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 2024-11-01
摘要信息
招标单位 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地区 广东清远
发布时间 2024-11-01 项目编号 2202-441821-04-01-657080
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时间 2024-11-25
项目分类 招标 行业分类 水利,房建,市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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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工 0763-4632080
唐工,何工 020-86537273
正文内容

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已由佛冈县发展和改革局(佛发改〔2024〕141号)批准实施建设,项目业主为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建设资金来自专项债资金及自有财政资金,招标人为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项目监管机构为佛冈县自然资源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及运营(EPC+O)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建设地点: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

2.2 包括土地平整、农田水利、田间道路,其中土地平整工程包括表土清理和田块修筑,农田水利工程包括排灌沟渠建设及水工建筑物建设工程。

(2)项目总投资:人民币10821.88万元,项目拟整治规模:约1848亩(以验收面积为准)其中建安工程费4820.08万元。

2.3 计划工期:以签订合同之日起开始计算,总工期 180日历天,其中施工工期 150日历天,设计工期 30 日历天;具体工期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2.4 标段划分及标段招标内容、范围:

2.4.1项目编号:2202-441821-04-01-657080

2.4.2标段划分:本工程设1个标段。

2.4.3招标内容: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2.4.3.1勘察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勘察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测量(含四等水准测量)、地形实测(含1:500现状地形图实测)、立面测量、工程物探(含管线探测、规划放线及验线、施工过程中的周边构筑物变形测量等工作)、建构筑物基础摸查、地上青苗摸查清点、土地权属界线测量及放线等。具体内容详见《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

2.4.3.2设计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及深化、方案预算;规划设计(施工图深度)、项目预算(施工图深度)、规划设计方案评审;配合完成验收工作、施工配合服务及后续服务工作等。具体内容详见《规划设计和运营任务书》。

2.4.3.3施工部分

包括但不限于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所有的施工工作(含树木保护工作、竣工图编制)、配合相关部门结(决)算审核、工程保修等工作,组织本项目的验收备案和工程资料汇总及整理归档工作、负责办理工程开工及验收所需的各项手续并承担办理上述手续施工方的费用、完成施工其它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施工过程中的相关职能部门及周边居民、施工期交通疏解等。

2.4.3.4运营部分

(1)项目建设实施后,将园地、坑塘水面及未利用地开垦为高标准、高规格、机械化(国家利用等 9 等)耕地,新增耕地指标 约1220 亩,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汤塘镇打造玉米、水稻、番薯、粉葛等农作物创造条件,促进农民增产增收,为当地村民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运营期限15年,补充耕地不能空置,需有效利用。

(2)作为联合体牵头方负责项目运营、勘察、设计、施工总协调工作及工程涉及的其它协调工作。

2.4.3.5招标人、建设单位对实施内容有最终的决定权,中标人对实施内容的调整变化不得有异议,招标人、建设单位对上述调整不会予以额外的补偿。

2.4.3.6成果文件要求:按合同约定条款要求

2.4.3.7其他工作:竣工备案及合同约定的其它工作。

2.4.4质量要求:

(1)勘察设计部分: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强制性标准及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等的要求。

(2)施工部分: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最新颁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应配套的各专业验收规范,一次验收合格

(3)运营要求标准:满足招标人、建设单位对本项目的考核标准及勘察设计和运营任务书的要求(具体以签订的合同为准)

2.4.5安全文明目标:严格执行有关安全与文明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5 前期服务机构说明:

本项目前期服务机构: 广东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注:如果有前期服务机构,应公开披露其名称。招标人公开已经完成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实施方案、初步设计文件的,上述单位可以参与该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投标。如果前期服务机构参加本次投标,应将本公告发布前最终完成的工作成果(含电子文件)在发放招标文件的同时提供给所有投标人参考,否则前期参与的服务机构中标无效。

2.6投标限价

2.6.1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总最高投标限价:人民币4942.935722万元(其中:勘察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 57.840943万元,设计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65.014779万元;建安工程费总最高投标限价为4820.08万元)。

注:1.投标人未按要求报价或投标报价(含投标总报价、勘察费总投标报价、设计费总投标报价、建安工程费总投标报价)超过上述相应最高投标限价的为无效标。

2.设计投标经济补偿:本工程不设投标补偿,投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包括但不限于未中标的投标单位的设计方案,初步设计的设计费用等)。

3.本工程实行全过程限额设计和施工,限额投资。工程变更需经过招标人审定后方可实施。

2.6.2运营费用最低限价投标

运营期间,投标人应当向招标人支付耕地租金,投标最低限价:650元/亩/年。

注:运营期间,投标人无需向招标人支付任何运营费用。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3.1.1、3.1.2、3.1.3资质:

