
1 | 细度( 45 μ m方孔筛筛余) | ≤12.0 % | ≤ 30 .0 % | 按 GB/T 1596-2017检验 |
2 | 需水量比 | ≤ 95% | ≤ 105% | |
3 | 烧失量 | ≤ 5 .0 % | ≤ 8 .0 % | 按 GB/T 176-2017检验 |
4 | 氯离子含量 | ≤ 0.02% | ||
5 | 含水量 | ≤1.0 % | 按 GB/T 1596-2017检验 | |
6 | 三氧化硫 含量 | ≤3.0 % | 按 GB/T 176-2017检验 | |
7 | 半水亚硫酸钙含量 ª | ≤3.0 % | 按 GB/T 5484-2012检验 | |
8 | 氧化钙含量 | ≤10 % | 按 GB/T 176-2017检验 | |
9 | 游离氧化钙含量 | ≤1 . 0 % | ||
10 | 二氧化硅、三氧化二铝和三氧化二铁总含量 | ≥70% | ||
11 | 密度 | ≤ 2.6g/cm³ | 按 GB/T 208-2014检验 | |
12 | 活性指数( 28d) | ≥70% | 按 GB/T 1596-2017检验 | |
13 | 碱含量 | ※ | 按 GB/T 176-2017检验 |
注:当混凝土结构所处的环境为严重冻融破坏环境时,宜采用烧失量不大于 3.0%的粉煤灰
ª的采用干法或半干法脱硫工艺排出的粉煤灰时,应检测半水亚硫酸钙(CaSO3·1/2 H2O)含量
“※”碱含量值用于计算混凝土的总碱含量。
(二)交货时数量验收方式
按照( GB/T1596-2017)国家标准的规定执行。过磅计重粉煤灰送货单数量与实际送货数量的误差不得超过±3‰。如果一方对过磅计重粉煤灰实际交货数量有异议的,买卖双方共同选择第三方进行复检,复检数量与送货单数量的误差,若不超过±3‰范围,以送货单为准;若超出±3‰范围,则以复磅数量为准。复检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三)检查及验收
粉煤灰的检查和验收按 TB10424-2018、GB/T1596-2017的规定进行(按国家最新标准执行);粉煤灰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质量证明书(质保书) :每批交货产品检验合格所附的证明文件。其内容包括材料名称、规格、质量等级、合同和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质量证明书是供方对该批产品检验结果的确认和保证,也是需方进行复验和使用的依据,质量证明书是重要的技术文件必须随货发出。
(四)合同交货计划
合同交货期参考《物资描述表》,详细交货计划和具体供货时间由买方签约时提供。
(五)投标物资运输和供应方案
5.1投标人交付的物资应分别按照合同要求交至指定的到货地点。
5.2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和了解施工地点的地理位置、运输条件和疫情防控,保证工程所需物资按时、按量、保质供应的具体措施。
5.3投标人须承诺向本项目提供的投标物资来源稳定,供应投标物资的制造地、生产线、生产工艺及原材料等始终与投标承诺一致;代理商可代理多个符合招标要求的生产企业的产品投标,并有切实可行的组织、供应、运输方案措施和跨地域组织调配资源能力 。
(六)投标人应提供的技术资料
6.1生产和检验招标物资所执行的技术标准号。
6.2投标物资的质量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标准及其引用标准的检测对比证明两份(近期省部级以上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投标物资检验报告)。
6.3生产招标物资的主要设备状况详细描述表(包括设备名称和品种型号、投产时间、年产能力、工艺水平、技术性能等)。
6.4详细具体的制造工厂生产质量保证措施。
(七)质量保证期
自最后一批物资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
(八)重要说明
如上述招标物资所述技术指标、规格与潍宿铁路工程设计图纸要求有不符之处,以设计图纸要求为准,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不符之处以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为准;招标物资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而设计未明确的按最新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执行。
三、报价人资格审查及要求
1. 营业范围要求 :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投标物资经营范围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并且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一般纳税人条件, 投标人成立(注册)时间在 2023年 11 月 1日之前。
2. 生产能力要求 : 投标产品生产厂须具备年产量 30万吨以上的生产能力,能生产I、II级粉煤灰。代理商投标的物资必须是电厂原厂生产的粉煤灰。
3. 财务能力要求 : 投标人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能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202 2 年至2023年连续两年经审计财务会计报表 (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4 .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各项指标均能同时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17、《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1-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等最新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 2 年 1月1日至开标之日满足以上标准或规范之一的且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5 . 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202 2 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高速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 两 份(不能为同一工程),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如两份业绩均为铁路项目则不得使用同一线路业绩。