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 地区 | 宁夏固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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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01 | 项目编号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2 | 开标时间 | 2024-11-22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水利,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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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一标段至三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已由彭阳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关于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初步设计的批复》彭审批发〔2024〕152号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2024年中央财政“三北”工程补助资金(宁林发〔2024〕109号),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自治区补助资金(宁财(资环)指标〔2024〕381号),县级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及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位于彭阳县4个乡镇18个行政村,分别为草庙乡丑畔村、和沟村、刘塬村、米塬村、牛湾村、王岔村、周庄村,城阳乡涝池村、城阳村,冯庄乡虎崾岘村,孟塬乡白杨庄村、草滩村、椿树岔村、何岘村、虎山庄村、双树村、小石沟村、赵山庄村。
2.2项目主要建设规模和内容:完成中幼林抚育26700亩,其中草庙乡8577.6亩(丑畔村1770.4亩、和沟村1512.4亩、刘塬村454.7亩、米塬村529.6亩、牛湾村407.1亩、王岔村3445.2亩、周庄村458.2亩)、城阳乡1335.2亩(涝池村241.4亩,长城村1093.8亩)、冯庄乡虎崾岘村468.1亩、孟塬乡16319.1亩(白杨庄村2445.6亩、草滩村2137.4亩、椿树岔村2204.4亩、何岘村1543.1亩、虎山庄村807.4亩、双树村927.1亩、小石沟村2351.9亩、赵山庄村3902.2亩),采取补植措施进行抚育,补植树为云杉和山桃,管护期2年;维修作业道路21.67千米,在原路基础上进行拓宽压实,路面宽4米。批复建设规模及内容未尽事宜以初步设计为准。
2.3计划工期:工期:365日历天;抚育期:2年。
2.4工程质量:合格。
2.5招标范围:
施工: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文件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监理:本项目全过程监理;
2.6本次招标共划分六个标段,其中:施工五个标段;监理一个标段。
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一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二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三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四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五标段施工: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2024年“三北”工程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彭阳县中幼林抚育项目监理:本项目施工的全过程监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施工标段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内包含园林绿化工程相关内容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信誉良好,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拟派本工程项目经理须取得宁夏住房城乡建设厅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园林绿化工程项目经理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人为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含乙级),拟派的总监须具备水利专业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得担任其他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监理的能力。
3.2投标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投标人是否存在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被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不良信用记录,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行政处罚限制工程招投标的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
3.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4年11月1日至2024年11月8日18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以下简称“电子交易平台”)免费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
4.2各投标人在开标前应随时关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澄清/变更公告”栏,本项目有可能进行时间或内容上的调整,内容只在“澄清/变更公告”栏公示。招标代理机构及招标人不再以其它方式通知。如因自身原因未及时关注变更公告或澄清、补疑等从而导致投标失败的,其后果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一标段至三标段2024年11月22日09时00分;四标段至监理标段2024年11月22日10时00分;
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电子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开标地点:登录“宁夏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开标活动)。
5.2逾期上传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5.3本次招标采用“不见面开标,电子化开评标模式”,即在网上开标系统进行网上开标,各潜在投标人不需要到开标现场。
6.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6.1投标保证金:依据宁发改法规[2022]506号文件《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关于优化工程建设投标保证金制度的通知》,免缴投标保证金。
6.2履约保证金:中标合同金额的的2%。
7.评标方法和定标方法
7.1评标方法:综合评估法
7.2定标方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宁夏回族自治区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令103号)的规定确定中标人。
7.3本项目采用远程异地评标。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上发布。
9.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彭阳县林业和草原局
地 址:固原市彭阳县
联 系 人:王德成
电 话:13995347409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铭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宁夏固原市原州区富强路好水川综合办公楼5楼
联 系 人:韩世雄
电 话:18995410428
宁夏铭宇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