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单位 | 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地区 | 山东临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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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 2024-11-01 | 项目编号 | 24GCZJPY0050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4-11-26 | 开标时间 | 2024-11-26 |
项目分类 | 招标 | 行业分类 | 市政,房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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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招标公告
一、招标条件
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电子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施工单位。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名称: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
2、项目编号:24GCZJPY0050
3、工程概况: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平旺路道路、人行道、管网、路灯、交通安全设施等工程内容。
4、建设地点:平邑县驻地。
5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分二个标段,
一标段: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施工标段,招标控制价:10677985.81元;
二标段:平邑县开发区市政道路及跨兴水河辅桥建设项目监理标段,招标控制价为:110706元;
(1)平邑县开发区平旺路市政道路建设项目:95653元。
(2)明德公园跨兴水河辅桥建设项目:15053元。
6、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规定的合格标准。
7、工期:施工标段;120日历天。监理标段:监理服务周期随施工工期,直至工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且质保期满为止。
8、资金来源:上级资金及县财政资金。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施工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拟承建本工程项目经理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含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不得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监理标段:投标申请人必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丙级(含)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拟派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
2、投标单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记录证明及在“信用中国”网站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
3、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本项目对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合格制方式,主要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不等于资格审查通过,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有可能授予合同。
四、招标日程安排
1、获取招标文件日期:2024年11月04日至2024年11月08日(北京时间)。
2、获取方式:投标申请人需在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通过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企业诚信库认证、办理CA实名认证证书后,登录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下载电子招标文件(LYZF),过时将无法下载招标文件。
3、潜在投标申请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的,通过交易平台提交并同时发送电子版(***.word格式及加盖单位章扫描件***.pdf或***.jpg格式)至电子邮箱826621616@qq.com。招标代理机构于交易平台发布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注:潜在投标申请人应自行关注交易平台,因自身贻误行为导致未填写投标信息、未获取招标文件及补充(答疑、澄清)文件或投标失败的,责任自负。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系统开标,各投标企业的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代理人不需到开标现场参与本项目开标活动。但委托代理人须能够熟练的操作新点不见面开标系统,操作人不按操作规程、不熟悉开标系统由此造成开标不成功的后果由投标企业自行承担。
2、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各投标人必须在不见面开标系统页面进行在线签到,否则无法进入后续的开标环节。如投标人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签到,按无效标处理。关于不见面开标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3、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6日上午09:00时,过时作废。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
4、开标日期:2024年11月26日上午09:00时
地点: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不见面开标系统。
六、投标保证金
按照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临公管办〔2023〕3号)的要求,投标单位在参与投标时,按照招标文件约定提供《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书》,免缴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获得减免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不免除违法、违规、缔约责任,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给招标人造成损失的,投标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公告发布媒体
本次招标公告在临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jy.linyi.gov.cn/linyi/)和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www.cebpubservice.com/)等媒介发布。
八、联系方式
1、 招标人: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平邑县板桥路13号
联系人:邵科长 电 话:0539-4218039
2、 代理机构名称:昌融(临沂)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平邑县板桥路平邑商贸城·邑城一品南沿街
联系人:李 工 电 话:15275589593
3、 监督部门:平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539-4225536
邮箱:py_zbb@163.com
地址:临沂市平邑县街道板桥路1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