每份合同供应额不低于5000吨,提供合同执行期间不少于两个结算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6 . 履约信用要求: 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 202 2 年 1月1日至开标之日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而引起的诉讼和仲裁;2022年1月1日至开标之日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对方单方终止合同;财产未被接管或冻结,企业未处于禁止或取消投标状态。未被国铁集团、中国铁建及其下属单位列入 “物资供应商日常不良行为信用评价结果名单”、“分级管理名录”、“警示名录”内并处于限制交易期内 。 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中。
7. 其他要求 : 同一法人不得以多个单位名义投标;投标单位之间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投标人须具备提供延伸服务的能力,具备跨地域供应、集散的能力。
8 .本次询价报价人须按以下顺序提供资质和报价表:
( 1)营业范围符合要求且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 身份证扫描件;
( 2) 质量保证能力要求: 产品各项指标均能同时满足《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GB/T 1596-2017、《高速铁路路基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 10751-2018、《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TB10424-2018)、《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规范》TB10005-2010等最新标准的要求,投标文件中须提供202 2 年 1月1日至开标之日满足以上标准或规范之一的且由专业检验、检测机构(须取得CMA或CNAS计量认证资质)出具的质量检验报告两份。
( 3) 供货业绩要求 : 投标人提供 202 2 年 1月1日至开标之日国家或高速铁路大中型工程项目的投标物资供货业绩相关证明材料(如合同协议书)至少 两 份(不能为同一工程),其中必须具有至少一份速度目标值 250km/h或以上铁路项目的供货业绩。如两份业绩均为铁路项目则不得使用同一线路业绩。每份合同供应额不低于5000吨,提供合同执行期间不少于两个结算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 4)报价表 ( 附表 2 ) ;
9 .报价要求
结算方式:
( 1) 以银行转账方式或承兑汇票、铁建银信 等方式 进行结算(若乙方提前支取货款由乙方承担贴息)。货款由甲方账户进行支付,甲方在材料验收合格后 90天内开始支付该批结算货款的70%(乙方每次收货款时,须开据同等金额的收款收据),该批结算货款的25%在供货完毕且验收合格无其他质量缺陷六个月内按批次依次无息支付, 预留5%作为质量保证金 ,质保期满后三个月内无息支付(质保期为验收合格之日起 12个月,所有 质量保证金 及未支付货款均不计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可视资金状况延长付款期限,并且甲方不承担延期或逾期付款违约金、利息等费用。
执行合同过程中出现争议时,买卖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山东省 济南 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本合同债权债务乙方不得转让第三方 。
(2)结算金额=实收 过磅 数量*结算单价
实收数量以采购人 过磅 验收合格的 过磅 数量为准,以双方 经办人签字确认 的验收单为依据,不合格物资结算予以扣除。
(3)结算时间
每月 16日根据双方签认的对账单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经采购 人验收合格后,根据采购人资金情况支付货款。
四、询价文件的获取
1.询价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00 分。
2.凡有意参加的报价人,请登陆中国铁建云 链 平台(www.crccep.com) 免费注册成为会员。通过中国铁建云 链 平台( www.crccep.com)首页 “交易主体登陆 ”会员系统,查询拟参与询价的 物资进行网上报名、 下载电子询价文件(报名及注册流程:详见电子交易平台-用户中心- 供应商操作手册),未按规定从“ 电子交易平台 ”下载采购文件 的, 采购人拒收其报价文件。
五、报价文件的递交
1.报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 2024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02 分。
2.报价人须在递交截止时间前线上递交报价文件。线上 递交地址为: 中国铁建云 链 平台(www.crccep.com ), 报价人 须在报价截止时间前 完成所有报价文件的上传。报价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报价文件传输的, 视为撤回报价文件。
六、报价揭示
1.报 价揭示时间 : 2024 年 11 月 8 日 17 时 05 分。
2. 报价人必须在报价截止日期前登录中国铁建云链平台(www.crccep.com)完成报价,具体操作规程见《供应商操作手册》,如因报价人自身原因导致所递交的报价文件无法在规定的截止时间上传的,后果及责任由报价人自行负责。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1.本次询价公告在中国铁建云 链 平台(www.crccep.com)上发布;
2.本次询价安排如有 变化,采购人将通过以上平台发布通知。
八、采购人信息及联系方式
采购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潍宿高铁 站前二标项目经理部
地 址:山东省潍坊市安丘市经济开发 区新安路与闰城北路交叉口 中铁十四局潍宿高铁项目经理部
联 系 人:王建刚 13963481890
邮 箱:461042029@qq.com
2024 年 11 月 5 日
点击查看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