3.1.1工程勘察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

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测绘资质(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3.1.2工程设计资质,具备以下资质条件中的任意一项:

①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②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丙级(或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水利行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④工程设计水利行业(灌溉排涝)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⑤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工程)乙级(或以上)资质

⑥工程设计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专业乙级(或以上)资质

注:具体资质要求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建市〔2007〕202号)、《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工程勘察、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和《工程设计资质标准》(建市〔2007〕8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促进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市(2016)261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的要求设置。

3.1.3工程施工资质: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或以上)资质,并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资质改革的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的要求设置。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1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联合体组成单位最多由4家组成(勘察单位不超过1家、设计单位不超过1家、施工单位不超过1家、运营单位不超过1家),应以承担运营任务的1家单位为牵头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见本招标公告附件二)。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联合体牵头方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在资格审查及评标环节,具有同一专业资质的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其承担的工作内容对应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2.2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兼任运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中对应分工成员的正式员工,并且不得兼任。

3.2.3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项目负责人(兼任运营负责人)以联合体牵头方为准;施工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负责人、专职安全员、技术负责人以联合体中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设计资质、设计负责人以承接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准;工程勘察资质以承担勘察任务的单位为准。

注: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必须由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盖章[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证明书可由联合体牵头方出具(其中“单位”一栏可只填写联合体牵头方名称)]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方签字或盖章;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表示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方按格式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3.3 拟派主要负责人资格要求:

3.3.1项目负责人(兼运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牵头方提供):工程类或经济类或农业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或取得以下任意一种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包括注册监理工程师、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咨询工程师(投资)、注册土木工程师、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等)。

3.3.2施工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水利水电工程专业贰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B 证,且没有在建的工程项目。

注:1、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

2、①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应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3、施工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3.3.3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工程师技术职称

3.3.4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国土类或土地管理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职称。

3.3.5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联合体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提供)须具有水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C证。

3.4 其他要求:

3.4.1 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4.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或各级政府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联合体承担设计任务的单位为普通合伙企业形式的设计事务所的,需持有工商行政(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联合体中承担勘察、设计任务的单位为单独投标的香港企业,需持有在香港进行商业登记的证明文书;按国家法律经营。

3.4.3提供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在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未被查询到有行贿犯罪记录(注:1、由投标人按要求提供;2、查询要求:“裁判日期”选项统一以招标公告发布日前三年的同1日为开始日、以招标公告发布日的前1日为终止日进行查询(若企业成立不足三年的,按成立日期算起);以“当事人”为选项对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进行查询;“案由”选项中投标人查询“单位行贿罪”1项罪名,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查询“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3项罪名;3、联合体投标的,对所有联合体各成员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按前述要求进行查询);4、如检索出现姓名相同但非本人的结果,需出具无行贿犯罪记录声明函(格式自拟,联合体投标的,加盖联合体牵头人公章即可)。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3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办理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投标人应遵循以下程序完成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  

(1)登录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完成投标项目的投标登记。(具体操作参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用户操作指南)

(2)本工程实行全电子投标。

5.投标文件的递交与开标时间

1、投标文件递交起止时间: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2、开标时间:详见附件一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招标公告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www.qyggzy.cn/)、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等法定媒体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本公告在其他法定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的文本为准。

7.其他说明

7.1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7.2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7.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7.4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

7.5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以下部门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电话:0763-4632080

地        址: 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泉东路68号

8.联系方式

招标单位: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曾工       联系电话:0763-4632080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泉东路68号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宝骏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唐工、何工     联系电话:020-86537273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周门北路26号409房

   

招标监督机构: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监管电话:0763-4888902

地址:佛冈县石角镇解放路51号佛冈县自然资源局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佛冈县汤塘镇人民政府

电话:0763-4632080

地址:广东省清远市佛冈县汤泉东路68号

9. 特别提示

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4.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存在行贿情形的;

6.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7.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8.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附件一:

招投标日程安排表


项目名称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全域推进乡村振兴综合整治项目之2024年清远市佛冈县汤塘镇高岭村等村补充耕地项目总承包(EPC+O)工程编号GC4418212024057
招标公告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日00时00分招标公告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
投标人提问开始时间2024年11月1日00时00分投标人提问结束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
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投标截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
开标时间2024年11月25日10时00分开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上开标大厅(https://www.qyggzy.cn/)
评标时间2024年11月26日10时00分评标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佛冈分中心评标一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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